學校課堂教學常規管理條例

學校課堂教學常規管理條例

  為了規範我校的教學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並用制度進行全面的質量監控。要求每一位任課教師規範執行課堂教學管理制度,促使我校教學質量穩步提高。

  1、教師必須按規定時間上課、下課,上課鈴響後立即進入教室上課,下課鈴響後方可離開教室。

  2、認真做好課前準備,認真備好課,每堂課必須有教案,教導處將定期檢查或不定期抽查。

  3、各教師嚴格按課表上課,不得私自調課、占課,調課、代課必須按規定提前到教導處辦理調、代課手續。

  4、做眼保健操時,當堂任課教師組織學生做眼睛保健操,不得擠佔該時間。

  5、上課時,不帶行動通訊工具進課堂,不使用行動通訊工具。

  6、關心愛護學生,不諷刺、挖苦、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罰學生站著或蹲著聽課、寫作業。),不剝奪學生的.上課時間(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不準因遲到不讓學生進課堂),依法保障學生受教育的權利。

  7、課堂上教態穩重,行為文明,正常情況下不得坐著講課。上課語言文明、規範、使用普通話。

  8、上課時間,不會客,不擅自離開課堂,不做與本節課無關的事。

  9、按課程表組織和輔導課外活動,不得佔用體育課、音樂課等時間補課或做作業。

  10、上體育課時,在老師指定的區域開展老師安排的活動,不得隨便出入教室或進入教室外走廊。

  課堂教學常規管理獎懲條例:

  1、上課鈴響後,遲到5分鐘到崗位,扣當月津貼5元。20分鐘不到堂算曠課一節。(見學校懲罰條例第十六條)

  2、教師上課無教案者,發現一次年度考核和職評各扣1分。

  3、私自調課、占課,發現一次年度考核和職評各扣0.5分。

  4、上課期間,使用行動通訊,發現一次年度考核和職評各扣0.5分。

  5、做眼保健操時,上課教師,不組織學生做好眼保健操或佔用時間,挪作他用的,發現一次年度考核和職評各扣0.1分。

  6、私自調課或不按課表上課,發現一次年度考核和職評各扣0.5分。次年度考核和職評各扣1分。

  7、違反本條例第七、八、九條的,發現一次年度考核和職評各扣0.5分。

  8、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教師上課時間,因擅自離開課堂,或因工作失職,造成責任事故的,按有關規定給予批評和處罰,出現一切問題和後果,均由本人承擔,學校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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