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的思想彙報範文

監外執行的思想彙報範文

  寫思想彙報,是結合自己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情況,向黨組織反映自己的真實思想情況。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和整理的監外執行思想彙報,希望大家喜歡!

  監外執行思想彙報(一)

尊敬的XX:

  “自從司法所裡的領導到社群瞭解了我的情況後,街道領導和司法所的同志對我的幫助更多了。我會把你們的話深深地記在心中。做人要有目標,我就快要解除刑期了,以後的人生出路更加重要。我要用所學到的知識去回報社會,用自己的力量感謝社會對我的信任。更加積極參加各項活動,尊老愛幼……”這是矯正物件鄭曉軍思想彙報裡的一段話。像這樣的思想彙報,他每個月都要交上一篇。

  20XX年,鄭曉軍幫人賣煤氣罐,為了所謂的“江湖義氣”,在不知不覺中與其他三人參與了盜賣公司煤氣的活動。鄭曉軍對記者說,當時自己只想著朋友需要幫忙,自己就應該去幫,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是在犯罪。在看守所關押了半年後,曉軍被法院依法判處二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執行,每個月要去派出所報到一次。

  鄭曉軍說,那段時間自己真的很壓抑,每次去派出所都有一種強烈的負罪感。20XX年X月,鄭曉軍被東安區新安司法所接收,正式開始了社群矯正。

  東安區新安司法所司法助理辛麗告訴記者:“矯正物件到我們這兒報到,我們七天內要到他們家裡走訪,瞭解矯正物件的家庭狀況,安排監護人(監護人一般是配偶、父母、兄妹),一個月矯正物件要到我們這彙報一次最近一段時間的情況,我們也會安排兩名社群志願者幫助矯正物件改造。每週我們通一次電話,及時瞭解他們的生活和工作情況,及時掌握他們的思想動向,也會根據矯正物件存在的問題,每月有目地的開展集中教育,比如看電影、講政策法律、技能培訓、參觀學習。為他們將來順利迴歸社會,起到積極的正向引導作用。”

  正是在這種春風化雨般的感化下,鄭曉軍發生了可喜的變化。由於是單親孩子,鄭曉軍從小就缺少親情的溫暖,新安司法所就幫助他解決實際困難,考慮到他沒有生活來源,社群為他申請了低保,並跟有關部門聯絡了一個公益崗位。鄭曉軍住的是公房,由於沒有經濟來源,已經十年沒交房租,司法所的同志幫助他協調有關方面,減免了他的房租。

  正是司法所的一項項工作,不但溫暖了鄭曉軍的心,也讓他開始有目的地回報社會。支矯民警馬麗領著記者看望了一位孤寡老人。她告訴記者,自從去年末,鄭曉軍開始幫助老人,一有時間,他就主動幫助社群做一些有意義的事情,特別是汶川地震他還交了50元捐款。馬麗深有感觸地說:“本來他就是個需要幫助的人,而在我們的親情化感化下,他不但轉變了自己對社會的看法,而且開始回報社會、服務社會,此次汶川大地震,我們所9名矯正物件全都主動為災區捐款,這是我們最值得欣喜的。”

  牡丹江市司法局矯正辦曾慶忠主任告訴記者,考慮到矯正物件的隱私,他們從來不組織大型的公益勞動,儘量不讓矯正者的身份曝光。在每個司法所的公示板上,矯正物件的名字全部由編號代替。一些保外就醫的矯正物件身體不好,他們就將每月12小時的公益勞動量減少,社群志願者甚至去幫他們勞動。一些矯正物件沒有什麼文化,寫不出思想彙報,就改用嘴說。“只要他們是真心改造,形式並不是唯一標準。”曾慶忠說。

  除了人性化管理,辦低保、找工作、平時多談心,逢年過節都要去探望,矯正物件時刻感受著來自社會的關懷。楊柳(化名)是一名下崗工人,幾年前因為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刑罰給楊柳帶來了巨大的心理負擔,20XX年,隨著楊柳成為一名社群矯正物件,他的生活也發生了變化。矯正工作者常常去他家和他談心,給他講道理,幫他恢復以往的信心。同時,瞭解到楊柳有電焊專長,經過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司法所在一個單位幫他找到了一份電焊的工作。同時,還幫助他向民政部門遞交了低保申請,使他成為我市第一個獲得低保救助的矯正物件。

  此致

敬禮

  姓名

  20xx年xx月xx日

  監外執行思想彙報(二)

尊敬的XX:

  按照市院監所處《20xx年全市監所檢察工作要點》中?規範和加強監外執行檢察和社群矯正法律監督工作?的要求,對監外執行檢察工作中的交付執行、監管活動、變更執行、終止執行四個環節進行了全面檢察,現將檢察情況彙報如下:

  一、我縣監外執行工作基本情況

  按照《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安機關監督管理的監外執行物件包括五種人即管制、剝奪了政治權利、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截止20XX年12月5日,我縣監外執行罪犯共有116人,其中緩刑107人,暫予監外執行7人,剝奪了政治權利2人。其中暫予監外執行有1人脫管(巨軍華,20XX年因患病被左權縣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20XX年下達收監執行通知後脫逃)一年來我院監所檢察科針對監外執行罪犯分佈呈現。在監外執行檢察過程中嚴格按照《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應提出糾正違法、檢察建議的情形加強對縣公安局、縣人民法院的監督。共提出有關1監管活動的書面糾正違法意見10份,口頭糾正意見13份。縣公安局對上述10份書面糾正違法通知書和13份口頭糾正意見均已全部進行了糾正和落實。其中監督縣公安局對1名監外執行罪犯採取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該罪犯在考驗期內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行為)。20XX年未發現我縣監外執行罪犯有重新犯罪現象。

  二、開展監外執行檢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規範建立監外執行罪犯檢察臺賬

  按照《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所規定的?在監外執行工作中實現‘一帳三表’的工作制度?的要求,全面建立《罪犯監外執行情況檢察臺賬》《檢察糾正違法情況登記表》《嚴重違法情況登記表》《監外執行罪犯減刑情況登記表》。按照10個鄉鎮派出所、縣城5個社群警務室,及時對罪犯監外執行情況檢察臺賬予以分類歸檔。並在縣人民法院向我院監所檢察科送達監外執行罪犯判決書、從外省外縣交付監外執行罪犯檔案時,及時進行登記、填寫監外執行罪犯臺賬,做到底數清。另外我院監所檢察科還建立監外執行罪犯分佈情況、考驗期限總體版面,起到一目瞭然,便於監督的作用。

  (二)及時與公安機關核對從外地交付的監外執行罪犯

  針對外地交付監外執行罪犯監管時間長、罪犯報到時間遲,易發生脫漏管現象的實際情況,我院監所檢察科在每個2月末及時與縣公安局法制科核對從外地交付的監外執行罪犯人數和相關資料資訊。將監外執行罪犯的有關情況進行登記,並及時與該罪犯所在的派出所聯絡,瞭解該監外執行罪犯是否按照規定時間報到、派出所是否已經列管、監管情況如何,做到情況明。

  (三)採取多種檢察方式和方法,確保監督取得實效

  按照《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的規定,監外執行檢察應該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察。實際工作中我院監所檢察科採取定期檢察與不定期檢察,全面檢察與重點檢察相結合的方式對監外執行工作進行全面檢察,並在檢察情況臺賬中詳細登記。針對外地交付的.監外執行罪犯和本縣重點罪犯,我們有計劃重點和及時地對縣人民法院、縣看守所、縣公安機關的交付、監督管理、變更執行活動和終止執行活動開展檢察。對檢察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相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通知書,督促其在限定的時間內及時進行整改和落實,並及時進行回訪,瞭解是否真正進行了整改和落實。比如我院監所檢察科透過刑期折抵檢察,發現緩刑罪犯程建在考驗期間有兩次購買毒品的違法事實之後,及時向左權縣公安局提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左權縣公安局接到糾正違法通知書後隨即對程建進行了治安處罰。糾正違法、檢察建議作用的有效發揮,使監外執行檢察工作做到了監督強。

  (四)加強剝奪了政治權利罪犯的檢察監督,有效服務

  換屆選舉之際,我院監所檢察科對兩名剝奪了政治權利的監外執行罪犯監管情況進行了詳細的檢察,把重點放在告知應遵守的各項規定、監管措施落實上,督促派出所監管民-警在選舉期間加強對其的監督管理,為村兩委換屆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五)加強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檢察監督依據《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和《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範圍》的相關規定,對每一名保外就醫人員的病歷資料和鑑定材料進行書面審查,並在每年年底組織保外就醫人員到省政府指定醫院進行診斷鑑定。以此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保外就醫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監外執行檢察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監管民-警對監外執行工作的業務知識不熟悉、不瞭解。具體表現是:

  1、對緩刑、假釋、剝奪了政治權利、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管重點和監管措施不清楚。(比如對剝奪了政治權利罪犯宣告的內容和對緩刑罪犯宣告的內容區分不清,實際工作中存在二者宣告內容相同的錯誤)。

  2、在監外執行罪犯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時,監管民-警不明白應由哪個公安機關監督考察。有時出現兩個公安機關都不進行監督管理的現象。(比如石匣派出所4石勇、寒王派出所朱宏亮、拐兒派出所任福生、芹泉派出所王瑞)。

  (二)、個別監管民-警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不認真,有應付檢察現象。在檢察監外執行罪犯監管檔案時發現,部分派出所客觀上存在人員少、業務多,監管監外執行罪犯多的狀況,因此個別監管民-警在落實監管措施時存在應付檢察的現象,具體表現是:

  1、與監外執行罪犯談話時存在談話內容雷同、非本人簽字的現象,體現不出監督管理措施落實情況。

  2、在監外執行罪犯遷居外地時,未及時將該罪犯的監督考察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安機關繼續監管。

  (三)有的派出所不重視緩刑、假釋罪犯按期予以公開宣告在監外執行檢察過程中我們發現有的派出所只重視對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督管理,而在監外執行罪犯考驗期滿時卻忽視解除有關的監管措施,不重視對緩刑、假釋罪犯按期予以公開宣告。

  (四)有的派出所在罪犯報到時沒有及時建立監管組織和監管檔案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式,被我縣人民法院判處緩刑、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本地罪犯都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持?左權縣人民法院執行報到通知書?向執行地派出所報到,由派出所加5蓋公章後,由罪犯本人交回縣人民法院。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情況是派出所內勤民-警在報到通知書上蓋章之後卻沒有讓罪犯與監管民-警進行見面接管,最終導致監管民-警不能及時建立罪犯的監管檔案和組織。

  四、今後監外執行檢察工作的目標

  (一)、認真學習有關監外執行的有關知識由於監外執行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規比較多,交付執行、監督管理、終止執行等各項程式比較複雜,加上人民群眾對監外執行工作還不太瞭解,因此我們下一步將認真學習關於監外執行的相關理論知識和業務知識,特別是有關社群矯正的法律、法規,為更好地開展監督檢察打好堅實的基矗

  (二)、嚴格按照《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和中央五部委聯合下發的《加強和規範監外執行工作的意見》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對監外執行檢察工作,積極履職、認真履職,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在刑罰執行活動中的正確實施,有效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此致

敬禮

  姓名

  20xx年xx月xx日

  監外執行思想彙報(三)

尊敬的XX:

  這個月裡,日子過的很平靜,平靜的思考自己的對錯,平靜的悔過自己最初莽撞犯下的錯。而我現在是在後悔中長大,在後悔中學會堅強,在後悔中懂得什麼可為什麼不可為,請相信我一生以此為警示,始終保持著這種法律的清醒!以後在任何的事上自己都要著重思考,自己做這件事是否有觸到法律的利劍。希望以後的自己不要還像現在的自己一樣在錯後反思與改正錯誤,為何不事先防止做錯呢!

  如果每次都在錯後才真正去認識到自己錯的多不應該那到那時候著問題還有重要性嗎?所以自己在做任何事先都要思考,思考自己做的事情會觸犯到什麼!本月我依舊踏實上班生活,沒有過任何違法亂紀的事件。每日也都有閱讀法律文集,多多學習好好改過!

  此致

敬禮

  姓名

  20xx年xx月xx日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