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致廣大市民的一封信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致廣大市民的一封信

  在日復一日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一定都接觸過書信吧,書信具有明確而特定的用途和接受物件,並有固定的或慣用的格式。你寫信時總是無從下筆?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致廣大市民的一封信,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致廣大市民的一封信1

廣大市民朋友:

  你們好!為了全面掀起我市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高潮,有效防止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大氣環境汙染以及火災和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及公共安全,按照《洛陽市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洛陽市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洛陽市市區禁放時間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為了確保禁放效果,懇請廣大市民牢記和遵守以下規定:

  一、禁放時間:

  洛陽市市區除每年農曆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均數煙花爆竹禁止燃放時間。

  二、禁放區域:

  東起二廣高速公路,西至洛陽繞城高速公路,南至高鐵線,北至老310國道以內。

  洛陽市市區禁止嚴防煙花爆竹是利民之舉,惠民之措,為使我們洛陽用有更多藍天白雲,為使我們市民能夠呼吸道更加潔淨的新鮮空氣,為使千萬個家庭和諧與安寧,希望廣大市民不要在禁放時間、區域內和禁止燃放的地點燃放煙花爆竹。需要提醒市民朋友的是,雖然不能燃放煙花爆竹了,但節日民俗喜慶方式多種多樣,我們提倡用安全、文明、環保的方式慶賀節日。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洛陽市市區煙花爆竹禁放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對在禁放區域內違法違規燃放者,公安機關將依照法律法規給予罰款、行政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違法違規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舉報電話:110

  xx市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聯席會議辦公室

  20xx年10月15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致廣大市民的一封信2

親愛的市民朋友們:

  燃放煙花爆竹給人身、財產安全帶來危害,也汙染了大氣環境。為貫徹落實祁政發〔20xx〕1號檔案精神,加強縣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維護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隱患,減少環境汙染,創造安靜舒適的生活、工作、學習環境,根據有關規定,決定在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

  一、熟知禁放要求,自覺遵守規定。

  禁炮範圍:東至黃土嶺,南至長流路,西至三水廠,北至轉角凼(棲鳳酒樓)。

  禁炮時間:20xx年12月31日前,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立春等四個傳統節日可以燃放,其它時間無論任何事項均不得在禁止區內燃放;20xx年12月31日以後,全年禁放。

  二、倡導現代文明,摒棄陳規陋習。

  全體居民在婚喪嫁娶、開業、喬遷、升學、生日等慶典慶祝活動中,自覺遵守規定,切不可隨意燃放煙花爆竹、干擾公眾生活。各商家、酒店要及時勸阻,積極配合禁放工作。請讓我們約束自己,以文明的方式取代陳規陋習,還城區一片安寧和靜謐。

  三、善意規勸他人,違規應受處罰。

  我們要積極履行主人翁義務,做一名倡導文明、引領新風的傳播者,善意勸阻並制止違規燃放行為;勸阻無效的`,請及時舉報,經查證屬實,對違反禁放規定的個人,處2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國家公職人員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律處罰3000元並對其單位或社群、城中村每起扣創衛考核5分;被監護人燃放煙花爆竹的,對監護人所在單位或社群、城中村每起扣5分。

  市民朋友們,禁放工作是我縣建立國家衛生城市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需要你我的共同參與和大力支援。無為是你我共同的家園,愛護她、呵護她是每個居民應盡的責任。讓我們攜起手來,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崇尚文明,移風易俗,積極踐行綠色文明生活方式,為共同建設好、維護好我們賴以生存的美好家園做出一份應有的貢獻!

  舉報電話:xxx

  創衛辦:XX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領導小組辦公室

  XX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xx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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