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安全生產責任書
防汛安全生產責任書
防汛安全生產責任書一:
為切實做好防汛工作,確保全縣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防汛抗旱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20**年防汛責任書。
一、 責任目標
出現設計標準以內的洪水,大中型水保淤地壩不垮壩,主要河道堤防保安率達90%,縣城不淹城區或縣城透過搶、撤、避等措施不發生人員傷亡,農村中小學、沿河沿溝礦山企業和村莊等沒有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出現超標準洪水時,所有防汛重點區域、骨幹工程和要害部位,能夠按預定方案有秩序地高效實施搶險和撤離避險措施,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經過全力搶險,最大限度地減少洪災損失。
二、 責任要求
1、 認真宣傳貫徹國家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
2、 落實各鄉鎮防汛搶險指揮機構、防汛責任制、防汛搶險應急預案、防汛搶險隊伍、防汛搶險物資、值班人員。
3、 汛前、汛中要對全縣的河道、危房住宅、學校、邊山峪口、工礦企業等防洪重點進行檢查、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不留隱患。
4、 嚴格汛期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確保通訊暢通。
5、 險情發生時,能按已定應急預案和現場情況迅速組織力量,全力抗洪搶險,有力有效實施搶、撤、避行動,將災害減小到最低程度,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6、 汛後對防汛工作進行經驗教訓總結、評估,把情況及時上報。
防汛安全生產責任書二:
汛期來臨,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加強汛期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水平,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防止和減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法》、《安全生產法》、《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專案管理實施細則》、《防汛條例》等相關法律制度,按照長安區水務局統一安排,由局重點辦與各河道施工專案單位簽訂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甲乙雙方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強化安全意識,透過健全規章,加強防範,完善施工管理,實現汛期工程安全施工目標。
二、汛期安全施工責任書期限:自汛期開始至工程完工為止。
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開展日常的安全施工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薄弱環節,督促限期整改。對重大汛情及時通報,督促做好安全防範與預案。
2、向乙方及時傳達上級、地方政府部門等關於安全的有關檔案精神。
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依法對所施工的工程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是汛期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
2、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檢查中發現隱患或違章作業及時停業整改。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隨工程進度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及時到位,施工現場的'道路、圍擋、大門、消防設施、臨時用電、辦公室及其它臨時設施均必須達到標準化施工的要求。
4、工程總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特殊工種人員均應具備相應資格,持證上崗,負責參與安全施工活動,並及時建立安全臺賬。
5、機械入場前應檢查合格,人員施工前應戴好安全帽。對施工遺留的深水坑、高坎等應設立安全標誌,防止溺亡事故的發生。施工完畢,及時回填消除隱患。
6、必須健全施工防汛預案,應密切注視雨情、水情和工程情況,保證人員、機械及裝置的安全。
7、施工期間確保閒散人員、旅遊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五、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