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員目標責任書

安全員目標責任書

  安全員目標責任書一:

  為認真貫徹公司《安全生產令》,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達到人人講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保證安全、人人以強烈的責任心和高度的責任感做好安全工作之目的,維護企業和員工的人生、財產安全,圓滿完成各項安全工作,特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不發生群傷、重傷、較大及重、特大安全事故;不發生有責任的重大及以上盜竊事故;不發生觸電事故。

  二、主要責任指標

  安全管理制度編制正確率100%、安全管理制度使用正確率100%;安全督查到場率100%、安全督查合格率100%;工器具、車輛、環境、各項裝置設施檢測覆蓋率及維護合格率100%;安全檢查工作完成率及安全檢查發現問題整改完成率100%;職業健康控制工作完成率及合格率100%;安全教育培訓率100%;各項應急處置預案演練計劃完成及應急演練發現問題整改完成率100%;消防設施裝置完好率98%;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物品採購驗收合格率90%;生活飲用水質檢驗合格率100%;各類重要資料、資料及資訊完好率100%;勞動合同簽訂率100%;對外委單位資質稽核及作業人員資質稽核合格率100%。

  三、責任內容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結合部門的實際,建立部門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實部門安全管理職責。

  (二)加強員工的思想教育,定期開展安全學習,確保部門每個員工樹立安全意識;管理好轄區內的各種裝置、物資;做好安全檢查,徹底整改隱患事故,組織制定部門應急預案。

  (三)認真落實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結合部門的安全特點,制定並落實部門年度安全工作計劃,並列為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及專項安全生產檢查,並有檢查記錄憑證。

  (四)建立健全的部門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實行“一崗雙責制”,逐級簽訂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日常安全檢查,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五)加強重大危險源及重點區域的安全管理。每月月檢時,須對重大危險源和重點區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做到及時發現隱患和徹底整改,對其實行登記、建檔,並按公司有關制度要求及時控制處理,並上報分管領導。

  (六)加強對外出人員人身及財產安全的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做好防火、防盜、防意外事故等工作。 (七)按照公司有關安全規章制度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報告安全事故,配合公司做好安全事故調查,並認真落實公司的處理意見和整改要求,形成教育和整改記錄。

  四、考核與獎懲

  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對品質管理部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考核結果與季度績效考核掛鉤,具體按《績效考核辦法》執行。

  安全員目標責任書二:

  為強化企業安全管理,牢固樹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貫徹落實好安全工作責任制及其相應的規章制度和措施,進一步提高公司全員安全責任意識,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20**年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為企業穩定執行和效益增長提供良好的安全經營環境,根據上級的統一部署和企業的實際情況,特下達20**年安全工作責任書。

  一、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工作貫穿企業和部門工作的.全過程,做到安全目標明確,安全措施落實,安全人員到位,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網路,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分管領導和部門安全責任人對本部門的安全工作負責。以教育、檢查、分析、除患等多種方式,全面落實《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和各項安全保障措施,從公司大局出發,督促和要求所屬部門員工切實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三、各部門必須把安全放在各項工作第一位,根據部門特點規範各項工作和安全監督,嚴格按照“三不放過”原則,全面掌握安全工作情況,按月做安全總結分析,按季度分階段組織本部門做好安全自查內審以及年度安全目標評價工作。

  四、加強部門自查,規範內部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隱患。重點要害部位、重要場所、主要出入口要下大氣力解決好防控布點、防控 力量、防控措施、安全經費投入等問題,著力構建點線面結合,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的安全防控網路。要開展經常性的“四防”工作檢查,要求每月不少於一次,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不留死角,隱患整改率要達到100%,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各部門必須確保集團及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實現“四無一杜絕”總目標:無重大火災和交通事故,無重大人身和資產損害事故,杜絕惡性人為責任事故、有效控制意外突發事件。實現建立安全企業的目標。

  六、因安全工作不重視,措施不得力,發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分管領導和部門主要責任人及當事人的責任。

  本責任狀從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經簽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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