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衛目標責任書
門衛目標責任書
門衛目標責任書一:
學校安全工作事關師生個人安全,事關千家萬戶,事關社會穩定。門衛(學校保安)是學校安全穩定的重中之重,因此,門衛決不能掉以輕心,要堅守崗位、警鐘常鳴、常察細看、消除隱患。為進一步強化門衛安全工作意識,有效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特制訂此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目標:
門衛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與保衛工作,確保學校安全穩定,為我校創平安校園貢獻力量。
二、責任要求:
1、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空崗,按時交接班並做好交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在崗期間,不得飲酒。
2、嚴格落實校門開閉制度,學生上課時間應保持校門關閉。
3、嚴格執行大門和出入人員管理制度,來訪人員需進行嚴格驗證,並依據學校有關會客登記制度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校園。上課期間,學生必須持有班主任開具的出門證,有家長來接,方可出校。
4、門衛人員要文明執勤,禮貌待人,以理服人;門衛人員不得在門衛室留宿他人;無關人員不準進入門衛室;門衛人員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物,搞好室內外環境衛生,校門規定範圍內不得張貼標語、宣傳品及廣告等,不得擺攤設點、堆放雜物及停放車輛。
5、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先通報相關部門或人員,並填寫來客登記表,未經准許不準進入校門。來訪人員不得擅自進入被訪者無關的部門、辦公室、實驗室、倉庫等。來訪者攜帶物品進出校,應自覺接受門衛的檢查。
6、非本校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區。特殊情況需進入的,必須經學校相關部門同意,方可進入校內,且不得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任何私人推銷、收購廢品未經准許不準進入校園。
7、凡運輸或攜帶公物出校門必須經學校相關部門、領導同意,方可出校園。
8、加強課間、就餐時間及午間巡邏,防止學生髮生意外傷害事故,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
9、嚴守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愛護通訊器材和物防、技防裝置,保證正常使用,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維護值勤崗位區域內的正常秩序、疏導交通、維護學生乘坐公交專線的秩序。
10、妥善保管、定期檢查、熟練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時刻充分發揮技防工具的作用,確保師生安全。
11、果斷處理值勤中發現的問題,發現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資訊,應及時盤查或監控,並上報保安班長或相關領導。必要時,啟動報警器或向110報警。
12、制止師生各種不安全或易造成傷害的行為,發生違章或不服從管理者,應婉言勸阻並妥善處理,不聽勸阻的,及時上報相關部門,妥善解決。
13、建立執勤巡邏和交接班記錄臺賬,做好相關表格填寫工作。(來客登記、裝置維護、CK報警處置等)
14、按時參加保安人員工作例會和相關業務培訓,認真聽講,做好記錄。
15、按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考核與獎懲
年終由學校安全辦公室組織考核,考核得分與個人績效考核掛鉤。(保安人員將考核結果上報保安公司供參考)。如發生安全事故,將視情節及後果予以處理,情節、後果嚴重者,學校將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此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門衛各一份,若有人員變動,由接任者繼續履行。
門衛目標責任書二:
為切實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創造安全穩定的校園環境,從源頭上堵絕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門衛人員應加強以下管理:
一、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校門,嚴禁非教學人員,機動車輛隨意進入學校。
二、學校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三、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進行登記,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拒不登記的人員,門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四、在上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或通知),門衛驗證後方可放行且備檔,否則如發生問題,必須承擔相關責任。
五、門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對帶出的物品必須請示學校領導同意並查驗後方可放行。
六、門衛人員必須按學校的要求做好節假日、雙休日、防汛、上課期間的值班以及其它重大活動時的值班。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領導或110、120、119等部門報告。
七、門衛人員非經校長(或主管領導)同意,嚴禁外來車輛、人員入泊學校或佔用教室。
九、門衛人員要做好校門外環境衛生整治,做好門外學生家長及車輛疏散工作,確保師生出入校門通道的安全、暢通,協助管段民警做好校門通道及校園的治安工作。
十、門衛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堅持有崗就有職,有職就有責的原則,如因門衛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翫忽職守,發生的傷亡事故、財產損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目標責任人和學校責任人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