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汙染防治目標責任書
水汙染防治目標責任書
水汙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淮河流域水汙染防治“十五”計劃的批覆》、《關於加強淮河流域水汙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及淮河流域水汙染防治現場會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淮河治汙工作,實現淮河流域水汙染防治目標,受國務院委託,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與江蘇省人民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如下:
一、江蘇省人民政府對省轄淮河流域水汙染防治工作負總責。應按照《通知》要求,建立水環境質量目標、水汙染物總量削減和水汙染治理工程完成情況考核制度,確保淮河治汙目標的實現。
(一)20**年底前,在不斷流和上游入境水質達到同期水質目標的情況下,淮河干流和33條主要支流水質有所好轉,4個省界斷面水質基本達到《淮河流域水汙染防治“十五”計劃》(以下簡稱《計劃》)目標。主要水汙染物COD和氨氮(參考指標)入河量在20**年的基礎上分別削減20%和10%(COD年入河量控制在24、3萬噸,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6萬噸)。《計劃》確定的80個工程專案,建成投運的不低於60%。
(二)20**年底前,在不斷流和上游入境水質達到同期水質目標的情況下,淮河干流、33條主要支流和4個省界斷面水質明顯好轉。主要水汙染物COD和氨氮入河量在20**年的基礎上分別削減25%和15%(COD年入河量控制在22、8萬噸,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5萬噸)。《計劃》確定的治汙工程90%以上建成投運,省轄市城市生活汙水處理率不低於70%,縣級市市區和縣城所在鎮不低於40%。
(三)20**年底前,在不斷流和上游入境水質達到同期水質目標的情況下,淮河干流和33條主要支流水質達到水環境功能區的'要求。主要水汙染物COD年入河量控制在19、1萬噸,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3萬噸。省轄市城市生活汙水處理率不低於80%,縣級市市區和縣城所在鎮不低於55%。
具體治汙目標見附表1,水質監測目標考核斷面名單見附表2,分年度國家考核目標見附表3,具體治汙工程詳見《計劃》。
二、江蘇省人民政府應統籌協調、綜合治理、突出重點、防治結合,全面推進水汙染防治工作。
(一)深化工業汙染防治。
1、20**年底前,完成《計劃》要求的17個工業結構調整和工業點源綜合整治專案。
2、20**年底前,對現有石灰法制漿工藝、年製漿能力3、4萬噸以下化學制漿生產線、年生產能力2萬噸以下黃板紙企業、1萬噸以下廢紙造紙企業、1萬噸以下酒精生產線、1萬噸以下澱粉生產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關閉。
3、鞏固工業汙染源達標排放成果,凡是水汙染物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一律實行停產治理。20**年底前,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不低於60%,並逐步提高。對達標排放、但汙染物總量負荷依然較高的企業,江蘇省環境保護廳要公佈名單,並監督實施清潔生產稽核,企業要按清潔生產稽核要求進行技術改造,進一步削減排放量。自20**年起,對仍不能滿足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企業限產限排。
4、實行排汙許可證制度。20**年底前,對日排廢水100噸以上或日排COD30公斤或氨氮20公斤以上的重點排汙企業和投運的城市生活汙水處理廠發放排汙許可證。20**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汙單位排汙許可證發放工作。20**年底前,要求重點排汙企業和城市生活汙水處理廠在指定位置安裝線上監控裝置,並與環保部門聯網。自20**年起,所有排汙單位實行持證排汙。
(二)加快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的建設步伐。
1、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和管網建設實行廠網並舉,管網先行。同時配套建設汙水再生利用和汙泥處置設施。已建成的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因汙水收集管網不配套,導致不能正常執行的,20**年底前必須完成配套管網建設。
2、新建、改建、擴建的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應配套建設脫氮設施,湖泊水庫周邊的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應同步建設除磷設施。已建的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20**年底前完成脫氮設施建設。
3、20**年底前,江蘇省應將所有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單位改制成獨立企業法人,將汙水處理收費標準提高到每噸0、8元以上,出臺自備水源使用者汙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並研究制定汙水處理費使用管理辦法。
4、自20**年起,對超標排放氨氮的城鎮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運營單位,加倍徵收排汙費。
(三)控制農村農業面源汙染。
20**年6月底前,選擇一批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完成規模化畜禽養殖汙染治理示範工程,根據土地銷納能力調整養殖規模,採用沼氣等生態技術綜合治理畜禽養殖汙染,鼓勵支援有條件的地方積極開展有機肥加工利用,20**年底前完成規模化畜禽養殖汙染治理。優先解決因水汙染造成疾病高發地區的人畜飲水困難,20**年底前,要根本解決因水汙染導致的農村地區人畜飲水問題。
(四)加快實施綜合治理專案。
20**年底前,完成《計劃》安排的本行政區5個流域綜合治理及生態示範專案,確保實施效果。(具體名單見附表4)
(五)強化環境監督管理能力建設。
20**年底前,按照《計劃》要求完成本行政區6項環保能力建設工程,保證正常運轉。(具體名單見附表5)
三、江蘇省人民政府應按照《計劃》要求設定水質監測斷面,組織做好水質和排汙量(入河量)監測工作。江蘇省環境保護廳要統一組建並完善省轄淮河流域水環境監測網路和汙染源自動線上監控網路,有關部門應根據職責,將監測結果和有關情況及時向環保部門通報。各級環保部門要定期編制水質自動監測週報、水質月報、入河排汙量和重點汙染源排放季報,並統一發布水環境資訊。
四、自20**年起,江蘇省人民政府按年度對省轄市政府淮河流域水汙染防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並於次年1月底前將考核結果通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受國務院委託,自20**年起,每年第一季度對上一年度《江蘇省淮河流域水汙染防治工作目標責任書》執行情況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上報國務院。
六、本“責任書”一式四份,江蘇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各儲存兩份。
水汙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二:
為貫徹落實國家《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山東省落實<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紮實推進德州市水汙染防治工作,德州市人民政府與樂陵市人民政府簽訂20**年度水汙染防治工作目標責任書。
一、目標要求
主要河流馬頰河南杜橋、德惠新河紀王橋、漳衛新河大徐橋等斷面優於省規定的20**年目標要求。境內水體躍馬乾渠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Ⅴ類標準,徹底消除轄區汙水直排口。
二、責任主體
樂陵市人民政府在本轄區水汙染防治工作中負主體責任,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三、工作任務
(一)重點工作。
1、制定轄區落實國家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和所在流域控制單元達標方案。方案中將治汙目標任務逐一落實到有關部門、排汙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20**年7月底前完成,向德州市人民政府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2、依法淘汰轄區落後產能。落實年度落後產能淘汰方案。(德州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牽頭督導)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年底前全部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澱粉、魚粉、石材加工等嚴重汙染水環境的生產專案。
3、推進轄區黑臭水體治理。以解決汙水直排環境和垃圾沿河堆放問題為重點,採取控源截汙、內源治理、生態修復等技術制定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計劃。20**年底前制定完成並向社會公佈。
4、制定轄區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劃定方案。20**年底前制定完成並向社會公佈。
5、加強轄區水環境安全。20**年,轄區開展環境風險調查和評估,建立重點風險源清單,開展健康風險評估。編制完成轄區現有高風險企業或倉儲設施風險源清單和轉移搬遷年度計劃。制定和完善轄區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6、規範轄區飲用水源地建設。20**年底前,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誌技術要求》(HJ/T433-20**)規定,在樂陵市碧霞湖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誌,拆除或者關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排汙口和建設專案。
7、完成轄區水環境問題源解析。在全面監測的基礎上,針對地表水22項全指標達標,查詢分析轄區水環境汙染的來源、因素,完成轄區水環境問題源解析報告。20**年底前完成,並報德州市環境保護局備案。
(二)重點專案。
完成樂陵市迴圈經濟示範園汙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工程,樂陵市迴圈經濟示範園人工溼地專案,樂陵市黑臭水體綜合整治及老城區雨汙分流工程(一期),示範園汙水處理廠出水進德惠新河前、躍馬河張瑟家橋閘、前進溝入馬頰河閘河流水質自動站等4項重點專案。具體見附件。
四、考核評價
(一)德州市政府組織於20**年1月份對目標責任書執行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列入黨委、政府科學發展綜合考評體系,同時作為水汙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
(二)水環境質量逐年改善是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對完成目標任務的,給予表彰獎勵;對實施較差的,約談縣市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實施建設專案從嚴審批;對整改意見落實不積極、水環境質量排名靠後的,取消參加國家、省和市評優創先的評選資格。
(三)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終身追責。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汙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資料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後果的領導幹部,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將終身追究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德州市人民政府和樂陵市人民政府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