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交通安全致家長的一封信

學校交通安全致家長的一封信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寫過信吧,書信是人們日常生活中交流思想、表達意見、傳遞資訊、互通情況的工具之一。那要怎麼寫好一封信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交通安全致家長的一封信,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交通安全致家長的一封信1

尊敬的家長:

  您好!

  20xx年12月27日早晨7點40分,湖南衡南縣松江鎮因果小學學生乘坐的一輛非法改裝營運的三輪車發生車禍,衝進溪流之中,造成14名學生死亡、6名學生受傷的慘劇。導致該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一是缺乏營運資質、缺乏安全效能的機動三輪車被違規改裝成校車;二是家長缺乏安全意識,發生車禍的三輪車是家長聯合租用接送孩子上學的。

  目前,很多家庭因為孩子上學離校較遠,都是讓學生每天乘車上學放學,而交通安全關係到每一個孩子和家庭的幸福。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為了讓安全能與您的孩子同行,希望您認真閱讀此信後能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我們懇請得到您的支援與配合!

  根據省教育廳、省交警總隊、陵醴市政府、市交警隊的要求,我們對家長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請不要讓非正規車輛接送您的孩子。由於這些車輛有的是經過違規改裝,有的本身就是報廢車輛,車輛安全效能不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無牌無證,安全係數低。而且大多數駕駛員也未經專門培訓,他們私自載客營運,極易誘發交通事故,時刻威脅著孩子的生命安全。為了落實各級部門關於禁止學生乘坐非正規車輛的決定,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學生人身安全,請家長必須認識到這些車輛的危害性,教育和引導孩子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珍愛生命,堅決杜絕孩子乘坐此類車輛(包括出租摩托車),請讓孩子乘坐經過交警部門認定、符合營運規定的車輛,確保交通安全!

  2、請教育好自己的孩子珍愛生命,多一份安全意識。外出活動不要在馬路上游玩嬉戲,橫穿馬路要走斑馬線,不能闖紅燈;過交叉路口需注意過往車輛,牢記往左邊行走;騎車不聽耳機,不帶人,不騎飛車,更不準騎車時勾肩搭背、互相追逐……您的千叮萬囑,將會讓孩子平安幸福!

  3、請您做好孩子的榜樣。駕車時,戴好頭盔、繫好安全帶,接送孩子時,不能為了趕時間超速違章行駛。請自覺把車停放在規定地點,保證上學放學高峰期學校的道路暢通;乘車時,排隊上車,主動給老弱病殘讓座……您的良好舉止,將能讓孩子受益終身。

  尊敬的家長,孩子的安全是您和我們最大的牽掛,交通安全關係到孩子的一生,也維繫著您一家的幸福。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從自己做起,從現在做起,為孩子撐起一片平安的藍天。最後,祝願您全家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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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學校交通安全致家長的一封信2

廣大學生及家長:

  據權威資料顯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摩托車、電動車駕乘人員,有80%以上是由於不戴安全頭盔造成的。駕乘摩托車、電動車時(含駕駛人員和搭乘人員)戴好安全頭盔就是戴好了生命護身符!

  自9月1日起至12月底,全省開展深入推進摩托車、電動車“戴帽工程”專項行動。行動期間,將依法嚴肅查處駕乘摩托車、電動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對拒絕、對抗和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幸福,請積極配合此次專項行動,廣大學生及家長無論是駕駛、乘坐摩托車還是電動車,請正確佩戴好安全頭盔。同時要牢記:堅決不乘坐“三無”(無牌、無證、無保險)車輛、農用車、報廢車、拖拉機、貨運三輪摩托車、電動車以及從事非法營運的摩托車上下學;嚴禁未滿12週歲的學生騎腳踏車上下學;嚴禁未滿16週歲的學生騎電動腳踏車上下學;嚴禁中小學生駕駛機動車上下學:未滿18週歲不得駕駛摩托車;嚴禁輕便摩托車搭載學生;駕乘摩托車、電動車出行時做到不闖紅燈V不逆行、不違法載人、不加裝晴雨傘、遮陽篷等非法裝置。

  讓我們從“頭”開始,從現在做起,做遵守交通法規、維護交通安全的文明市民。

  處罰依據及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規,駕駛摩托車不戴頭盔的,處50元罰款;乘車人不帶頭盔的,處20元罰款;駕乘電動車不帶頭盔的,處20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規,非法安裝晴雨傘、遮陽篷,屬於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型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資料,處500元罰款,並責令恢復原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規,無證駕駛無牌照摩托車的處罰如下:

  1、無證駕駛:罰款500元、扣留機動車、可並處拘留15日。

  2、無牌上路:罰款200元、扣留機動車。

  3、沒有交強險:罰款312元(摩托車交強險費率的2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規,三輪車等貨運車輛違法載人的,處200元罰款;摩托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處100元罰款;輕便摩托車載人的,處100元罰款;摩托車後座乘坐不滿十二週歲未成年人的,處100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規,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的,罰款200元;非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的,罰款50元;電動車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的,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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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交通安全致家長的一封信3

尊敬的.學生家長及監護人:

  “車禍猛於虎”已成不爭的事實。據調查,我國每年有兩萬多名中小學生因交通事故傷殘或死亡,全國平均每天因交通事故消失一個班的學生,交通事故已成為未成年人的頭號“殺手”。為減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給家庭帶的痛苦和不幸,現就未成年人學生上、放學路途的交通安全溫馨告知如下:

  一、自覺遵守基本行走規則

  請家長教育好您的孩子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靠右靠邊走人行道,不突然橫穿馬路、翻越護攔;不闖紅燈,過馬路要走斑馬線,無斑馬線時要注意觀察往車輛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透過;過十字路口時,要服從訊號燈指揮,不要與機動車搶道通行。

  二、自覺遵守騎車基本規範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不滿12週歲不得騎腳踏車;未成年人不得騎腳踏車載人;不滿16週歲不得騎電動腳踏車;不滿18週歲不得駕駛機動車(尤其是家長,不放任、不縱容孩子無證駕駛摩托車)。請教育並監督好您的孩子自覺遵守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不要違反規定騎車上路,避免交通事故傷害。騎腳踏車上路時一定要靠右行走,過馬路,回頭看,沒有車輛再橫穿。

  三、掌握乘車安全基本常識

  請家長教育好您的孩子在乘車上、放學途中注意安全,

  一是不乘坐無牌無證、未經年檢、未購買保險的車輛;

  二是車輛行駛中不要把身體伸出窗外;

  三是必須等車停穩後方可上、下車;

  四是下車時一定要注意觀察後方是否有車輛透過,不要一下車就跑。

  四、家長要做明出行帶頭人

  家長在駕駛機動車時,不超速、不超載、不酒駕、不毒駕、不闖紅燈、不佔用應急車道、禮讓斑馬線,不駕駛無牌無證車輛,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駕駛、乘坐摩托車時自覺佩戴頭盔,拒絕危險駕駛,爭做安全明出行帶頭人。

  五、遇到交通意外時要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

  如果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一要及時撥打110報警求助;二是在救護車到達之前不要對受傷者強拉硬拽,可利用學過的急救常識採取止血、包紮等急救措施;三是在可能的情況下要記住肇事車輛的顏色、型號和車牌號以及周圍認識的人,便於以後的事故處理。

  各位家長,各位監護人,孩子是家庭的未,民族的希望,讓孩子在健康快樂中學習成長,是我們共同的願望。為了孩子的安全,為了家庭的幸福,務必請您教育並督促好您的孩子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學習交通安全知識,遠離交通事故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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