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校安全責任書

離校安全責任書

  離校安全責任書【一】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家庭的幸福所在。在關注孩子健康成長的同時,我校要求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無小事”的意識,培養和提高子女自救自護的能力,並擔負起法定監護人的監護職責。

  對於孩子的安全,學校、教師的責任時間為師生在校期間,責任空間為校園內,放學後是家長的責任時間。為了保障學生安全,做到家校分工合作,責任明確,學校與家長簽訂以下安全責任書:

  一、家長要教育孩子按時到校上課,放學及時回家,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瞻前顧後,做到“一停二看三透過”、“來左去右”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嬉戲,提倡家長親自接送,中低年級的孩子家長必須親自接送,以防意外。

  二、如果家長因故不能親自接送,要與所委託的.接送孩子的人員有書面安全責任書,做到責任明確,保證學生安全。

  三、家長要明確孩子上放學的時間,做到按時接送。

  早晨到校時間:7:40以後

  中午放學時間:11:40,到校時間:12:50以後

  下午放學時間:4:25

  四、建立學生請假報告制度,如果孩子有事或因病不能按時上學,家長鬚親自及時向班主任老師請假;如果學生上學期間,家長因故須中途接孩子回家,家長要親自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請假,並告知班主任老師是誰來接孩子。

  五、為了保障家校的聯絡通道,班主任老師已建立了本班的飛信群,請家長要保障手機資訊的通暢,換手機號碼要及時通知老師。

  為了您子女的安全、家庭幸福,學校特擬定此責任書,以示責任。

  離校安全責任書【二】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12號)精神,切實做好我校學生安全工作,保證學校、社會、家長齊抓共管。為了杜絕畢業生在畢業離校後一切非正常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協議書,具體如下:

  一、甲方(學校):西藏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學校是學生在校學生活動的主要場所,畢業離校前學校必須按照有關檔案規定,對學生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識教育,要求學生作好安全知識教育記錄。教育學生要自覺遵守安全公約。輔導員(班主任)要代表學校(學院)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並簽訂好離校安全責任協議書。

  二、乙方(學生):

  學生增強安全意識,要把離校後防溺水、防觸電、注意飲食衛生、交通安全、作為防範重點,學生在離校後要自覺遵守《社會法律法規》、《安全公約》。否則,離校後學生髮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畢業生在離校後必須做到:

  1、畢業生要嚴格遵守自治區、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八項紀律”要求,遇到突發事件,必須堅決做到:不參與、不圍觀、不支援、不聲援、不信謠、不傳謠,不允許聚會、串聯,不在公共場所起鬨。如違反以上規定的,與學校無關,凡觸犯國家法律的,構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置。

  2、學生要依照《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規範自己的言語行動,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做一個合格的好公民。

  3、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

  4、掌握安全用電常識,不隨便觸控電器裝置。

  5、掌握正確使用液化氣常識。

  6、不玩火、遠離火源,預防煤氣中毒。

  7、不在危險的地方玩耍,及時遠離危險因素。

  8、注意飲食衛生,保持良好的飲食習慣。

  9、不打架鬥毆,不搞惡作劇,不做有損自己和他人的事。

  10、不聽、不信、不傳、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堅決抵制一切危害社會的邪教活動,樹立正確的人生觀。

  11、畢業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畢業離校手續。

  12、學生自簽訂離校協議之日起,所發生的任何意外和事故均由本人和家長承擔,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13、學生要熟悉報警電話(火警119,盜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以上協議要求甲乙雙方必須認真遵照執行。本協議一式二份,學院、學生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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