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書
2017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書
2017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書【一】
為貫徹《中華人公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省市消防部門的有關規定,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原則,確保物流園區各單位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責任單位消防管理的基本要求:
1、確定一名主要領導為安全防火責任人,成立安全防火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按省市消防重點保衛單位暫行規定執行。
2、將消防管理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國家制定的消防法規,實行定點、定人、定職責的消防管理機制,應做到層層有人管、處處有人抓,切實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4、消防組織機構健全,責任單位要有一至兩名現場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健全各種消防防火制度。
5、積極開展防火宣傳工作,提高員工的消防意識。
6、愛護消防設施,定期檢查,協助管理單位做好維修保養工作,使各種消防設施隨時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提高自救能力。
7、排列貨物要整齊,杜絕擺放易燃、易爆物品,市場公共範圍內嚴禁吸菸。
8、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整改火險隱患,切實把火災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責任目標:
1、無火災事故。
2、不存在較大的火災隱患。
3、無違章裝修及違章作業的現象。
4、單位內部的消防設施要完好,無損壞,保養良好。
5、不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品,商品擺放不得堵塞消防設施及消防通道。
6、90%以上的員工要懂得防火、滅火的基本知識,義務消防隊員懂得使用各種消防裝置及對初起火災的撲救及處理。
三、考核、獎懲辦法:
對兩誰原則不落實,領導不重視防火工作、制度不健全、組織不落實、管理混亂、有重大火險隱患不整改的責任單位,管理單位有權發出“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的,管理單位有權停水、停電、責令停業整改,並向其主管單位及消防局通報。由於責任單位的原因導致火災事故,相關責任應由責任單位承擔。
四、其它:
1、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責任單位、管理單位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責任書自責任單位和管理單位簽章之日起生效。
2017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書【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切實加強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實各項消防安全職責,特簽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安全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為警示,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層層落實、全員防火”的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安全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負主要責任。部門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部門負責人應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進行滅火技術訓練。
(三)組織實施經常性的內部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一時不能整改的'應及時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五)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佔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定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六)火災發生後,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者隱瞞火災情況。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義務。
四、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責任書從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有效。
六、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017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書【三】
為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切實加強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實各項消防安全職責。為明確員工的責任,特制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負責工作區域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監護和管理。
二、未經消防安全委員會許可不得在工作區域使用明火、電爐、電取暖器;不私自使用易燃易爆品和有火災隱患的物品。因工作需要必須使用明火、電爐、電取暖器的應取得相關安全手續,並由專人負責管理。
三、積極配合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不遮擋。覆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在安全通道堆放雜物;不得遮擋安全出口;不在營業時間內對防火門上鎖。
四、發生火災,立即報警和處理,積極配合做好初期火災事故的撲救工作和引導顧客安全疏散,確保顧客、員工人生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
五、自覺接受並服從消防安全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完成其他消防工作。
六、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七、本責任書從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有效。
八、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