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手機使用保密守則
普通手機使用保密守則
一、不得在手機通訊中涉及國家秘密;
二、不得在手機上儲存、處理、傳輸國家秘密資訊;
三、不得將手機連線涉密資訊系統、資訊裝置或者載體;
四、不得在手機上儲存核心涉密人員的工作單位、職務、紅機電話號碼等敏感資訊;
五、不得在涉密公務活動中開啟和使用手機位置服務功能;
六、在申請手機號碼、註冊手機郵箱或者開通其他功能時,不得填寫禁止公開的涉密單位名稱和地址等資訊;
七、不得使用未經國家電信管理部門進網許可的手機;
八、不得使用境外機構、境外人員贈送的.手機;
九、不得將手機帶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
十、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門使用手機;
十一、不得在使用涉密資訊裝置的場所使用手機進行視訊通話、拍照、上網、錄音和錄影;
十二、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機談論以及儲存、處理、傳輸國家秘密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