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教育行為規範守則

家長教育行為規範守則

  國家教育、全國婦聯聯合頒發的《家長教育行為規範》是針對新時期家庭教育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21世紀對 國民素質的總體要求制定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婦聯要主動爭取當地黨委政府領導的支援,把倡導廣大家長遵守《家長 教育行為規範》納入當地精神文明建設總體規劃,引導廣大家長樹立正確的'教子觀念,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水 平。《規範》具體內容是:

  一.樹立為國教子思想,自覺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

  二.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養子女遵守社會公德習慣、增強子女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三.關心子女的智力開發和科學文化學習,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要求要適當,方法要正確。

  四.培養和訓練子女的良好生活習慣,鼓勵子女參加文娛體育和社會交往活動,促進子女身心的健康發展。

  五.引導子女參加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支援子女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培養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勞動習慣。

  六.愛護、關心、嚴格要求子女。不溺愛、不打罵、不歧視,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七.要舉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業進取,各方面為子女做榜樣。

  八.保持家庭和睦,建立民主、平等、和諧的關係,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

  九.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徵、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十.要和學校、社會密切聯絡,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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