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資訊保安保密制度

醫院資訊保安保密制度

  醫院資訊包括了病人的各種資料,為了確保資訊保安,都會制定保密制度,那麼,以下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醫院資訊保安保密制度,供大家閱讀參考。

  醫院資訊保安保密制度1

  (一)總則:

  1、為保守醫院秘密,維護醫院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醫院秘密是關係醫院發展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3、醫院各科室和全體員工都有保守醫院秘密的義務。

  4、醫院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二)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1、醫院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醫院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醫院尚未付諸實施的發展戰略、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等。

  (3)醫院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醫院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醫院所掌握的尚未進入社會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6)醫院員工的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家庭地址、家庭成員、通訊方式等員工基本情況。

  (7)其他經醫院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2、醫院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醫院秘密,洩露會使醫院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醫院秘密,洩露會使醫院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醫院秘密,洩露會使醫院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3、醫院密級的確定:

  (1)醫院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醫院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檔案資料為絕密級;

  (2)醫院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醫院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醫院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秘密級。

  (三)保密措施:

  1、屬於醫院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黨政辦或分管副院長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

  醫院秘密由資訊部門負責保密。

  2、對於密級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院長或分管院長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醫院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醫院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醫院秘密。

  4、醫院工作人員發現醫院秘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黨政辦;黨政辦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四)責任與處罰: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50—500元:

  (1)洩露醫院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3)已洩露醫院秘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必要時追究其法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洩露醫院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醫院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醫院資訊保安保密制度2

  為了保護《出生醫學證明》個人資訊保安,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特擬定以下制度:

  一、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資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資訊,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資訊。

  二、《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工作人員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公民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收集、使用資訊。

  三、《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工作人員對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的公民個人資訊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四、《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單位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資訊保安,防止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的公民個人資訊洩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資訊洩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五、《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公民個人資訊的管理,發現法律、法規禁止釋出或者傳輸的資訊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資訊,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儲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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