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庫安全生產工作守則
糧庫安全生產工作守則
為了加強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糧油倉儲安全發展,依據《安全生產法》《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章及技術標準規範,制定本守則。
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遵循“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發展”的理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本守則是糧庫作業與管理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適用於各類糧油倉儲單位。
第一章 糧食進出倉
1.安全檢查
糧倉必須由相應資質單位設計。糧倉應制作和安裝糧倉設計說明標牌,標明糧倉的設計單位、年份、儲糧品種、儲存形式、裝糧高度、倉容、使用年限等,用於指導和檢查儲糧,嚴禁超限裝糧。糧倉第一次裝糧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壓倉實驗。非經相應資質單位設計的糧倉,必須委託相應資質設計單位論證是否符合結構安全和儲糧工藝的要求,嚴禁不經論證直接儲糧。超過設計結構使用年限的糧倉,必須委託相應資質的房屋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根據鑑定結論確定能否繼續裝糧。
糧倉裝糧前或日常檢查,應檢查倉頂有無漏水,倉房牆壁、地面有無裂縫,地面有無沉降,門窗有無損壞,扶梯等附屬設施是否完好;應檢查鋼板倉防鏽漆是否剝落,檢查螺栓、墊片等是否鬆動,檢查與土建相連的支座部位有無異常,地面有無沉降。如有異常,須進行有效處置。
油罐裝油前或日常檢查,應檢查油罐焊縫是否完好,罐頂蓋、人孔、測量孔、通氣孔等是否正常,罐底螺栓有無鬆動,墊片是否完好,罐區、管線閥門施封情況是否牢靠。如有異常,須進行有效處置。
2.作業機動車輛
糧庫應按要求設定交通指示標識,駕駛員應嚴格按庫內交通指示標識行駛,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入庫;機動車在糧庫道路行駛限速10公里/小時,車輛上下地磅、生產作業區行駛、倒車限速5公里/小時,嚴禁超速行駛;嚴禁剮蹭倉儲設施;車輛行駛時,嚴禁作業人員在車上作業;嚴禁剷車、叉車載人。
駕駛員應聽從糧庫管理人員的指揮,嚴格按照指定路線行駛,嚴禁駛入糧庫非指定區域自行裝卸,嚴禁駕駛員進入,禁止駕駛員赤腳、赤身、穿拖鞋、穿涼鞋等不安全行為。
人工扦樣或接髮油時,應配安全扶梯,穿防滑鞋,防止跌落。同時,嚴禁作業車輛移動。
機動車輛過磅時,應直線行駛並停在秤臺中心,緩剎車停穩後並制動手剎,發動機必須熄火。
機動車輛裝、卸車前,應放好車輪停位器,以防車輛移動傷人。作業人員應檢查作業空間、車輛、裝置、設施狀況,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作業;液壓翻板周圍應設定警戒線,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警戒區。卸糧時,應有專人指揮,嚴禁卸糧坑、車輛及液壓翻板上站人。嚴禁車輛偏載或超載。自卸車應在車斗完全復位後,方可移動車輛。
機動車輛倒車時,必須有人指揮,指揮人員必須站在車輛的側後方並與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站立在車輛可能行駛的軌跡上。
剷車作業時,嚴禁人員站在駕駛室外的踏板處指揮作業。
作業區域內,嚴禁非作業停車和無關人員逗留。
糧庫僅在庫區使用的自備車必須定期檢驗,保證車輛安全合格;駕駛員必須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合格證。
3.糧倉清理
清理平房倉時,作業人員應開啟倉房門窗或排風扇;清理淺圓倉、立筒倉前,作業人員應檢查並確認通風換氣系統運轉正常,並在執行10分鐘後開始清掃。清理淺圓倉、立筒倉的上下通廊和工作塔時,嚴禁使用壓縮空氣吹掃灰塵。
清掃倉房時,作業人員應佩戴防塵口罩。灰塵較多時,應採取負壓或溼式作業等措施,防止粉塵飛揚及二次揚塵;灰塵較少時,可採用普通清掃方式。
4.糧食烘乾
作業人員應佩戴安全帽。在烘乾塔及露天堆場周圍應設定安全警示周界,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現場。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及設施。烘乾機周圍嚴禁堆放各類易燃品。
初始烘乾時,應保持烘乾機內糧食流動,嚴禁長時間悶塔。突然斷電時,應開啟緊急排糧門排糧,防止塔內糊糧和著火。
燃油、燃氣爐在不同季節使用的燃料,必須按說明書的規定執行,嚴禁使用非霧化燃油;燃燒器燃燒時,嚴禁往油箱加油。
烘乾機進出糧的水分監測裝置、進出風溫度監測及調節裝置、料位控制等完整有效,烘前倉(烘後倉)上下料位完整有效。
糧食入烘前倉前應進行清理,烘前倉入糧應與烘乾作業同步,隨進隨烘。禁止烘前倉進完糧後再烘乾,以防烘前倉結拱;烘乾作業期間,嚴禁人員進入烘前倉和烘後倉。
應每月檢查換熱器,防止換熱器破損將火種隨熱風管進入烘乾塔內;使用燃煤或生物質熱風爐時,應每半月或每週清理燃燒爐的沉降室和換熱器中煙氣側的灰塵;烘乾機使用30天內必須清理烘乾塔一次。
5.卸糧
烘乾系統卸糧、工作塔卸糧坑卸糧、鐵路專用線卸糧坑卸糧,生產部門應在卸糧作業區設定警戒線和標識。
烘乾系統地溝卸糧時,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作業區,嚴禁作業人員擅自進入糧堆。作業人員處理板結的糧堆時,應做好監護,防止人員跌落進糧口被糧食掩埋。夜間作業時,作業人員工作服上應設定反光警示標識。
工作塔卸糧坑(液壓翻板卸糧、汽車自卸)卸糧時,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卸糧作業區域;牽引火車時,嚴禁人員進入專用線卸糧坑作業區域;所有進糧口必須安裝合格的鋼格柵,並設定安全警示標識。
6.平整糧面
平整糧面前,糧庫帶班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安全交底,並提出平整糧面作業要求;作業人員應先開啟倉房排風扇或窗戶。
平整糧面時,應安排不少於2人同時作業,並在倉門或進人口安排專人監護。作業人員應佩戴防塵口罩,必須從糧堆頂部自上而下攤平糧食,嚴禁站在糧堆低凹處攤平糧食。
平整糧面時,應在糧食入倉達到預定數量後平倉。糧面高差較大時,作業人員應防止跌落糧堆被糧食掩埋。
7.出糧口排堵
出倉過程中,出糧口堵塞或出糧不暢時,應執行出糧口排堵作業應急預案,嚴禁擅自入倉排堵。
出糧口排堵應優先採用倉外作業排堵方式,作業人員開大閘門,利用長杆通過出料閘門、扦樣孔、排堵孔等擾動糧堆,實施排堵。對於有多個出糧口的糧倉,應先從未堵塞出糧口出糧,但應嚴防不對稱出糧。
對於立筒倉和淺圓倉,可在倉底設計安裝空氣炮清堵器用於排堵。
8.糧食結拱(掛壁)處置
必須嚴格執行糧食結拱(掛壁)處置作業分級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行處置作業。
糧食出倉前,倉儲部門應先檢查糧面是否結頂,如有,應進行處理;出倉中,發現倉內糧食結拱(掛壁)時,作業人員應先報告出倉作業現場負責人。
對於糧食有結塊現象的立筒倉或淺圓倉,嚴禁一出到底。作業人員應在糧面每下降1米左右時,先關閉出倉閘門,後進入倉內檢修平臺觀察糧面,如發現明顯掛壁或結塊露出糧面,在保證安全前提下,入倉清理露出糧面的結塊或壁掛,防止結塊糧形成高聳柱狀,或掛在倉壁高處,甚至形成大規模結拱。作業人員及作業工具全部出倉後,再開啟閘門出糧。
平房倉掛壁時,作業人員利用長杆或高空作業車處置;立筒倉掛壁時,作業人員必須透過倉頂吊籃入倉利用長杆等措施處置;淺圓倉掛壁位置較低時使用裝載機處置,較高時透過高空作業車處置。嚴禁作業人員位於掛壁下方作業,以防掛壁坍塌砸傷或掩埋作業人員。
立筒倉結拱時,應透過向立筒倉入糧,或作業人員透過倉頂吊籃入倉利用長杆等措施進行處置,還可透過向烘前立筒倉吹熱風進行處置;淺圓倉結拱時,應透過向淺圓倉入糧,或開啟淺圓倉擋糧門等方式進行處置。嚴禁作業人員站立糧面進行處置。
處置作業結束後,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撤出倉外,移出全部工具和裝置。
9.平房倉擋糧板拆卸
倉儲部門應研究和制訂平房倉擋糧板拆卸方案,嚴禁作業人員擅自入倉拆卸擋糧板。
拆卸擋糧板時,應優先採用倉外作業方式。作業人員應不少於2人,且應將安全帶有效系在繫留裝置上,透過移動升降機或扶梯拆卸擋糧板。
出倉作業時,作業人員應先關閉擋糧板上出糧口閘門,在糧面穩定的前提下,逐一拆除糧堆以上的擋糧板,嚴禁拆除糧堆以下的擋糧板。作業人員出倉並帶出全部工器具後,方可開啟閘門繼續出糧。
作業過程中,如發現糧面流動,作業人員應立即停止作業並迅速撤離至安全地點。
糧食出倉作業過程中,如出現糧堆埋人,作業人員應立即關閉出糧閘門並報告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立即組織緊急救援。
第二章 糧食簡易倉囤
10.簡易囤
簡易囤選址應有利於防汛,地面應平整,基礎應滿足裝糧後承載力要求;簡易囤應由符合資質要求的單位設計和建造;每組簡易囤不應超過5000噸,組間距應大於25米。簡易囤應安裝有效的避雷裝置。
糧食入囤前,應對糧囤的內外結構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各焊介面、入糧口及安全爬梯是否焊接牢固,檢查囤身是否傾斜,防潮防雨效能是否完好等,確認安全後方可入糧。進糧作業應從簡易囤中心入糧,嚴防偏心裝糧。
出糧時,應採用對稱出糧口同時出糧,嚴禁偏心出糧,以防偏載造成倒塌。初始出糧50~60噸後,應換另外一組對稱出糧口出糧,避免囤身出現傾斜倒塌。後續出糧時,應及時根據囤內糧食情況調整出糧口。出糧後,人員進入囤內清理資材應系安全繩,且不少於2人。
應定期檢查簡易囤,如出現脹囤、傾斜等現象時,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實施倒囤或重新制裝囤,嚴防簡易囤坍塌;簡易囤出糧後,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大風將簡易囤吹傾斜或倒伏。
11.罩棚
罩棚內既可以用麻包袋裝糧碼垛包儲,也可以圍包散儲,本節主要介紹圍包散儲。倉儲部門應先制訂作業方案;必須用合格麻袋堆碼擋糧牆,麻袋裝糧三分之二,以平放高度17釐米左右為宜,四角和過道等關鍵部位及外層麻袋必須縫口;嚴禁使用塑膠編織袋裝糧作擋糧牆。
圍包散儲裝糧高度不應高於5米;擋糧牆3.5米以下部分應採用三橫一豎、每層錯位堆碼麻袋牆;3.5米以上部分可採用兩橫一豎,並確保擋糧牆堆碼整齊;轉角處擋糧牆,碼放必須層層錯位咬死,嚴防脹開。麻袋口應朝內堆疊。嚴禁使用塑膠布等易滑資材鋪墊在麻袋牆底層。
移動鋼製爬梯(帶扶手)應安全可靠。採用麻袋碼放的爬梯,應確保牢固可靠。
倉儲部門應定期檢查糧堆周圍,如發現脹垛、坍塌、漏糧等情況,應及時處置;拆糧堆時,應先從糧堆頂部拆擋糧牆,嚴禁人員進入糧面。拆包與出糧同步,嚴禁出完糧食再拆擋糧牆;嚴禁在圍包散儲糧堆周邊從事影響糧堆安全的施工作業。
12.鋼結構散裝房式簡易倉
鋼結構散裝房式簡易倉必須由符合資質要求的設計單位設計並透過施工圖審查;必須由符合資質要求的施工企業建設;必須在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裝糧壓倉試驗。嚴禁超設計裝糧線裝糧;嚴禁把鋼結構罩棚當散裝倉或違規改造成散裝倉裝糧;嚴禁機動車輛和機械輸送裝置剮蹭、碰撞鋼結構散裝房式簡易倉。
第三章 燻蒸和氣調
13.藥劑管理
應嚴格執行化學藥劑“五雙”管理;藥品庫應安裝防爆排氣扇和防爆燈具,人員進入前應先開啟排氣扇,佩戴安全防護器具,並用行動式報警儀檢測有害氣體濃度。
糧庫應將購買藥劑情況報上級單位;藥劑入庫時,管理人員應填寫《藥劑入庫單》;藥劑應存放在高於地面0.2米以上的空間,不同種類的藥劑應分別存放,液體和固體藥劑應隔離存放。
領取藥劑時,必須先填寫《藥劑領用單》,按程式審批後方可出庫;領用人員應不少於2人;領用前後應及時登記藥劑臺賬。使用後的藥劑空瓶空罐要及時收回藥品庫,統一按照規定銷燬處理。
14.燻蒸
必須嚴格執行燻蒸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開展燻蒸作業。施用空倉殺蟲劑和糧食熏蒸劑,倉儲部門必須制定空倉殺蟲作業方案和糧食燻蒸作業方案,經糧庫負責人批准,並報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後方可實施。嚴禁使用非儲糧化學藥劑和超劑量使用儲糧化學藥劑殺蟲。
實施空倉殺蟲和糧食燻蒸,倉儲部門負責人應安排不少於2名作業人員同時作業,同時應安排1名監督警戒人員站在倉門或倉口位置,保證觀察到所有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應具有相應職業資格,佩戴安全有效的防護用具。施用空倉殺蟲劑,每人每次不應超過90分鐘,每人每天不應超過3小時。磷化氫燻蒸殺蟲時,每人每次不應超過30分鐘,每人每天不應超過2次。
在分藥、投藥、燻蒸、散氣和藥渣處理過程中,作業人員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穿工作服,戴橡膠手套;清理藥渣不少於3人,藥渣應按國家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空氣呼吸器的儲氣瓶應按國家規定進行檢定。
開啟磷化鋁瓶蓋時,人員應位於上風向。在糧面使用磷化鋁片劑、丸劑、粉劑燻蒸時,應放置在直徑30~50釐米的藥盤中,藥盤應由阻燃材料製作,如鐵盤、鋁盤或瓷盤等。
使用磷化氫空倉殺蟲、糧食燻蒸及散氣期間,應在距離糧倉至少20米處設定安全警示標識和警戒線;使用非磷化氫空倉殺蟲及散氣期間,應在倉門設定安全警示標識。值班人員應加強巡查。
房式倉、筒式倉燻蒸通風散氣後,作業人員必須檢測倉房中的磷化氫和氧氣濃度,磷化氫濃度小於0.2毫升/立方米和氧氣濃度不小於19.5%時,方可進入。否則,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
鋼結構散裝房式簡易倉、鋼罩棚和簡易囤燻蒸時,應在四周覆蓋帳幕,並在帳幕上加蓋防風網罩或防風固定繩。覆蓋前,要對帳幕進行檢查,發現孔洞及時修補。散氣時,燻蒸人員應戴空氣呼吸器,先揭開帳幕一邊,0.5小時後揭起其它部位的帳幕,1小時後卸下帳幕,通風散氣24小時。
燻蒸前,安全員應清點人數,做好記錄;作業人員應仔細檢查所用空氣呼吸器是否安全有效;燻蒸結束時,安全員負責清點人數,查明進倉人員已全部出倉後,方可封門。
磷化氫燻蒸前後,作業人員禁止飲酒、吃牛奶、雞蛋和其他油脂食品;作業人員在燻蒸過程中感覺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作業。
禁止在夜間和大風、雨天、雷電等情況下進行燻蒸和散氣。
15.氣調
必須嚴格執行氣調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開展氣調作業;應安排專人管理空氣呼吸器和空氣壓縮充氣泵等設施。
應在氣調倉外懸掛警示牌,嚴禁擅自操作氣調系統的閥門;人員進入氣調倉檢查糧情或進行膜上作業,不得少於2人,1人負責監督警戒。嚴禁單人、酒後或身體狀況不佳者進入氣調倉。其他外來人員需要進入氣調倉時,必須有糧庫專業人員的培訓和指導,方可入倉。
進入糧堆氣囊內取樣化驗或檢查糧情時,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確認呼吸器能夠正常使用,並能正確、熟練使用空氣呼吸器。空氣儲氣罐的壓力必須充至產品說明書規定的壓力值,並保證有3人及以上方能進倉作業。人員身體感覺不適或聽到報警聲應立即出倉。
第四章 糧庫防火防爆
16.火災預防及處置
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所在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糧庫(油庫)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和糧食消防應急預案,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識,組織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糧庫(油庫)必須配置專職或兼職的消防員,負責定期檢測、維修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並存檔備查;負責檢查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