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員工守則與規章制度
超市員工守則與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公司業績蒸蒸日上,從而造就機會給每一位員工有所發展,嚴格的紀律和有效的規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冊將公司的員工規範、獎懲規定集一冊,希望公司全體員工認真學習、自覺遵守,以為我們共同的事業取得成功的保證
第二條 公司信念
2.1 熱情一以熱情的態度對待本職工作、對待客戶及同事2.2 勤勉一對於本職工作應勤懇、努力、負責、恪盡職守2.3 誠實一作風誠實,反對文過飾非、反對虛假和浮誇作風
2.4 服從一員工應服從上級主管人員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時完成本職工作
2.5 整潔一員工應時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職業形象,保持工作環境的整潔與美觀
第三條 生效與解釋
3.1 本員工手冊自公佈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3.2 公司的管理部門有權對本員工手冊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和補充應透過佈告欄內張貼通知的方式進行公佈
3.3 本員工手冊印製成冊,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並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錄 用
第一條 錄用原則
1.1 員工的招聘將根據公司的需要進行
1.2 本公司採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招聘優秀、適用之人才,無種族、宗教、性別、年齡及殘疾等區別
1.3 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試方式為主
第二條 錄用條件
2.1 新聘員工一般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限按地方政府和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予以確定
2.2 試用期滿考核
2.2.1新聘人員試用期滿前,由各部門主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錄用試用期內如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2.2.2 試用人員試用合格,其工齡自試用起始之日起計算
2.3 以下情況均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曾經被本公司開除或未經批准擅自離職者
判處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被剝奪公民權力者
通輯在案者
經公司指定醫院體檢不合格者
未滿16週歲者
有欺騙、隱瞞行為者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酗酒、吸毒者
不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者
虧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償者
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
曾擔任課長及以上職務因任何原因離開本公司者(經中國區總裁特批除外)
第三條 錄用程式
3.1 各部門主管可以根據本部門發展或職位空缺情況,協同人力資源部進行招聘
3.2 公司指定應聘人員,實行體檢制度
3.2.1 公司指定應聘人員在試用期開始以前都必須在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指定專案的體檢,並向人力資源部出示體檢證明只有經證明其健康狀況適合工作者,才可依照勞動合同被公司錄用
3.2.2 公司指定的員工應當進行年度體檢,以保證公司的全面衛生質量如員工患傳染病,將被調任其他職位或在治療期間暫停工作
3.2.3 公司指定體檢的員工,可憑醫院體檢原始發票在試用期滿後向公司報銷其體檢費.
3.3 新錄用人員報到應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下列手續:
如實填寫相關人事資料表格
遞交體檢合格證明書原件
核對並遞交學歷證書原件
核對並遞交身份證原件、當地政府規定的各類就業證件原件,各項社會保障的轉移手續
交一寸的半身照片3張
需要辦理的其他手續
3.4 新錄用員工報到後,公司憑其提供的合法用工證明與其簽署勞動合同書在試用期滿之前,3.3條款所規定手續仍無法齊備的,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並不支付經濟賠償
3.5 所有員工個人情況如住址、婚姻狀況、生育狀況、緊急情況通知人發生變化時,應於七日內通知人力資源部
第四條 錄用禁忌
4.1 本公司實行親屬迴避制度
4.1.1 凡在本公司有親屬關係的應當如實申報,否則將視為欺騙行為
4.1.2 一般情況下員工的親屬(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得被公司僱傭,但在特殊情況下,經店長或區經理批准可以僱傭
4.1.3 如員工與公司另一名員工結婚,則管理部門可以調動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門或工作地點
4.2 公司是員工唯一的僱主
4.2.1 員工在為公司服務期間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機構從事兼職或專職工作未經批准,員工不得為其他任何公司或機構從事商業活動,即使是無償的
4.2.2 員工希望為其他個人、企業、各類機構臨時工作,應該獲得公司事先書面批准公司有權隨時撤銷上述批准
4.2.3 未經批准,職工首次接受其他報酬時,亦將被視為其主動向公司提出辭職
第三章 服 務
第一條 服務原則
1.1 恪盡職守,勤奮工作,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1.2 不僅從語言上,更從行動上向客戶(公司外部及內部)表明:客戶的需求就是我們的需求
1.3認真聽從上級主管人員的工作指示和教導對於職務報告,應遵循逐級向上報告的原則,不宜越級呈報,但在緊急或特殊情況下不在此限上下級之間應誠意相待,彼此尊重
1.4 正確、有效、及時地與同事、與其它部門溝通意見看法遇到問題不推卸責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團隊合作關係
1.5 專精業務知識和技能,開發自身潛力,表現出主動參與、積極進取的精神
第二條 遵循商業道德
2.1 公司永續健康的經營發展,取決於每位員工的態度和行為符合公司的期望每位員工緊記自己代表公司,在任何地點、時間都注意維護公司的形象和聲譽
2.2 不論是銷售公司產品或提供服務,或是向供應商購買產品或服務,應完全以品質、價格與服務為決策的依據,不得給予或接受個別客戶或客戶代表相關的報酬、贈品或其他特殊待遇
第三條 日常行為規範
3.1 員工應禮貌待客、舉止得體:
3.1.1 禮貌地對待客戶及來訪者
3.1.2 與客人交談應態度和藹,注意使用禮貌用語,禁止工作時言語粗魯
3.1.3 對客人提出的詢問和要求要耐心的解答,解答不了的問題,應及時請示彙報
3.1.4 與客人相遇,要主動讓路與客人同行,應禮讓客人先行
3.2 員工應注重儀表整潔:
3.2.1 員工必須身著制服進入工作現場,制服必須保持清潔,熨燙平整
3.2.2 員工的指甲必須修理好並保持清潔,女性除淡色指甲油外,不得塗指甲油
3.2.3 男員工不得留鬍鬚
3.2.4 男員工不得佩帶耳環,女員工佩帶的耳環兩側須一致
3.2.5 儀表不整的員工,不得進入工作現場,並做缺勤處理
3.3 員工上班時必須佩帶姓名卡:
3.3.1 姓名卡被視為制服的一部分,上班時必須佩帶在制服的左上方
3.3.2 如員工丟失姓名卡,必須立即向人力資源部報告
3.3.3 員工不得佩帶他人的姓名卡,否則立即受到違紀處分
3.3.4 姓名卡是公司的財產,員工在結束僱傭時,必須交還人力資源部,否則將賠償五十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