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設定安全規範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設定安全規範
206年新修訂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設定安全規範》要求零售網點,與中小學校、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間最小距離應為100米。
“對於不符合選址要求的零售網點,我們將堅決不予許可。”北京市安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煙花銷售網點的安全條件將要經過更加嚴格的審查。
攤點防火防爆是重中之重。新規範是在北京2012年實施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設定管理安全要求》基礎上進行修訂,其中明確提出,煙花零售網點與同時聚集人數超過50人的公共場所建築之間距離應超過20米,要求網點內不應有除照明燈具及音、影片監控裝置以外的用電裝置,不應使用電器加熱。
根據本市近年來監管實際情況,新規範明確網點建築面積大於50平米且周邊防火間距大於12米的銷售點,限制存放量從原來的500箱減至400箱。對於網點內部佈置和產品堆垛方面,還規定網點內部銷售、儲存兩區之間應有不燃燒材料製成的硬質隔斷,隔斷上方應設定到頂,不留空隙。
為提升影片監控監視可靠性,新規範中還增加了監視區域應覆蓋全部產品及出入口;零售網點內的影片監控攝像機安裝高度不應低於產品碼垛高度,安裝位置應儘可能覆蓋較大的監視區域;零售網點內影片監控宜選用低照度攝像機,不宜採用紅外燈光源,周界監視影片監視可選用紅外燈光源等規定。
此外,與“老規定”相比,新規範新增了零售網點與“中小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築物”間最小距離應為100米的要求。
另據瞭解,猴年春節北京煙花爆竹禁放點在往年規定基礎上,明確將消防救援難度大的平房密集區,停放車輛多、燃放空間狹小的'居民小區。各區街道、鄉鎮、社群,及物業、單位等可依照有關規定自行劃定禁放區域。特別提出對於東城、西城、海淀、豐臺等區,建議根據轄區實際情況,重點將老舊平房區域劃定為禁放區域。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設定安全規範
學校及醫院100米內禁售
本市此前執行的零售網點設定標準是從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全面實施的。
零售網點距周邊目標的最小允許距離要求是規範中惟一的強制性條款。規範中明確提出,煙花零售網點與同時聚集人數超過50人的公共場所建築之間距離應超過20米。
同時,規範對於零售網點最小允許距離的要求中,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築物的距離為100米。而老標準中,對學校、幼兒園周邊零售點設定距離為40米。
在花炮存量上,規範中增加“零售網點的存放量應根據周圍環境、距離確定總存放量,且不宜超過300公斤”。
此外,根據本市近年來監管實際情況,規範明確網點建築面積大於50平方米且周邊防火間距大於12米的銷售點,限制存放量從原來的500箱減至400箱。
平房密集區等納入禁放區域
另外,記者瞭解到,猴年春節本市煙花爆竹禁放點在往年規定基礎上,明確將消防救援難度大的平房密集區,停放車輛多、燃放空間狹小的居民小區納入禁放區域。
各區街道、鄉鎮、社群,及物業、單位等可依照有關規定自行劃定禁放區域。
對於東城、西城、海淀、豐臺等區,建議根據轄區實際情況,重點將老舊平房區域劃定為禁放區域。
銷售點上空不能有電線
相比之前的標準,規範中刪除了部分條款。
以前規定,多層建築物二層及二層以上全部封存且不存放其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一層可作為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使用。但實際監管中卻發現,網點將二層以上封堵後,對二層以上財產和人員情況不明,對安全監管造成不利。於是在此次規範中,將此條款刪除。
按照以前的規定,10kV以下架空輸電線路不應跨越零售網點上空。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多經銷商分不清輸電線路和通訊線路,也分不清輸電線路的電壓。於是新規範中明確提出,架空輸電線路和通訊線路不應跨越零售網點上空,以便於理解和操作。
規範中規定網點內部銷售、儲存兩區之間應有不燃燒材料製成的硬質隔斷,隔斷上方應設定到頂,不留空隙。零售網點配電箱以及燈具、開關、插座等距離煙花爆竹產品不應小於1米。零售網點用電裝置也受到額外限制。網點內不允許使用電器加熱。
近五年來,本市在煙花爆竹銷售環節未出現重特大事故,僅2013年發生過一起燃燒事故,是由於有源裝置的引入及管線佈設不規範造成的,同時監控裝置的佈置不合理也為後期的事故調查帶來了一定的困難。新規範制定中特意吸收了此次事故的教訓,增加了零售網點內配電線路應穿鋼管敷設,穿過牆體處應對牆洞進行平整打磨及密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