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員工行為規範守則範文
公司基本員工行為規範守則範文
共同行為
1、每位公司員工都有義務、有責任遵守此行為規範。
上班時間:由人力資源部和生產部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制定的上班時間執行。
2、上班時,儀表以及衣著服飾應保持莊重、整潔、大方、得體。
3、根據員工提供的個人資料統一製作工卡。員工在上班時間應佩戴工卡。
4、上班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需暫時離開時應與同事交代;離開公司外出,應向主管說明。
5、請注意保持清潔、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工作效率。不在工作區域進食或在非吸菸區吸菸,不高聲喧譁。
6、使用電話應注意禮貌,語言要簡明扼要。
禮貌待人
1、禮貌待人是對企業職工的基本要求。
2、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團結互助,忠誠誠實,熱情友好,說話親切和藹,舉止穩重大方,處事禮貌謹慎。
3、在任何地方,碰到領導、同事、熟人都要主動打招呼,要誠懇;走路靠右邊,遇見來客,要主動讓路;遇見來客詢問,要真誠接待,熱情引導。
4、找領導、同事彙報、聯絡工作,應事前預約,輕聲敲門,熱情打招呼。
5、交談中要尊重、耐心,眼睛看著對方,插話要在談話間斷時進行。講話要誠懇,表述清晰,表達明確,語言精煉,使對方明明白白。不吞吞吐吐、詞不達意。
6、工作或生活當中與人意見存在分歧時,儘量剋制自己的情緒,尊重對方,擺事實講道理。不武斷,不爭吵,不惡語傷人。
考勤與請假
7、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如不能正常上班,需辦理請假手續。
8、請假需填寫請假單(請病假需附醫院證明),由部門主管簽署意見,獲得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單應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9、如因急事、急病或暫時無法通知單位的,應在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建議與溝通
10、公司重視資訊溝通,強調資源共享,提倡用溝通來促進管理,融洽關係,增進理解。
11、公司鼓勵員工相互間積極公開的溝通交流,反對任何不負責任的私下傳言和背後議論。
12、如果員工認為問題不能得到解決,可依次向所在部門直接上司直至公司領導投訴。公司設立董事長信箱,以接受員工的合理化建議和書面投訴。本著對當事人負責的精神,原則上不受理匿名信件。
13、作為公司的一員,員工有義務和責任主動向公司提出有關業務、生產、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14、請經常留意公告欄上的資訊。未經批准,禁止擅自張貼或更改公告欄上的通告。
獎勵和處分
15、公司積極提倡熱愛公司的行為,並將對以下行為予以獎勵:
(1)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
(2)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
(3)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的;
(4)為公司改進管理取得顯著成效的;
(5)建議得到公司重視並有直接或間接效益的。
16、獎勵分為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獎,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等。年度特別獎包括:
(1)董事長特別獎;
(2)管理成就獎;
(3)科技創新獎;
(4)敬業精神獎;
(5)合理化建議獎。
17、有下列過失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後果大小、認識態度等的不同,給予不同的.處分或經濟處罰。
A、嚴重過失:
(1)盜竊公司財物,濫用或蓄意破壞公司財產;
(2)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
(3)翫忽職守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較大的經濟損失;
(4)塗改帳單,偽造帳目欺騙公司;
(5)利用工作職權,收受他人金錢或實物,造成惡劣影響或損害公司利益;
(6)嚴重違法亂紀受刑事處分;
(7)蓄意煽動員工鬧事或怠工;
(8)盜竊同事財物;
(9)在公司內從事破壞活動、窺探公司業務秘密或洩漏任何不利於公司的機密訊息。
B、重大過失:
(1)未經公司許可,在外從事兼職工作;
(2)工作輕率或疏忽,導致嚴重損害員工身心健康和工作積極性;
(3)故意填報不正確的個人資料;
(4)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從事私人工作;
(5)不服從上司的命令或拒絕接受工作調派;
(6)塗改請假單,呈交偽造的醫院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檔案欺騙公司。
C、一般過失:
(1)無故遲到、缺勤、曠工、早退;
(2)在工作時間內或當班時醉酒或行為不檢,例如嬉戲,互相追逐或喧譁吵鬧;
(3)在非吸菸區內吸菸,隨地吐痰;
(4)對上司或同事作出不禮貌之舉動;
(5)不向人力資源部報告有關個人資料的變動。
18、對三種過失,除追究經濟損失外,將按照情節輕重做如下處理:
嚴重過失:開除或交公安機關處理
重大過失:初犯——通報批評、書面檢討
再犯——開除或辭退
一般過失:初犯——口頭警告
再犯——通報批評、書面檢討
三犯——開除或辭退
19、部門負責人在處理員工過失時,要本著實事求是、治病救人的原則,與當事員工一起分析過失的原因,並提出今後改正的方法。
20、部門負責人在處分犯有過失的員工時,要作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提出一份精簡、準確的事實報告,由其上一級部門主管簽署處理意見。該報告的正本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副本由當事者本人儲存。
21、對違紀現象的檢查和處理,由人力資源部按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予以實施;如有異議,由審計督查委員會複議確定。
22、每一位員工,除必須遵守此行為規範外,還必須遵守企業制定的其它各項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