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保安人員工作守則
工廠保安人員工作守則
1.目的:為了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財物和員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守則.
2. 範圍:入居本廠所有保安人員.
3. 工作守則:
3.1 保安人員為工廠形象的代表,必須做到:
3.1.1 精神飽滿.
3.1.2 紀律嚴明.
3.1.3 禮貌待人.
3.1.4 反應迅速.
3.2 主要任務:
3.2.1 保障工廠財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
3.2.2 維護工廠各項規章制度.
3.2.3 維護廠區及宿舍正常秩序.
4. 保安職責:
4.1 共同職責:
4.1.1 值班時,應著制服,隨身攜帶對講機,保持通訊聯絡.
4.1.2 督導員工打卡,按規定著工衣.
4.1.3 上班時間,員工憑放行條外出,車輛憑派車單外出,無單者保安有權阻止其外出.
4.1.4 不準在保安室閒聊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4.1.5 不定時巡查廠區,對廠區物品進行檢查,防止意外事情的發生.
4.1.6 廠區及宿舍如發生民事糾紛,應及時勸阻和制止,並及時報告保安隊長或行政部處理.
4.1.7 不定時巡察各樓層水、電源開關及倉庫物質,保證重要區域的安全.
4.1.8 保持保安室、公告欄、 打卡機及廠區大門的清潔衛生.
4.2 值班規定:
4.2.1 各崗位保安必須保持儀容整潔、精神狀態佳、態度和藹、認真負責.
4.2.2 熱情接待來訪人員,遇工廠董事、總經理及貴賓來廠時應敬禮問好.
4.2.3 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因事離開崗位必須有相關人員代班,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保安室.
4.2.4 值班保安嚴禁睡覺、看小說雜誌、酗酒及做其它一切與工作無關的事.
4.2.5 加強對廠區、宿舍水電、消防設施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保安隊長處理,對因工作失職而對工廠造成損失者,追究當班保安責任。
5. 門禁制度:
5.1 人員進出管理:
5.1.1 工廠員工進出廠區或宿舍應佩戴廠證,對未戴廠證者,不得入廠內,對違紀且態度惡劣者,保安應記下其姓名、部門、交人力資源部處理。
5.1.2 例假日及上班以外時間,除經證實為加班人員外,應婉拒其進入工廠車間或辦公區域,並應將進入人員及進出時間資料記錄於保安值班日誌上。
5.1.3 員工上班時間因工作需要外出的應持放行條,無放行條時,保安有權限制其外出(特殊情況應解釋清楚並備案)。
5.1.4 員工在廠區和宿舍應自覺維護環境衛生,保安有權制止亂扔果皮紙屑以及進入廠區邊走邊吃東西的行為。
5.1.5 被工廠除名及離職人員,保安應核准放行條後給予放行,並嚴格檢查其行李物品,嚴禁帶有 本廠標誌的任何物品出廠。
5.1.6 外來人員因公入廠,保安應先幫其聯絡,徵得受訪人同意,並持有效證件登記後,發放訪客證進入前臺會客室。
5.1.7 控訪人員留宿按<<宿舍管理規定>>執行.
5.1.8 凡來本廠聯絡業務的新老供貨商一律要熱情接待,並登記好姓名地址,進出時間和接見人,然後由當班保安通知接見人是否接見。
5.1.9 特約長期貨供貨商,需持送貨單,佩戴工廠為其辦理的訪客證,且登記好進出時間、單位(地址) ,姓名和收貨部門及收貨人,並在指定區域裝卸,卸完後不得在倉庫逗留。
5.1.10 月終來本廠結款的供貨商,須得到財務預約務必在一至二天內結清,結款時逐一進出,並登記好地址姓名、進出時間、結款人員一律從指定路線去前臺等候,由保安隊長控制所有結款人員的一切動向。
5.1.11 沒有預約的國外訪客,須及時通知經理室,以確定身份,方可放行。
5.1.12 外來驗貨人員須通知業務、品質相關人員。
5.2 車輛進出管理:
5.2.1 本廠車輛外出,須公司司機或持籤核的《用車申請單》在保安室登記好方可放行。
5.2.2 外來車輛入廠應在保安室登記,出廠時,保安應嚴格檢查,攜帶本工廠物品由相關權責人員在放行條出廠貨物內容一欄上註明並簽字,值班保安將車內所載物品名稱、數量、型號與出門條核對,無誤後才予以放行。
5.2.3 所有車輛進入廠區或宿舍後均應按指定地點停放,腳踏車進出廠區和宿舍時,必須下車推行進出。
5.3 物品進出管理:
5.3.1 員工及外來人員攜帶行李,包裹進出廠區和宿舍時,須自覺接受保安的'檢查和登記。
5.3.2 攜帶物料、加工零件、樣板或模具出廠,須有相關權責人員在放行條上簽字註明,經核實無誤後方可出廠。
5.3.3 來廠交貨的車輛,應先在保安室登記,並停車檢查,由保安通知收貨人員接洽,如發現貨物中有違禁物品或兇器時應立即通知人力資源部。
5.3.4 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檔案等應由前臺收取,前臺下班後由保安代收代發,保安應及時做好收發工作,並例行登記。
5.3.5 對人員、車輛所攜帶物品有疑問時,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加以確認。
5.4 接聽電話的有關規定。
5.4.1 任何值班保安一律要文明禮貌接聽所有電話。
5.4.2 外部來電找人一定要快速準確接轉清楚,儘可能地找到相關人員,如被找人員不在,應儘快回覆對方,並記好對方所交待的一切事宜,以免造成時間上的損失。
5.4.3 非公事的一切外線,一律不許轉接(特殊情況下可代為通知)。
5.4.4 非公事所有保安不得撥打工廠的外線電話。
5.5 嚴禁進廠的外來人員:
5.5.1 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的人員及車輛。
5.5.2 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
5.5.3 推銷產品及收購廢品的人員及車輛。
5.5.4 非洽談公務人員及車輛,或是談公務但拒絕登記檢查者。
5.5.5 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