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1總則
l,0,1 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和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用電防止觸電和電氣火災事故發生,促進建設事業發展,制定。
1.0.2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中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的設計、安裝、使用、維修和拆除。
1.0.3 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譚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採用三級配電系統;
2 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3 採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
1.0.4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除應執行本規範的規定外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術語、代號
2.1術語
2.1.1 低壓 low voltage
交流額枉定電壓在lkV及以下的電壓。
2.1.2高壓high voltage
交流額定電壓在lkV以上的電壓。
2.1.3外電線路 external circuit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配電線路以外的電力線路。
2.1.4有靜電的施工現場 consturction site with electrostatic field
存在因摩擦、擠壓、感應和接地不良等而產生對人體和環境有害靜電的施工現場。
2.1.5強電磁波源 source of powerful electronagnetic wave
輻射波能夠在施工現場機械裝置上感應產生有害對地電壓的電磁輻射體。
2.1。6 接地 ground connection
裝置的一部分為形成導電通路與大地的連線。
2.1.7工作接地 working ground connection
為了電路或裝置達到執行要求的接地,如變壓器低壓中性點和發電機中性點的接地。
2.1.8 重複接地 iterative ground connection
裝置接地線上一處或多處透過接地裝置與大地再次連線的接地。
2.1.9接地體 earth lead
埋入地中並直接與大地接觸的金屬導體。
2.1.10人工接地體manual grounding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體。
2.1.11 自然接地體natrral grounding
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體用的各種構件,如鋼筋混凝土基礎的鋼筋結構、金屬井管、金屬管道(非燃氣)等。
2.1.12接地線ground line
連線裝置金屬結構和接地體的金屬導體
2.1.13 接地裝置 gmund device
接地體和接地線的總和。
2.1.14接地電阻ground resiisance
接地裝置的對地電阻。它是接地線電阻、接地體電阻體與土壤之間的接觸電阻和土壤中的散流電阻之和。
接地電阻可以透過計算或測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地裝置對地電壓與透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電流之比。
2.1.15工頻接地電阻power frecquency gromdl resistance
按透過接地裝置流人地中工頻電流求得的接地電阻。
2.1.16衝擊接地電阻 shock ground resistance
按透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衝擊電流(模擬雷電流地電阻。
2.1.17 電氣連線eletric connect
導體與導體之間直接提供電氣通路的連線零)。
2.1.18帶電部分live-part
正常使用時要被通電的導體或可導電部分,它包括中性導體(中性線),不包括保護導體(保護零線或保護線),按慣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合一的導線(導體)。
2.1.19外露可導電部分exposed conductive part
電氣裝置的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它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但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帶電。
2.1.20 觸電(電擊) electric shock
電流流經人體或動物體,使其產生病理生理效應。
2.1.21直接接觸 direct contact
人體、牲畜與帶電部分的接觸。
2.1.22間接接觸indirect contact
人體、牲畜與故障情況下變為帶電體的外露可導電部分的接觸。
2.1.23配電箱distribution box
一種專門用作分配電力的配電裝置,包括總配電箱和分配電,如無特指,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合稱配電箱。
2.1,24 開關箱 switch box
末級配電裝置的通稱,亦可兼作用電裝置的控制裝置。
2.1.25隔離變壓器 isolating transformer
指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在電氣上彼此隔離的變壓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時觸及帶電體(或因絕緣損壞而可能帶電的金屬部件)和大地所帶來的危險。
2.1。26安全隔離變壓器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為安全特低電壓電路提供電源的隔離變壓器。
它的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在電氣上至少由相當於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絕緣隔離開來。
它是專門為配電電路、工具或其他裝置提供安全特低電壓而設計的。
2.2代號
2.2.1DK——電源隔離開關;
2.2.2 H——照明器;
2.2.3 L1、L2、L3——三相電路的三相相線;
2.2.4 M——電動機;
2.2.5 N——中性點,中性線,工作零線;
2.2.6 NPE——具有中性和保護線兩種功能的接地線,又稱保護中性線;
2.2.7 PE--保護零線,保護線;
2.2.8 RCD-----漏電保護器,漏電斷路器
2.2.9 T--變壓器;
2.2.10 TN--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時電氣裝置外露可導電部分透過零線接地的接零保護系統;
2.2.11 TN-C--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合一設定的接零保護系統;
2.2.12 TN-C-S--~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前一部分合一,後一部分分開設定的接零保護系統;
2.2.13 TN-S--~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設定的接零保護系統;
2.2.14 TT—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電氣裝置外露可導電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護系統,其中電氣裝置的接地點獨立於電源中性點接地點;
2.2.15 W--電焊機。
3 臨時用電管理
3.1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
3.1.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及以上或裝置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
3.1.2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
1 現場勘測;
2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裝置位置及線路走向;
3進行負荷計算:
4選擇變壓器;
5設計配電系統
1)設計配電線路,選擇導線或電纜;
1)設計配電裝置,選擇電器;
3)設計接地裝置;
4)繪製臨時用電工程圖紙,主要包括用電工程總平面圖、配電裝置佈置圖、配電系統接線圖、接地裝置設計圖。
6設計防雷裝置;
7確定防護措施;
8 制定安全用電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3.1.3 臨時用電工程圖紙應單獨繪製,臨時用電工程應按拉圖施工。
3.1.4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須履行“編制、稽核、批准”程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稽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批准後實施。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田紙資料。
3.1.5 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制、稽核、批准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3.1.6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以下和裝置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並應符合本規範第3.1.4、3.1.5條規定。
3.2 電工及用電人員
3.2,1 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透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3.2.2 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裝置和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並應有人監護。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3.2.3各類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裝置的效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使用電氣裝置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嚴禁裝置帶“缺陷”運轉;
2保管和維護所用裝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3 暫時停用裝置的開關箱必須分斷電源隔離開關,並應關門上鎖;
4 移動電氣裝置時,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做妥善處理後進行。
3.3 安全技術檔案
3.3.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並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電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 修改用電組織設計的資料:
3 用電技術交底資料;
4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電氣裝置的試、檢驗憑單和除錯記錄;
6接地電阻、絕緣電阻和漏電保護器漏電動作引數測定記
7定期檢(復)查表;
8 電工安裝、巡檢、維修、拆除工作記錄。
3.3.2 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安裝、巡檢、維修、拆除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每週由專案經理稽核認可,並應在臨時用電工程拆除後統一歸檔。
3.3.3 臨時用電工程應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時,應複查接地電阻值和絕緣電阻值。
3.3.4 臨時用電工程定期檢查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並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4 外電線路及電氣裝置防護
4.1 外電線路防護
4.1.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施工、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
4.1.2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表4.1.2規定。
表4.1.2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量小安全操作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 4.0 6.0 8.0 10 15
注:上、下腳手架的糾道不宜設在有外電線路的一翻。
4.1.3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最低點與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表4.I。3規定。
裹4.1.3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遭與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暈小垂直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離(m) 6.0 7.0 7.0
4.1.4起重機嚴禁越過無防護設施的外電架空線路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吊裝時,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在最大偏斜時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4.1.4規定。
裹4.1,4 起重機與架空線戰路邊蛙的量小安全距離
電壓(kv)
安全距離(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4.1.5施工現場開挖溝槽邊緣與外電埋地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o.5m。
4.1.6 當達不到本規範第4.1.2~4.1.4條中的規定時,必須採取絕緣隔離防護措施,並應懸掛醒目的警告標誌。
架設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採用線路暫時停電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並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人員監護。
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表4.1.6所列數值。
防護設施應堅固、穩定,且對外電線路的隔離防護應達到IP30級。
表4.1.6 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的暈小安全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離(m) 1.7 2.0 2.5 4.0 5.0 6.0
4.1.7 當本規範第4.1.6條規定的防護措施無法實現時,必須與有關部門協商,採取停電、遷移外電線路或改變工程位置等措施,未採取上述措施的嚴禁施工。
4.1.8 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開挖溝槽時,必須會同有關部門採取加固措施,防止外電架空線路電杆傾斜、懸倒。
4。2 電氣裝置防護
4.2.1 電氣裝置現場周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汙源和腐蝕介質,否則應予清除或做防護處置,其防護等級必須與環境條件相適應。
4.2.2 電氣裝置設定場所應能避免物體打擊和機械損傷,否則應做防護處置。
5 接地與防雷
5.1 一般規定
5.1.1 在施工現場專用變壓器的供電的TN-S接零保護系統中,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線。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圖5.1.1)。
5.1.2 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裝置的接地、接零保護應與原系統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裝置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裝置懂保護接地。
採用TN系統做保護接零時,工作零線(N線)必須透過總漏電保護器,保護零線(PE線)必須由電源進線零線重複接地處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形成區域性TN-S接零保護系統(圖5.1.2)。
5.1.3 在TN接零保護系統中,透過總漏電保護器的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之間不得再做電氣連線。
5,I.4 在9N接零保護系統中,PE零線應單獨敷設。重複接地線必須與邢線相連線,嚴禁與N線相連線。
5,1.5使用一次側由50v以上電壓的接零保護系統供電,二次側為50v及以下電壓的安全隔離變壓器時,二次側不得接地,並應將二次線路用絕緣管保護或採用橡皮護套軟線。
當採用普通隔離變壓器時,其二次側一端應接地,且變壓器正常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與一次迴路保護零線相連線。
以上變壓器尚應採取防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
5.1.6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地做相線或零線。
5.1.7 接地裝置的設定應考慮土壤乾燥或凍結等季節變化的影響,並應符合表5.1.7的規定,接地電阻值在四季中均應符合本規範第5.3節的要求。但防雷裝置的衝擊接地電阻值只考慮在雷雨季節中土壤乾燥狀態的影響。
表5.1.7接地裝置的季節係數φ值
埋深(m) 水平接地體長2-3m的秉直接地體
0.5 1.4~1.8 1.2~1.4
0.8~1.0 1.25~1.45 1.15~1.3
2.5~3.0 1.0~1.1 1.0~1.1
注:大地比較乾燥時,取表中較小值;比較潮溼時,取表中較大值。
5.1.8 PE線所用材質與相線、工作零線(N)線相同時,其最小截面就符合表5.1.8的規定。
表5.1.8PE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的關係
相線芯線截面S(mm2) PE線最小截面(mm2)
S≤16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