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範本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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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 篇1

  申訴人:xx,男,漢族,19xx出生,住所地xx市渝中區xx;聯絡電話: 。

  被申訴人:xxxx商貿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江北區xx;法定代表人:xx;聯絡電話: 。

  請求事項:

  1、裁決解除申訴人與被申訴人之間的勞動關係;

  2、裁決被申訴人為申訴人補辦從20xx年1月至20xx年10月的養老保險手續、補繳養老保險費用、補發養老保險憑證並辦理養老保險關係交接手續,或者一次性支付申訴人養老保險金;

  3、裁決被申訴人雙倍支付申訴人自20xx年2月起至同年10月20日的工資,即另支付工資13860元;

  4、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經濟補償金6400元;

  5、裁決被申訴人承擔本案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被申訴人xx某某有限公司系xxxx保健酒業有限公司xx銷售代理商。20xx年12月底,申訴人杜xx就進入被申訴人單位,從事"勁酒"等產品的銷售工作。雙方自此建立勞動關係,但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直至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被申訴人不但不與申訴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而且未給申訴人辦理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的參保手續。

  申訴人對此多次提出要求,被申訴人均不予理睬。申訴人迫與無奈於20xx年9月底向江北區勞動監察部門如實作了反映。但被申訴人知悉後,不但不予改正,還於10月20日對申訴人報復性地安排工作調動。將申訴人從銷售部主管下放到郊縣搞銷售。

  申訴人是透過不斷學習,努力工作,才從被申訴人的普通銷售人員一直做到銷售部主管,工資待遇也從最初幾百元到現在的1600多元,為被申訴人貢獻了自己的全部精力與才智。鑑於被申訴人的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也深深傷害了申訴人的感情,故申訴人於接到公司《崗位調動通知》之日即10月20日向被申訴人遞交了書面《辭職報告》。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及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的規定,申訴人有權解除雙方勞動關係,且被申訴人應為申訴人補辦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及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的規定,應支付被申訴人工作4年的經濟補償金以平均工資每月1600元計為6400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規定,被申訴人應雙倍支付從20xx年2月至10月20日的工資,扣除已支付部分,另應支付工資13860元。

  申訴人為維護自己合法勞動權益,特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向貴委申請仲裁,懇請貴委予以公正裁決。

  此致

  xx市某某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20xx年11月11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 篇2

  申訴人:xx,男,20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

  電話:xxxxxxx

  被訴人:深圳市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xxxx;

  電話:xxxxxxx

  仲裁請求:

  一、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20xx年1月7日至20xx年9月7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22,400元;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20xx年1月至20xx年8月期間申訴人墊付的社保費2,052.84元;

  三、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5,600元;

  四、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20xx年7月至9月7日剋扣及拖欠的工資4,883.68元,並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1,220.92元。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於20xx年12月7日入職被訴人,擔任商場部銷售員,月工資2,800元(基本工資2500+300元車補)。20xx年7月,被訴人將申訴人調入團購部。20xx年9月7日,被訴人將申訴人辭退。申訴人認為,被訴人存在以下違法情形:

  一、申訴人入職後,被訴人一直未與申訴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被訴人曾於20xx年8月擬與申訴人補籤勞動合同,但申訴人簽名後,被訴人並未向申訴人提供其簽章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被訴人應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22,400元(2800元×8個月)。

  二、申訴人在職期間,被訴人一直未為申訴人繳納社保,申訴人被迫透過另一家公司自費繳納社保,其中由單位承擔的社保費共計2,052.84元,該社保費應由被訴人向申訴人返還。

  三、20xx年9月7日,被訴人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以申訴人違反公司制度為由非法辭退申訴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被訴人應向申訴人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5,600元(2800元×2)。

  四、申訴人20xx年7月的工資,被訴人僅支付1360元。被訴人辭退申訴人時,也未結清申訴人20xx年8月至9月7日的工資,以上剋扣及拖欠的工資共計4,883.68元(7月份拖欠工資為2800—1360=1440,8月份拖欠工資2800元,9月份拖欠工資為2800×5/21.75=643.68),同時,被訴人應依法支付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1,220.92元。

  因此,申訴人特向貴委提起仲裁,懇請貴委依法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深圳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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