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申請書格式精選簡單(通用6篇)

管轄權申請書格式精選簡單(通用6篇)

  在市場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我們都會用到申請書,寫作層面上,申請書下級向上級的行文方式。我們該怎麼寫申請書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管轄權申請書格式精選簡單,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管轄權申請書格式簡單 篇1

  申請人:廣東省A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絡方法等等)

  被申請人:山東省H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等等)

  異議事由:

  申請人因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貨物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認為貴院沒有管轄權,特現依法在答辯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裁定申請人的管轄權異議成立,駁回被申請人的起訴。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貨物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申請人認為貴院沒有管轄權。理由如下:

  1、訴爭合同是由廣東省A有限公司與山東省H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雙方隨後對相關更改;合同簽訂後,申請人依法收取貨物價款的10%作為定金(詳見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2、3);

  2、訴爭合同中明確約定:“此合同以xx法律為依據,所有仲裁在廣州進行。”因此,雙方選擇的準據法是xx法,關於仲裁條款效力的判定,應適用xx法律;

  3、依據xx法律,該仲裁條款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在xx地進行仲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屬於有效條款,對合同當事人均具有拘束力。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貴院沒有管轄權,為此,特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懇請裁定駁回被申請人的起訴。

  此致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廣東省A有限公司

  xxx年3月13日

  管轄權申請書格式簡單 篇2

  再審請求:

  請求人民法院院依法裁定撤銷原審裁定,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七)項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

  本案應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即甘肅省高臺縣法院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的規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為甘肅省高臺縣城關鎮安居路3號樓西側1單201室。在被申請人關於申請人在嘉定區有經常居住的理由不能成立時,本案由甘肅省高臺縣人法院管轄才符合法律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原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二審法院裁定書認定申請人經常居住地在本市嘉定區,所依據是申請人的房產證及20xx年3月30日由上海市嘉定區江橋鎮江華社群居委會提供的《證明》,但此兩份證據根本無法證明上述事實。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申訴人確實與某案外人共有一處位於嘉定區江橋鎮靖遠路799弄27號502室的不動產,且該房地產20xx年12月19日才核准登記,離起訴之時也不足3個月,該房租賃給他人用作辦公寫字樓,申請人實際並不居住於此,而是在一直沒有固定住所-----其先後在普陀區、長寧區等地租房居住、借宿等。因此,依法被告並未在該房屋所在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原審法院憑登記於嘉定區的房產證在認定申請人經常居住地在嘉定的做法經不起邏輯性推理,更有逞強爭奪管轄權之嫌。

  (二)嘉定區江橋鎮江華社群居委會在20xx年3月30日提供的《證明》,但是隨即又被其在20xx年4月21日提供的另一份《證明》(稱:具體進來日期不清楚)推翻,且後者還有上海百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錦華管理處的書面證明,可見原審法院作出認定的依據已經無效。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四)項原裁定認定事實依據的主要證據未經過法庭質證,且二審法院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視而不見”;申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裁定。

  (一)一、二審法院在對管轄權爭議的裁定過程中,就雙方證據情況,均既未組織質證也未徵詢申請人意見,在這種情況下,據以裁判的“證據”的真實性受到質疑。這種做法既不利於查明事實的真相,更有違程式參與原則,使當事人的知情權、辯論權形內虛設,談何程式公正?

  (二)在二審法院審理期間,申請人也曾向法院提交了證據目錄及有關證據材料,但二審法院在裁定書中對這些十分重要的證據卻視而不見、隻字未提,所作裁定純屬“閉門造車”,實在難以令人信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在原審中提供的主要證據,原審未予質證、認證,但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視為新的證據,如果再審法院依法採納,則必然推翻原裁定。

  綜上,在管轄權本來就錯誤的情況下,原審法院對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當事人質證,違背法律賦予公民的程式參與權、辯論權,形成了錯誤的`事實判斷,進而作出了對申請人管轄異議極為不利的裁定。一個簡單的管轄權爭議,原審法院於當事人維權成本於不顧,兩次審查均不能作出公平公正、理由充分的裁定,這與法院建立和諧社會的宗旨相背離。申請人報著對法律公平、正義的嚮往,再向您院提出再審申請,望依法實現申請人的申訴請求!

  此致

  上海市高階人法院

  管轄權申請書格式簡單 篇3

  申請人:xx,女,20xx年1月10日出生,漢族,xx省xx縣人,現住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

  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並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與李四於20xx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於20xx年舉家搬遷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李四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餘。申請人與李四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於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北京市海淀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李四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區,並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李四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於法無據。

  綜上所述,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xx省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管轄權申請書格式簡單 篇4

  申請人:上海軒世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東空港工業園金聞路60號。

  法定代表人:楊亞鵬,該公司經理。

  申請人因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管轄權申請書格式簡單 篇5

  申請人:海亮集團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諸暨市店口鎮解放路386號。

  被申請人:上海合林實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區中江路106號1501室。

  法定代表人:阮肖林,董事長。

  上海合林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海亮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上海哲浦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三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現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如下:

  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應將案件移送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的案由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依照民訴法及司法解釋,本案應該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原則”,被告所在地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20xx年修訂版)第八部分規定了“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的25個案由。其中,《民事訴訟法》第26條及《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2條只對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及“股東名冊記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股東知情權”、“公司決議”、“公司合併”、“公司分立”、“公司減資”、“公司增資”產生的糾紛規定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認為,除上述法律明確規定應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的糾紛之外,其他案由的公司案件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1條“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即: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所以,本案被告所在地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請求貴院將案件移送給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管轄,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申請書格式簡單 篇6

  申請人:xxxxxx住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被申請人:xxxxxx

  請求事項:

  被申請人與申請人xxxxx糾紛一案,申請人請求將該案移送到xxxx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xxxx糾紛一案,申請人認為:申請人的住所地在xxxxxxx,系xxxxxx轄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申請人的住所地在xxxx區,而不在xxxx區,為此,xxx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為此,申請人的住所地為xx市xxx區xxxx路xxxx號,被申請人應向xxx區人民法院起訴,xxx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請xxxx區人民法院依法將本案移送到xx市xxx區人民法院。

  此致

  xxxxx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x年x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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