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在中國銀行領用國際卡的合約範文

申請在中國銀行領用國際卡的合約範文

  中國銀行(以下簡稱甲方)與長城國際信用卡申領人(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請領用長城國際卡(以下簡稱國際卡)達成如下合約。

  一、為保證甲、乙雙方合法經濟權益,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合法的用卡環境,乙方自覺遵守並督促其附屬卡持卡人遵守《中國銀行長城國際信用卡章程》(以下簡稱國際卡章程),履行本合約。

  二、乙方同意甲方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瞭解乙方有關資金、財產和其他方面的情況,甲方應為乙方保密。

  三、乙方須支付併為附屬卡持卡人承擔使用國際卡的各種費用。附屬卡持卡人在乙方無力償還附屬卡的債務時承擔還款責任。

  四、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領用國際卡時,應在卡背面簽上與本人身份證件相同的姓名,該姓名須與申請表上的簽名相符,否則由此而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因使用國際卡而發生的.各種收付款項,均由甲方記入乙方國際卡賬戶,乙方對該賬戶的債務無條件地承擔償還責任。

  (一)髮卡銀行所存一切有關國際卡的交易記錄,均為該卡使用的真實憑據,對持卡人具有絕對的約束力。甲方每月向乙方寄發月結單,如乙方自月結單寄出日起20天內,對月結單所列交易未提出異議,即視同乙方認可全部交易。

  (二)持卡人非現金交易(購物、消費、利息和費用等)日至到期還款日為免息還款期,乙方若在免息還款期內償還全部透支款,則無須支付非現金交易的貸款利息,否則,須從銀行記賬日起按月息24‰支付從透支之日至還款日止的貸款利息。

  (三)持卡人支取現金髮生透支,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並應按上述利率支付透支部分從取現交易日至還款日止的貸款利息(以銀行記賬日為準)。

  (四)持卡人若在到期還款日前未能償還月結單上標明的最低還款金額,除須支付貸款利息外,還須按最低還款額的5%支付滯納金(以銀行記賬日為準)。

  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過甲方核定的信用額度和還款期限。如乙方經多次催收仍未還款,甲方將視同乙方涉嫌惡意透支,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的國際卡,並可提請司法部門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七、乙方因轉借、轉讓國際卡或違反國際卡章程及使用規定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八、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與特約商戶或受理銀行發生交易糾紛時,應由雙方自行解決,乙方不得以糾紛為理由拒絕償還因使用國際卡而發生的債務。

  九、乙方持卡人使用的國際卡有效期滿,如乙方不再更換新卡,應在國際卡有效期滿前45天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視同乙方將繼續用卡,併為乙方重新制卡。

  十、乙方或其附屬卡持卡人使用的國際卡遺失或被竊,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書面或電話掛失,並在30天內補辦書面掛失手續,否則,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一、乙方或其附屬卡持卡人的國際卡遺失或被竊,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乙方或其附屬卡持卡人未辦妥掛失手續或辦妥掛失手續當天和次日所發生的交易;

  (二)乙方或其附屬卡持卡人與他人合謀共同欺詐或有其他不誠實行為;

  (三)甲方調查情況,遭乙方或其附屬卡持卡人拒絕的。

  十二、如遇國際卡單據有誤和內容不全,但經確認交易確實存在,乙方不得拒絕支付該交易款項。若持卡人對其發生的交易有疑問,要求銀行協助查詢並索取有關單據證明,需承擔國際信用卡組織規定的有關查詢費用。

  十三、乙方在申請表中所填寫的內容有所變更時,須立即通知甲方,否則,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誤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十四、甲方受理乙方銷戶申請45天后方可為其辦理銷戶手續。乙方自申請銷戶之日起45天內須繼續承擔被登出卡產生的風險損失。

  十五、若甲方要求乙方繳存保證金,則乙方應在甲方開立定期保證金存款賬戶,其存期須與國際卡有效期一致。未經甲方同意,其保證金存款在國際卡有效期滿後45天內,不得支取。乙方國際卡有效期滿辦理更換新卡時,其保證金存款須相應延期或辦理轉期手續。當乙方經甲方多次催收仍未償清其國際卡的欠款時,甲方有權隨時將乙方國際卡保證金存款一次性轉入其國際卡賬戶,以歸還其欠款。

  十六、乙方若選擇自動轉賬方式還款,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提供的賬戶中扣款,轉入其國際卡賬戶,用於償還乙方的欠款。

  十七、本合約自乙方在國際卡申請表上簽字並領取國際卡後即告生效。乙方領用國際卡後要求退卡和解除本合約時必須在清償了國際卡的一切債務,按甲方規定辦理銷戶手續後,本合約方可解除,否則,本合約繼續有效。乙方國際卡期滿換領新卡後,本合約繼續有效。

  十八、甲方的國際卡章程和本領用合約一經修改、公佈,無論乙方是否得到通知,修改後的國際卡章程和領用合約即為有效,並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九、乙方領用國際卡後,即被認為乙方已全部閱讀和了解了國際卡章程和本合約。

  二十、乙方使用國際卡時須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二十一、本合約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未盡事宜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則依據甲方業務規定和金融業慣例辦理。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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