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申請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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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開啟“材料”查證,“學習材料”到底是在“宣揚會道門的‘三期末劫’”還是在批判和抵制,是與非、黑與白決不能混淆!

  “學習材料”中,本來就有對“三期末劫悟真子”的批判和抵制專寫內容,從中足見對其影響的重視程度,對其影響抵制的堅決有力,這才是學習材料對“會道門三期末劫”的真事實,何其還能有“宣揚會道門三期末劫”的可能之在呢!

  我們決不是迷信者,我們是積極倡導五愛利益他人利益社會和諧的踐行者;我們是科學發展觀、中國道文化的真學真信真行自覺者。不信可以進行公開聽證答辯,聽其心聽其解,聽其真聽其偽,聽其到底哪個愚痴在迷信。

  僅以“彌勒救世”四字不能斷為犯罪性質的迷信,不要以為不懂佛文化是光榮、是正義的標誌。恰恰相反,不懂佛文化就不可以會以佛文化人的和諧,這本身就是唯自己偏執的迷信像、迷信說、迷信做。

  “彌勒救世”是人類信仰混亂必然走向統一的縮寫,它的特徵是道德團結共識和諧,是中國文化引領全人類。科學發展觀“以人”正是這一中華復興的偉大歷史旗幟;科學發展觀正是這一匯合人類多元文化的中國壯舉。所以必須學習多元、理解多元、團結多元、共識多元於科學發展觀,才是調動一切文化心、一切文化力的中國世界性大崛起。

  (6)“‘宣揚邪教、迷信的’、‘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我們根本沒有搞中功,根本沒有“以練中功賺錢”,不要把中功作為邪教和罪犯的標誌看待,不要認為掛上中功就構成罪、就是邪,不要在社會進步和諧之中,人為製造激化矛盾,製造激化社會事端。

  迷信且不論。只說邪教的判定,依據什麼法律,具有什麼系統性的事實證據,需要什麼級別的職能行為,經過什麼樣的'組織程式,需要什麼樣的相應組織措施,這是一個系統的法律過程、系統的政府行為。

  僅有兩個新聞出版總署鑑定人的署名,就作出“學習材料”為“宣揚邪教的”適用法律的“鑑定結論”,豈能有罪推定!“學習材料”中根本不具有《暫行規定》中“宣揚封建迷信”的禁止性內容,就作出“學習材料”為“宣揚迷信的”適用法律的“鑑定結論”,豈不是無中生有、顛倒黑白?

  “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這是造成社會危害的結果。它並不是材料書面文字間存在的事實。

  “第26號鑑定書”的鑑定內容和鑑定結論是不客觀、不公正、不科學的。因此,鑑定依法無效,依法不能作為定罪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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