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通事故鑑定申請書

關於交通事故鑑定申請書

  篇一: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申請書

  申請人:***,男,漢族,生於年*月*日,住**市**區*號,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男,漢族,生於年*月*日,住***縣***。 被申請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經理。

  住址:***市***路***號。

  申請事項:

  一、請求對申請人交通事故造成的傷殘等級進行鑑定;

  三、請求對申請人的後續治療費用進行鑑定。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已由貴院受理,為了確定賠償標準及後續治療費用,特提出鑑定申請,望法院批准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0xx年 月 日 

  篇二:道路交通事故重新鑑定申請書

  道路交通事故重新鑑定申請書(模版)

  申請人:XXX,男,XX歲,漢族,住XXX省XXX市XXX街XXX號,身份證號XXXXXXXX,駕駛二輪助力車,聯絡方式:xxxx。

  申請事項:

  對勁星牌二輪燃油車是否屬於機動車重新鑑定。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9日申請人發生交通事故,經XX市交警支隊XXX委託XXX鑑定中心(以下簡稱“鑑定中心”),對申請人所有的勁星牌二輪燃油車是否屬於機動車進行鑑定。2013年4月19日XX市交警支隊向申請人送達了XXX鑑定中心機動車安全鑑字第191號《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鑑定書》,鑑定“勁星牌二輪燃油車屬於普通摩托車”。

  一.鑑定中心鑑定程式不合法,鑑定結果沒有事實及相關標準依據。

  鑑定中心沒有對勁星牌二輪燃油車的最高車速進行測試鑑定,沒有對整備質量進行測試鑑定,也沒有對該車的'排量進行測試鑑定,僅憑几張照片就適用GB7258—2012《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以下簡稱“《技術條件》”)第3.5.1條鑑定為普通摩托車”,鑑定程式不合法,更沒有事實依據,嚴重不負責任。

  申請人購買的勁星牌二輪燃油車有出廠合格證,合格證表明的各項引數與《技術條件》第3.5.1條規定引數均不相符。鑑定中心的鑑定結果沒有事實及相關標準依據。

  二.勁星牌二輪燃油車是“助力車”不是“摩托車”。

  20xx年11月17日申請人購買該車,該車的出廠說明中明確表明此車為“助力車”而非“摩托車”或其他機動車,勁星牌二輪燃油車經合法生產廠商生產出廠銷售,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油助力車”。鑑定中心僅憑車架號、發動機號、缸體標有“124cm3”等資料不能證明勁星牌二輪燃油車屬於機動車。而缸體標明的“124cm3”字樣為缸體容積與機動車排量無直接關係,是兩個概念,故不能說缸體標有“124cm3”排量就等於或者超過50ml。申請人購買的勁星牌二輪燃油車的最大設計車速和排量都達不到機動車的技術條件,不屬於機動車,而應當屬於燃油助力車。

  基於以上理由申請人對XXX鑑定中心機動車安全鑑字第191號《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鑑定書》鑑定結果不服。特提起重新鑑定。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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