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改名字申請書5篇

小孩改名字申請書5篇

  小孩改名字申請書篇一:

****派出所:

  ***是居住在****路**號,系戶主***的兒子(女兒),由於該名字裡面有生僻字,使用起來有諸多不便。現申

  請更換為“***”。

  特此申請。

  家長、監護人:***(蓋章)

 學齡前小孩更名申請書二:

  尊敬的宣風派出所所長:

  我兒易騫,出生於20XX年10月13日下午,現已五歲多了,系學齡前兒童。家住宣風鎮紅橋村74號,本人在宣風鎮中學工作,妻子務工務農,。兒子出生時本人給他取名易騫,但在出生後至今的五年多時間裡,使用”易騫”一名,帶來了諸多不便,因為騫字是不太常用字,也很少在日常交際和書面語中出現,為人們所不熟悉之生僻字,筆劃筆形多,書寫也不方便,屢次在就醫、入托、簽名、銀行記帳等等情況下使用”易騫一名”時,為人們所誤讀誤寫,不熟悉該字的人見到這個生僻難寫字時,總要打聽”騫”讀什麼音。是什麼意思。這些情形都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引來諸多的煩惱。正因為”易騫”一名難認難寫易誤讀,現決定將”易騫”更名為”易堅”,通俗易寫,一目瞭然,響亮動聽,涵意深刻,我和我的家人寄希望於兒子在健康成長的氛圍中,能有堅強的意志,堅定的信念。入學即始就能一步一步打下堅實基礎,成長為響噹噹的新一代堅強、堅定型男子漢。

  以上所訴,本人申請將”易騫”更名為”易堅”,以方便進入小學就讀後,為易堅的入學第一步開個好頭。謝謝合作。

  此致

  20XX年5月26日

  學齡前小孩更名申請書三:

尊敬的所領導:

  關於我小孩更名之事,給您做個情況說明:本人小孩今年4月剛滿5歲,還在上幼兒園。由於出生起名時未能請示家裡老人,名字中未能考慮小孩輩分。經多方考慮,決定在小孩上學前向貴所提出更名申請。另我和妻子已與20XX年協議離婚,小孩判給我。我和前妻已經多次前往貴所遞交更名申請,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處理。我於20XX年4月23日再次前往貴所,按照上次我所在的管段戶籍要求,帶來了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夫妻雙方簽名的小孩更名申請書,並提供了我們的離婚證書,離婚協議書(小孩協議判給我啦),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影印件,我本人的'身份證原件等。希望,此次能在貴所領導的關心下得到更名申請的批准和幫助。望貴所給予及時處理。謝謝!

  另想知道本人身份證原件何時可以返還給我,因為我經常出差,需要身份證件。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小孩改名字申請書篇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現有我兒黃**(現用名**),男,漢族,2012年7月5日出生於**市婦幼保健院(附《出生醫學證明》,編號:M****影印件)。由於當時起名草率,遇到附近有重名的情況,容易引起混淆,給正常的生活、入學帶來許多不便,現正式以書面形式提出更改我兒子姓名為黃**的申請,望予變更登記。  特此申請。

  申請人:

  父親:***(身份證號:44*****)

  母親:***(身份證號:44*****)

  2015年2月9日

  小孩改名字申請書篇五:

xxx派出所:

  本人現居住於,女兒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xxx,女,漢族,2013年x月x日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現在,正式以文字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xxx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 1 條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重名率太高,為方便以後的升學和就業,現特提出書面改名申請。我知道,這樣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但還是肯請貴所予以批准我為女兒的改名申請。

  特此申請,請批准!

  申請人:父親

  母親

  女兒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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