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申請書範文彙總十篇
司法鑑定申請書範文彙總十篇
在市場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需要使用申請的場合越來越多,寫作層面上,申請書下級向上級的行文方式。那麼相關的申請書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司法鑑定申請書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司法鑑定申請書 篇1
申 請 人: 某某省某某市第十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
負責人:何某某,職務:經理
地 址:濟南市經十西路宋園新區
申請事項
請求法院依法委託相關司法鑑定機構,依法對本案所涉兩張借條的真偽進行鑑定;依法對兩張借條上公章、私人章的加蓋時間進行鑑定;依法對兩張借條列印文字的時間及與加蓋印章的時間先後順序進行鑑定。
申請理由
原告彭某某訴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經貴院立案審理,本案原告彭某某用於起訴的證據是兩張借條,但是,申請人從未向彭某某借過款,該兩張借條存在明顯的瑕疵,是彭某某利用掌握公司印章的便利條件偽造的,該兩張借條不能作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所以,申請人特依法提出鑑定申請,請求貴院依法委託相關司法鑑定機構對本案所涉兩張借條的真實性進行鑑定,以便於法院查清案件事實,作出公正的判決。
此致
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司法鑑定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X
聯絡電話:XXXXXXXXXXX
申請事項:
請求漢臺區人民檢察院委託有關部門對被害人XXX的死因作出司法鑑定,確定被害人XXX的死亡與XXXX醫院診療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以便認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應當承擔的罪責。
申請理由:
作為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傷害一案的辯護人,本人根據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請求,認為本案需要對XXX的死因作出司法鑑定,理由如下:
被害人XXX被致傷後,即被漢臺區看守所幹警送往XXXX醫院治療,但XXXX醫院將被害人XXX誤診為“肝破裂,包膜下出血,肝臟挫裂傷”,在治療過程中,XXXX醫院外一科大夫先切開被害人的腹部,但發現被害人的肝臟完好無損,嗣後,XXXX醫院外一科大夫又將被害人轉往外三科,交由外三科大夫作胸部手術,因延誤時間過長,造成被害人死亡。
20xx年六月二十九日,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XXX、XXX,漢中市公安局法醫XXX,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法醫張正明對被害人XXX的屍體作出了《屍體檢驗報告》,該報告載明:“……經治醫院未及時明確診斷,對XXX的治療時機存在延誤”。
20xx年八月,XXXX醫院與被害人XXX的親屬達成賠償協議,XXXX醫院一次性賠付給被害人XXX親屬人民幣八萬元。
根據以上事實,本律師認為:
1、如果被害人XXX的死亡是XXXX醫院誤診誤治的醫療行為直接導致的,那麼犯罪嫌疑人某某就不能承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傷害(致死)的刑事責任。
2、如果被害人XXX的死亡是XXXX醫院誤診誤治的'醫療行為直接導致的。那麼根據《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六十三條(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某某也不應當承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重傷害的刑事責任。
3、司法鑑定還能解決如下問題:被害人XXX在送往XXXX醫院前是重傷、輕傷還是輕微傷,因為本案存在這樣的一個問題,被害人XXX被致傷的傷情是“左肺動脈下支破裂”,《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六十三條規定: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而“左肺動脈下支破裂”不屬重傷範疇,但屬不屬輕傷還是輕微傷,有待於進行司法鑑定,如果鑑定是輕傷,那麼對犯罪嫌疑人某某應當在三年以下處刑;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則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本律師懇請貴院委託有關部門對被害人XXX的死因作出司法鑑定,確定被害人XXX的死亡與XXXX醫院診療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從而確定犯罪嫌疑人某某應當承擔的罪責。
此致
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XXX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 篇3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XX集團與XX熱電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一案,我方對原告提供的《建設專案竣工報告》這一證據有異議,認為該證據系原告變造而成,該證據“備註”欄中關於管轄、免責等內容的條款均系篡改、變造而成,不具備法律效力,現根據《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申請對該證據的真實性進行司法鑑定。
貴院審理本案時,對該證據原件應進行質證,並應根據司法鑑定的結論對該證據的真實性進行認定,若原告不能出示該證據原件或證據原件系篡改、變造,貴院應依法判決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審理。
若查明該證據系篡改、變造,貴院應依法以妨礙民事訴訟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若無不當,請准予所請。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 篇4
城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趙某與被申請人某某人民醫院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申請人為了完成舉證責任,特申請貴院指定司法鑑定機構對申請人的繼續治療費和傷殘等級做司法鑑定,懇請批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7月15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 篇5
申請人:XXX,女,漢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區XX街X號
聯絡電話:13911XXXX
申請事項:
申請法院委託鑑定機構對申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XXX的車輛貶值損失進行評估鑑定。
申請理由:
原告訴被告紀XX一案已由貴院立案受理,因原告受損車輛系新購車輛,行駛剛滿二個月便發生事故。該車經過維修後,儘管具有通常的使用功能,但存在安全係數及舒適度低、噪音大、市場估價貶值等情形,因此,特請求貴院委託鑑定機構對該車輛事故後的貶值損失進行鑑定,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XXX
X年X月X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 篇6
申請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通訊地址或聯絡方法:
申請事項:通知(證人、鑑定人)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系被告人被控
一案的 (證人、鑑定人)。申請人作為人 委託的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鑑定意見)有異議,且該證據對本案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為查明案件事實,對被告人進行公正判決,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八條之規定,特提出申請。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證人、鑑定人名單、地址、聯絡方式
司法鑑定申請書 篇7
申請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住所地:市文昌中路388號,負責人:
被申請人:,男,漢族,19 1年9月22日生,住西安市蓮湖區 號。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委託有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對被申請人的傷殘等級進行重新鑑定,並對後續治療費重新評估。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20xx年10月16日,被申請人委託西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對其傷殘等做出司法鑑定意見: 構成九級傷殘,並對後續治療費評估為一萬元。對該鑑定結論申請人提出異議。
被申請人傷殘鑑定時,內固定尚未取出,治療並未終結,傷情亦未完全穩定,且西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即非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協商確定,亦非人民法院指定,而且評估的後續治療費用過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人有權申請重新鑑定。
綜上所述,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請重新鑑定,望人民法院批准。
此致
西安市蓮湖區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
委託代理人:
二〇xx年一月三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 篇8
申請人:******
住址:******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鑑定機構對申請人的******進行鑑定。
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 年****月****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 篇9
申請人:XXX,男,漢族,1959年10月X日生,
住址:西安市雁塔區魚化寨街道辦事處西堯頭村36號。 電話:0000000-
被申請人:XXX,男,漢族,1966年10月X日生, 住址:周至縣富仁鄉XX村XX組,
電話:000000000
申請事項:
1、對陝A/xxx小型普通客車維修費進行鑑定;
2、對陝A/xxx小型普通客車在維修期間申請人租用同等交通工具產生的費用進行鑑定;
事實和理由:
20xx年8月30日6時許,被告xxx駕駛無牌照機動車(東風牌自卸車)沿富仁鄉建興村五組生產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沿渭路交叉路口時,與由東向西xxx駕駛的陝A/xxx小型普通客車(車主為申請人李xx)相撞,致xxx及乘坐人xxx受傷,車輛受損。
20xx年x月xx日,周至縣公安局公安局交警支隊出具公交認定
【20xx】第0xx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書認定“xxx駕駛無牌照車輛上路行駛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xxx未保持安全車速且客貨混裝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事故造成陝Axxx小型普通客車基本報廢。
現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為明確其車輛各項經濟損失金額,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鑑定,望人民法院予以准許。
此致
周至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12月2日
司法鑑定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
申請事項:
申請作出xxx中心鑑定結論書(xx價認鑑字[20xx]3號)的鑑定人xxx、xxx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貴院審理的被告人xxx一案,xxx委託了xxx價格認證中心透過司法鑑定確定涉訴帕薩特的價格。20xx年11月3日該中心作出《鑑定結論書》(xx價認鑑字[20xx]3號),鑑定涉訴“鑑定標的的價值為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元)。申請人認為,該鑑定意見證明涉訴標的價格,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直接影響。另還需由鑑定人出庭說明鑑定人資質、鑑定方法及過程事項。為查明上述案件事實,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特申請鑑定人出庭作證。請予以核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〇xx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