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模板彙總10篇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模板彙總10篇

  在人們越來越重視發展的今天,需要使用申請的場合越來越多,透過申請書,我們可以提出自己的請求。為了讓您不再為寫申請書頭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0篇,歡迎大家分享。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張來,男,1974年2月1日生,漢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電話:******。

  被申請人:羅海燕,女,1987年1月5日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某地,電話:******。

  貴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號離婚糾紛一案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為重慶市開縣某鎮某村某組某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20xx年1月25日結婚後,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陽區某鄉某村,在該地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現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號居住,申請人在北京並沒有經常居住地,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本案應由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據此,特提出管轄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重慶市某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x集團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王xx

  被申請人:xxx實業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四平路2500號20xx室

  法定代表人:張xx

  申請人因xxx實業有限公司訴申請人、王xx、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資、合作開發地產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xx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4月2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xx實業有限公司訴xxx集團有限公司、王xx、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資、合作開發地產合同糾紛一案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xx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王xx、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依據<民訴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本案中,申請人、王xx、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二、本案依法應由xx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xxx實業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xx年6月的所謂《房產開發專案合作協議》、《關於解除“房產開發專案合作協議”的協議》、《附馬莊B地塊合作開發協議》和《保證協議》。在這四份協議中並未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xxx實業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房產開發專案合作協議》,在這份合同書的第3頁和第4頁均被xxx實業有限公司篡改了內容,並未而且並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並未生效。同時,申請人與xxx實業有限公司簽訂的《駙馬莊B地塊合作開發協議》第11條約定:雙方對本協議約定的內容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除非徵得另一方同意或者因出現違約情況而向司法部門提起訴訟權利,否則不應當向第三方出示。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有權向司法部門提起訴訟的權利,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因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的被告應當屬於xx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且從合同履行地看也應當是xx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無任何關於管轄權的有效約定,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3條之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xx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請予准許。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3

  申請人:安徽xxxx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住滁州市定遠路x號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總經理

  請求事項:將該案移送至滁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

  事實與理由:

  劉xx與申請人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合勞仲案字【20xx】第522號),業經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在答辯與舉證期間,經申請人查證,20xx年4月底劉xx已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20xx年5月初劉xx與滁州xxxx勞務有限公司之間建立勞動關係,滁州xxxx勞務有限公司將劉xx派遣至申請人處工作。無論申請人作為用人單位,還是作為用工單位,劉xx一直在安徽xxxx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請人從未將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辦公地為高檔寫字樓,均為業務營銷人員,也無劉xx所述工作崗位)。申請人所在地與勞動合同履行地均為滁州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因此,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本案無管轄權,本案應當由滁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請貴委予以審查,依法移送。

  此致

  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安徽xxxx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4

  申請人:楊某地址:重慶合川區大廟村人

  張某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並向申請人送達了【案號為(20xx)X民初字第XXXX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裁定將本案移送廣東省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張某與楊某系重慶合川區大廟村人,於1998年XX月2日同居生活,1999年1月補辦結婚登記,20xx年張某和楊某到廣東省打工至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廣東省是申請人楊某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張某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楊某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廣東省,並非重慶合川區。據此,貴院受理張某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無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張某訴申請人楊某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廣東省法院審理。

  此致

  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楊某20xx年X月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5

  申請人:H市A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絡方法等略)

  被申請人:H市B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絡方法等略)

  異議事由:

  申請人因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現依法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裁定申請人的管轄權異議成立,駁回被申請人的起訴。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訴申請人一般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申請人認為貴院沒有管轄權。理由如下:

  1、訴爭合同是由香港A公司與香港B公司簽訂的。20xx年11月和12月的四份《點價協議》,也同樣是由上述兩方簽訂的。訴爭合同簽訂後,10%的訂金是由香港B公司支付給香港A公司的(見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香港南洋商業銀行轉賬證明書)。

  2、訴爭合同與四份《點價協議》均明確約定:“此合同以香港法律為依據,所有仲裁在香港進行”。因此,雙方選擇的準據法是香港法,關於仲裁條款效力的判定,應適用香港法律。

  3、依據香港法律,該仲裁條款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在香港進行仲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屬於有效條款,對合同當事人均具有拘束力。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貴院沒有管轄權。為此,特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懇請貴院裁定駁回被申請人的起訴。

  此致

  H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H市A公司

  年 月 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6

  申請人:張來,男,1974年2月1日生,漢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羅海燕,女,1987年1月5日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某地,電話:xxxxxx。

  貴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xxxx號離婚糾紛一案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為重慶市開縣某鎮某村某組某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20xx年1月25日結婚後,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陽區某鄉某村,在該地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現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號居住,申請人在北京並沒有經常居住地,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本案應由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據此,特提出管轄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重慶市某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7

  申請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XXXX

  聯絡方式:XXXX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XX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雙方在《採購合同》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的條款中,明確約定:“有關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可見,如發生糾紛,只有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才有管轄權,即申請人這一方,而申請人註冊地為北京市朝陽區,故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應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綜上所述,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請予准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公司

  年 月 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8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東空港工業園金聞路60號。

  法定代表人:楊亞鵬,該公司經理。

  申請人因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興義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亞鵬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9

  申請人:海亮集團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諸暨市店口鎮解放路386號。

  被申請人:上海合林實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區中江路106號1501室。

  法定代表人:阮肖林,董事長。

  上海合林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海亮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上海哲浦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三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現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如下:

  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應將案件移送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的案由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依照民訴法及司法解釋,本案應該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原則”,被告所在地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20xx年修訂版)第八部分規定了“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的25個案由。其中,《民事訴訟法》第26條及《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2條只對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及“股東名冊記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股東知情權”、“公司決議”、“公司合併”、“公司分立”、“公司減資”、“公司增資”產生的糾紛規定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認為,除上述法律明確規定應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的糾紛之外,其他案由的公司案件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1條“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即: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所以,本案被告所在地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請求貴院將案件移送給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管轄,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海亮集團有限公司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因申請人與 一案,向貴院提出管轄異議。

  請求事項:請求貴院裁定將本案移送 XX 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XX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已由貴院受理。後經原告變更訴訟請求,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後的訴訟標的額是人民幣13,716,591.82元,申請人提出的反訴涉及的金額是人民幣8,465,129.09元,合計為人民幣22,181,720.91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20xx年3月31日公佈),XX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3000萬元以上,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000萬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由於申請人住所在受案法院轄區外,且本案的訴訟標的已經超過了1000萬元,所以本案訴訟標的總額已經超過了貴院的級別管轄,符合XX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一審案件的標準。

  本案開庭前,原告變更了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依照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調整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的通知(蘇高法[20xx]427號)第六條,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增加訴訟請求,標的總額超過本院級別管轄的,或者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提起反訴,本訴和反訴標的總額超過本院級別管轄限額的,受訴法院應當提交上級法院審理或報請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本案中,原告訴訟請求變更前後,訴訟標的額差額巨大,明顯有規避管轄法院的意圖。希望貴院能夠依法維護申請人的訴訟權利。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X有限公司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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