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申請書模板彙總五篇

取保候審申請書模板彙總五篇

  在一步步向前發展的社會中,申請書與我們的關係越來越密切,申請書是我們平時提出請求的一種書信。為了讓您不再為寫申請書頭疼,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取保候審申請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取保候審申請書 篇1

  申請人:

  通訊地址或聯絡方法:

  電話: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 申請取保侯審.

  理由: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 一案,於xx年xx月xx日經 公安局批准(或決定)羈押.根據該 案犯罪嫌疑人 (或近親屬)的要求, 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請取保候審.其保證金是 或保證人是 。在該傷害案件中, 的家屬替犯罪嫌嫌疑人與受害者進行了和解,並賠償受害者的損失。 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其社會危害性不大,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為其申請,請予批准.

  此致

  北京市 區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取保候審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聯絡電話:XXXXXXXX

  申請事項:對涉嫌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申請取保候審

  申請理由: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盜竊罪一案,於20xx年X月X日被XX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現羈押於XX區看守所。根據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配偶宋某的委託,申請人為其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嫌疑人的配偶願依法為李某提供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公安機關未對其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如實交代犯罪行為,認罪態度良好,應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李某在未被採取強制措施前,自行向公安機關投案,其情節應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犯罪嫌疑人李某盜竊的涉案物品價值並不很高,且贓物已退還給被害人,被害人的財產利益並無任何實質損害。

  在案發的第二天,李某即將盜竊的膝上型電腦親自送還被害人,並當場給被害人下跪,聲淚俱下地表達深切的懺悔之意。儘管李某盜竊的膝上型電腦鑑定的價值為5000元,但李某已主動親自退還贓物,並未給被害人造成實質的財產損失,而這樣的涉案數額相對於北京的高消費水平而言著實是微不足道的。除此之外,李某還支付給被害人XXXX元現金作為經濟補償,並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

  三、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往沒有任何前科劣跡,本次犯罪尚屬初犯,犯罪的主觀惡性較小。

  犯罪嫌疑人李某此前沒有任何違法犯罪的記錄,本次犯罪尚屬初犯。犯罪嫌疑人與妻子二人從外地來到北京,租住在XX區的農房中,由於文化素質不高,缺乏一技之長,生存壓力很大。李某自20xx年春節之後,開始在XXX快遞公司擔任送遞員,每日收發快遞的數量超過70餘件,工作十分辛苦,但工資卻並不高。

  由於文化素質不高,李某在作案時根本沒有意識到事件的嚴重性,犯罪的主觀惡性非常小。李某走上犯罪的道路,是一念之差、心存僥倖,是由於教育的缺失所致;也可以說,是生活上的困苦和初到北京的無助讓李某犯下了令他追悔莫及的錯誤!

  四、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節輕微,行為沒有任何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亦不大。

  李某在實施盜竊行為時,被害人的房屋沒有上鎖,屋中空無一人,可以說是由於被害人的重大失誤,為李某實施犯罪行為創造了條件。李某的犯罪手段極其簡單,相比較那些情節惡劣、手段殘忍的暴力犯罪分子,李某的`行為不存在任何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也非常小。

  五、申請對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審,還有其自身的客觀需要以及其妻子需要專人照顧等因素。

  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宋某,現已懷孕三個月,在北京孤苦伶仃、無人照料;且自李某被羈押後,宋某失去了唯一的經濟來源,生活十分困苦,其終日擔驚受怕,急需丈夫的照料。此外,犯罪嫌疑人李某在X月X日被犬咬傷,亟待注射狂犬疫苗,然而狂犬疫苗活性的維持需要特定的環境,患者只能到醫院注射,故對犯罪嫌疑人李某實施取保候審是客觀現實需要。

  20xx年X月XX日,北京市博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鑫與實習律師周妍到朝陽區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一見到律師,就不禁淌下悔恨的淚水。經過公安機關的教育改造,其已經幡然悔悟,一再表示要改過自新,今後一定踏實做人,絕不再做任何違法亂紀的事情!同時,犯罪嫌疑人李某也希望透過公安機關向被害人真誠的說一聲“抱歉”,由於他的行為給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麻煩。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小,對其實施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懇請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九十六條之規定,准予對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審!

  此致

  XX區公安分局

  律師:XX

  XX律師事務所

取保候審申請書 篇3

  在大多數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被羈押的,辦理取保候審在刑事辯護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什麼情況下能辦理取保候審,這裡作一簡單介紹:

  其實法律對於取保候審的規定是很寬泛的。按照《刑事訴訟法》第51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從規定可以看出,其範圍涵蓋了除可能無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又是幾乎任何一個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根據多年刑事辯護的司法實踐探索到,其實辦案單位還掌握著另一套沒有成文規定的標準。換言之,實踐中,除具備以上兩條規定之外,還具備以下條件的,更容易辦理取保候審: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對於暴力犯罪而言,盜竊、搶奪、詐騙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辦理取保候審時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實踐中90%以上審判時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可能會被判緩刑,而緩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審理期間辦理了取保候審,而判決時因不能緩刑而判3年以上的實刑,之後再被收監,就會令被告人產生對法律的不理解、對法不可知的恐懼以及對法無定律的迷惑,也不利於其改造。所以,司法實踐中,有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難取保候審。

  (三)存在重大疾病,嚴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實踐中,以這個理由申請取保候審的,只有嚴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會批准取保候審。

  (四)懷孕的婦女。中國刑事辯護網趙荔律師

  (五)認罪的。如果不認罪,一般很難取保候審。

  (六)財產案件,退贓,積極交納罰金的。

  (七)人身損害案件,積極賠償被害人,並爭取到被害人諒解的。

  取保候審的方式

  《刑事訴訟法)第53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據此,取保候審有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兩種方式。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監督被保證人履行法律規定的被取保候審期間的義務;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經查證屬實後,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對保證人處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如果保證人與被保證人串通,協助被取保候審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點而拒絕向司法機關提供,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有關規定對保證人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取保候審保證人是否履行了保證義務,由公安機關認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也由公安機關作出。

  附:家屬取保候審申請書:

  申請人:

  地址:

  身份證號:

  電話:

  手機:

  被申請人:

  地址:

  申請事項:

  事實理由:

  此致:

  檢察院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20xx年月日

取保候審申請書 篇4

  申請人:xx律師事務所律師何xx

  通訊地址:xx市xx區xx路xx號院萬達廣場x號樓xx室

  電話:xxxxxxx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身份證號XXX)申請取保候審

  事實與理由:

  犯罪嫌疑人高xx(身份證號XXX)因涉嫌詐騙一案,已於偵查階段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但自20xx年x月x日移送到貴院審判後,已由貴院採取強制措施,現關押於北京市XX區看守所。受犯罪嫌疑人高xx丈夫的委託,xx律師事務所指派本律師為其辯護,依照我國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和高某丈夫的授權委託,特申請對犯罪嫌疑人高某變更強制措施,請求改為取保候審,具體理由如下:

  通過了解案情,申請人得知,高xx尚在哺乳期,孩子現在剛過百天(見新生兒的出生證明及高某的住院記錄等),且案發後,高xx認罪態度好,其親屬一直在積極聯絡受害人,並已經退回受害人的錢款,並積極賠償了受害人所受的損失,現已得到了受害人的諒解。

  鑑於以上事實,因高某尚在哺乳期,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權、為保護婦女兒童的權益,同時也為維護社會、家庭的和諧穩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相關司法解釋“對已經逮捕的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人民法院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的規定,本案的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規定,因此,本律師應高某親屬的要求,為犯罪嫌疑人高某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其親屬自願提供保證金或符合條件的保證人,保證高某能夠及時配合貴院的審判工作。

  特此申請,請審查後準允!

  此致

  申請人:xx律師事務所

  何xx律師

  20xx年x月x日

  附:

  1、出生證明

  2、病歷

取保候審申請書 篇5

  申請人:________,男(女)、____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市_______區____路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男(女)、族,_______年月日出生,住址:__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現被羈押在_______看守所。

  申請事項:

  請求對犯罪嫌疑人_______取保候審。

  被申請人_______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於_______年月日被_______刑事拘留,____年____月____日被批捕,現羈押於_______看守所。

  事實與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___系申請人之________。犯罪嫌疑人_______雖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系過失犯罪,其家屬已經與受害者家屬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取得了受害者家屬的諒解。本案中犯罪嫌疑人_______系初犯、偶犯、無犯罪前科,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性較小,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量刑幅度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採取取保候審不具有社會危險性。

  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5條的規定,特向貴局(院)申請取保候審,敬請考慮。

  申請人願意繳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提出由_______擔任_______保證人。保證人____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處,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現申請人以及保證人願意履行《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的保證人義務:(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申請人應當保證遵守《刑事訴訟法》第69條的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懇請予以批准為盼!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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