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申請書家屬

取保候審申請書家屬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佈後交由公安機關執行。下面小編為大家推薦的是取保候審申請書家屬,歡迎閱讀參考。

  篇一:取保候審申請書家屬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住址: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工作單位。

  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xxx,男,XX歲,工作單位:xxx有限公司。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於xxxx年x月x日被xxx公安局刑事拘留,現關押在xxx看守所。

  Xxxx年x月x日晚,犯罪嫌疑人xxx駕駛車輛途徑xx村撞上李xx,造成李xx死亡。事故發生後,xxx家人、工作單位、朋友積極與被害人家屬商談賠償事宜並達成賠償協議並已支付賠償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申請人認為,xxx一貫遵紀守法,工作表現良好,且該次屬於過失犯罪,xxx已有悔過表現,對其採取取保候審措施不致危害社會治安,也不會在取保候審期間採取逃跑等行為,且單位工作繁忙,也急需xxx返回工作崗位繼續工作。

  申請人為保證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xxx遵守有關規定,提出由申請人擔任保證人。保證人系在xx市註冊並正常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申請人和保證人保證監督被保證人xxx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做到:

  (1)保證不離開本市;

  (2)保證隨傳隨到;

  (3)保證不干擾證人作證;

  (4)保證不毀滅、偽造證據或串供。並且保證隨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的情況。

  此致

  xx市公安局

  申請人、保證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篇二:取保候審申請書家屬

  申請人:鄒某某,女,漢族,生於19xx年8月,系嫌疑人徐某某之妻,現住XX省XX縣茶畲路XX號。聯絡電話:

  申請事項:依法對徐某某申請取保候審

  申請理由:

  徐某某於20xx年3月31日因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一案被貴局刑事拘留,現羈押於浦東新區一看守所。鑑於徐某某身體殘疾腿部患有小兒麻痺症、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數較少並能如實供述等實際情況,申請人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申請對徐某某取保候審。申請人保證在取保候審期間使徐某某不離開居住地或貴侷限定的區域、及時聽候傳訊、不干擾證人依法作證和貴局對證據的收集,申請人將按法律的規定向貴局提供擔保或依法繳納保證金。以上申請,請貴局予以批准。

  此致

  xx新區公安分局

  申請人:

  20xx年x月xx日

  篇三:取保候審申請書家屬

  申請人:XXX,女,35歲,漢族,XX省XX市人,住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XXX,男,36歲,XX省XX市人,住XXX。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XXX申請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一案,於XXXX年X月X日被XX市XX區公安局刑事拘留,現關押在XX區看守所。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身體不好,且在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一案中,系從犯,有可能被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提出取保候審申請,並願依法交納保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96條的規定,特為其提出申請,請予批准。

  此致

  XX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

  申請人:(簽字)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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