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5篇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5篇

  在當今社會高速發展的今天申請書使用的次數愈發增長,不同的使用場景有不同的申請書。那麼一般申請書是怎麼寫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

湖北省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xx]197號《關於原告中國北京埃力生進出口有限公司訴被告日本太陽航行貿易有限公司、新加坡松加船務有限公司海上運輸合同管轄權異議上訴一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根據松加船務有限公司簽發的提單記載:承運人為松加船務有限公司,通知人為北京埃力生進出口有限公司,收貨人憑指示。提單正面約定:“船東對貨物的運費、空倉費、滯期費、司法扣押費用及代理律師的費用等享有留置權,即使貨物已交付給承運人或提單持有人或保管人。如果租約未能足夠包含上述條款,則提單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應提交倫敦或紐約仲裁,船東/承運人享有選擇權,具體按SHELLVOY84仲裁條款的規定。”松加船務有限公司認為提單仲裁條款對於提單持有人北京埃力生進出口有限公司具有效力,並以此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

  本院認為,涉案提單是基於租船合同而簽發,提單正面記載的仲裁條款不屬於租約仲裁條款併入提單,應是提單仲裁條款的約定。根據海商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作為承運人的松加船務有限公司與持有提單的北京埃力生進出口有限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應當適用涉案提單的約定。雖然涉案提單正面約定因涉案提單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應提交倫敦或紐約仲裁,但提單仲裁條款的約定屬於承運人單方意思表示,對持有提單的北京埃力生進出口有限公司並不具有約束力。同意你院傾向性意見,武漢海事法院對此案具有訴訟管轄權。

  此復。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2

  申請人:H市A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絡方法等略)

  被申請人:H市B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絡方法等略)

  異議事由:

  申請人因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現依法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裁定申請人的管轄權異議成立,駁回被申請人的起訴。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訴申請人一般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申請人認為貴院沒有管轄權。理由如下:

  1、訴爭合同是由香港A公司與香港B公司簽訂的。20xx年11月和12月的四份《點價協議》,也同樣是由上述兩方簽訂的。訴爭合同簽訂後,10%的訂金是由香港B公司支付給香港A公司的(見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香港南洋商業銀行轉賬證明書)。

  2、訴爭合同與四份《點價協議》均明確約定:“此合同以香港法律為依據,所有仲裁在香港進行”。因此,雙方選擇的準據法是香港法,關於仲裁條款效力的判定,應適用香港法律。

  3、依據香港法律,該仲裁條款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在香港進行仲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屬於有效條款,對合同當事人均具有拘束力。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貴院沒有管轄權。為此,特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懇請貴院裁定駁回被申請人的起訴。

  此致

  H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H市A公司

  年 月 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3

  上訴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住,公民身份號碼:XXX。

  被上訴人:天津市XXX人民政府,住所天津市XXXX號,組織機構程式碼:XXXX。

  上訴請求:

  1、請求依法裁定撤銷河西區人民法院(20xx)西行初字第XX號行政裁定書,並將本案依法移送至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2、本案依法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X月XX日,上訴人就河西區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糾紛一案向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該案應當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20xx年XX月XX日,河西區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xx)西行初字第XX號行政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人提出管轄權異議。

  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的裁定違背了事實和法律規定,是錯誤的裁定,本案依法應當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具體理由如下:

  原審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一審法院裁定認為:原告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不成立,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駁回上訴人訴訟請求。

  上訴人認為:上訴人認為,本案應該依法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之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第(三)項為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案件。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案件”:(一)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層人民法院不適宜審理的案件;

  因為被上訴人為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政府,並且被上訴人在財政、經濟、人事方面對一審法院有利益影響,故一審法院不適宜本案的審理工作,因此該案一審應當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而不應當由一審法院審理。迫於立案之初,在貴院無法立案,故上訴人不得已在一審法院立案!

  此外,一審法院單純依據《解釋》第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異議,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就冒然駁回上訴人的請求,實際上是對法條的曲解,從一審法院的行政裁定書上,我們絲毫無法看出一審法院審查管轄權理由不成立的行為,並且也未提供相應的依據對理由不成立做出說明。

  綜上,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必然導致裁判的錯誤。為更好的保障和維護當事人的權益,故向貴院提起上訴,希望貴院能夠依法支援上訴人的訴訟請求,望裁如所請。

此致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日期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4

  申請人:李晶

  20xx年3月29日

  申請人:張來,男,20xx年2月1日生,漢族,住北京市石景山x地,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羅海燕,女,20xx年1月5日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x地,電話:xxxxxx。

  貴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xxxx號離婚糾紛一案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為重慶市開縣x鎮x村x組x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20xx年1月25日結婚後,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陽區x鄉x村,在該地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現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x村x號居住,申請人在北京並沒有經常居住地,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本案應由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據此,特提出管轄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重慶市x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5

  申請人:________

  律師事務所:________

  律師:________

  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________

  申請事項:

  請求貴單位依法將本案移送至________管轄。

  申請理由:

  作為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________委託的辯護律師訴訟代理律師,參與訴訟活動後,經過對案件的進一步瞭解,認為貴單位對本案不具有管轄權,故提出管轄權異議。

  理由如下:

  鑑於上述理由,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保證本案的公正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編第二章關於管轄的規定,以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請求貴單位依法將本案移送至________管轄。

此致

  申請人(簽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6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東空港工業園金聞路60號。

  法定代表人:楊亞鵬,該公司經理。

  申請人因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興義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亞鵬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7

  【案情簡介】 原告李彥軍訴稱:原告生產、經營民用建築類樓板。20xx年5月份,被告武喜軍在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商村承攬民房建設工程需用樓板。雙方經口頭協商訂立買賣樓板合同。按約定,原告先後向被告交付規格為3.3×0.48(米)的樓板251塊,約定單價為57元/塊,貨款總計為14300元。雙方約定的付款進度為:被告每完工一層樓房,為原告結清一層樓板的貨款,但被告始終未按約定給付原告貨款。20xx年5月28日,經原告要求,被告為原告出具欠條一份,主要內容為:“欠條收到251塊樓板,李彥民廠裡3.3米,14300元整。武喜軍”。該欠條中“欠條收到251塊樓板,李彥民廠裡3.3米”部分系原告之妻書寫,但其中“14300元整。武喜軍”部分系被告武喜軍親自書寫並捺指印。但之後,雖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予清欠貨款。無奈,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給付貨款14300元。原告提供的證據有: 被告武喜軍為原告出具欠條一份,其主要內容為:“欠條 收到251塊樓板,李彥民廠裡3.3米,14 300元整。武喜軍”,用以證明被告拖欠原告貨款14300元的事實。被告未到庭答辯,亦未提供證據。 訴訟中,依原告申請,證人吳XX出庭作證(證人吳XX系隨車貨運人員),用以證明其曾隨原告一起為被告武喜軍運送樓板及被告為原告出具欠條的事實。另外,依原告申請,本院依法調取了被告武喜軍的戶籍證明。庭審質證中,被告武喜軍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對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視為其放棄質證的權利。本院向原告及證人出示被告武喜軍的

  戶籍證明,原告李彥民及證人吳XX均指認戶籍證明中頭像系樓板收貨人武喜軍頭像,亦即本案被告武喜軍。對於原告提供的欠條及證人吳XX的證言,本院綜合分析認為,欠條中關於樓板數量、規格、貨款總額等資訊可以與原告的陳述互相印證,而欠條中送貨人及收貨人及欠條出具人又與證人吳XX的證言互相印證,故本院對於原告提供的證據及證人吳XX的證言予以採信。

  【法院認定】經庭審質證,依據有效證據,結合當事人陳述,本院確認下列案件事實: 原告李彥民生產、經營民用建築類預製板。20xx年5月份,因被告武喜軍在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商村承攬民房建設工程需用樓板,雙方經口頭協商訂立買賣樓板合同。按約定,原告先後向被告交付規格為3.3×0.48(米)的樓板251塊,單價為57元/塊,貨款總計為14300元。雙方另約定:被告每完工一層樓房,為原告結清一層樓板的貨款,但被告始終未按約定給付原告貨款。後經結算,被告為原告出具欠條一份,主要內容為:“欠條收到251塊樓板,李彥民廠裡3.3米,14300元整。武喜軍”。之後,被告仍未予清欠貨款。現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給付貨款14300元。

  【法律分析】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等違約責任。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價款。本案中,原告李彥民與被告武喜軍之間

  系口頭形式的買賣合同關係,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被告武喜軍在原告李彥民履行完交貨義務後,未及時支付貨款,經原告多次催要,仍長期拖欠,構成違約,應承擔給付原告貨款的民事責任。原告要求被告給付貨款14300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援。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8

  申請人:xxx,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該公司經理。

  申請人因xxx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xxx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xxx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興義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9

  申請人:張來,男,1974年2月1日生,漢族,住xx市石景山某地,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羅海燕,女,1987年1月5日生,漢族,住xx市朝陽區某地,電話:xxxxxx。

  貴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xxxx號離婚糾紛一案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為重慶市開縣某鎮某村某組某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20xx年1月25日結婚後,20xx年4月1日才到xx市朝陽區某鄉某村,在該地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現又搬至xx市石景山某村某號居住,申請人在xx並沒有經常居住地,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本案應由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據此,特提出管轄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重慶市某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

此致

  xx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0

  申請人:xxx集團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王xx

  被申請人:xxx實業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四平路2500號20xx室

  法定代表人:張xx

  申請人因xxx實業有限公司訴申請人、王xx、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資、合作開發地產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xx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4月2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xx實業有限公司訴xxx集團有限公司、王xx、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資、合作開發地產合同糾紛一案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xx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王xx、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依據<民訴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本案中,申請人、王xx、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二、本案依法應由xx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xxx實業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xx年6月的所謂《房產開發專案合作協議》、《關於解除“房產開發專案合作協議”的協議》、《附馬莊B地塊合作開發協議》和《保證協議》。在這四份協議中並未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xxx實業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房產開發專案合作協議》,在這份合同書的第3頁和第4頁均被xxx實業有限公司篡改了內容,並未而且並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並未生效。同時,申請人與xxx實業有限公司簽訂的《駙馬莊B地塊合作開發協議》第11條約定:雙方對本協議約定的內容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除非徵得另一方同意或者因出現違約情況而向司法部門提起訴訟權利,否則不應當向第三方出示。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有權向司法部門提起訴訟的權利,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因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的被告應當屬於xx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且從合同履行地看也應當是xx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無任何關於管轄權的有效約定,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3條之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xx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請予准許。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1

  申請人:________,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_____省_____縣人,現住_____市_____區_____村_____區_____號樓。

  ________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並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___)___民一初字第_____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裁定將本案移送_____市_____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_____於20_____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於20_____年舉家搬遷到_____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_____離開_____省_____縣已6年有餘。申請人與_____從20_____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於_____市_____區_____村_____區_____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_____市長清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_______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_____市_____區,並非_____省_____縣。因此,貴院受理_____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於法無據。

  綜上所述,_____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_____省_____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2

  申請人:王某,男,漢族,1966年6月3日出生,現住XX省XX市XX路XX號,電話:1874993xxxx。

  被申請人:高某,男,1955年10月17日出生,住XX區XX鎮XX村XX組XX號。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依法將案件移送至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貴院於20xx年11月30日將原告高xx訴被告王xx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留置送達於申請人王xx母親住所,隨即王xx母親將上述材料郵寄給王xx,王xx於20xx年12月5日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但是自20xx年1月份因工作原因一直在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生活和居住,離開住所地已近兩年之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應由經常居住地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被申請人高xx因故受傷的事故發生地為河南省濮陽市,隨即在濮陽市進行治療終結,無論依照《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還是依照便於當事人雙方舉證、證人出庭及法院查明案件真相的訴訟原則,應當由濮陽市華龍區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本案應當由申請人王xx經常居住地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管轄。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12月20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3

  申請人:張來,男,1974年2月1日生,漢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電話:******。

  被申請人:羅海燕,女,1987年1月5日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某地,電話:******。

  貴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號離婚糾紛一案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為重慶市開縣某鎮某村某組某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20xx年1月25日結婚後,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陽區某鄉某村,在該地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現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號居住,申請人在北京並沒有經常居住地,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本案應由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據此,特提出管轄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重慶市某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4

  申請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因申請人與 一案,向貴院提出管轄異議。

  請求事項:請求貴院裁定將本案移送 XX 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XX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已由貴院受理。後經原告變更訴訟請求,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後的訴訟標的額是人民幣13,716,591.82元,申請人提出的反訴涉及的金額是人民幣8,465,129.09元,合計為人民幣22,181,720.91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20xx年3月31日公佈),XX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3000萬元以上,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000萬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由於申請人住所在受案法院轄區外,且本案的訴訟標的已經超過了1000萬元,所以本案訴訟標的總額已經超過了貴院的級別管轄,符合XX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一審案件的標準。

  本案開庭前,原告變更了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依照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調整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的通知(蘇高法[20xx]427號)第六條,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增加訴訟請求,標的總額超過本院級別管轄的,或者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提起反訴,本訴和反訴標的總額超過本院級別管轄限額的,受訴法院應當提交上級法院審理或報請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本案中,原告訴訟請求變更前後,訴訟標的額差額巨大,明顯有規避管轄法院的意圖。希望貴院能夠依法維護申請人的訴訟權利。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X有限公司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5

  申請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XXXX

  聯絡方式:XXXX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XX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雙方在《採購合同》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的條款中,明確約定:“有關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可見,如發生糾紛,只有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才有管轄權,即申請人這一方,而申請人註冊地為北京市朝陽區,故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應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綜上所述,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請予准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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