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書範文精選15篇

仲裁申請書範文精選15篇

  在這個高速發展的時代,我們都會用到申請書,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態度要誠懇、樸實。寫申請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仲裁申請書範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仲裁申請書範文1

  申請人:xxx,男,年月日生,漢族。住址:xxxxxxxxx。

  被申請人:廣州xxxxxx有限公司。地址:XX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電話:xxxxx。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7600元;

  4、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400元

  5、護理費10000元;

  6、住院伙食費2400元;

  7、返還押金5000元

  以上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事實和理由:

  20xx年5月9日,被申請人聘請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從事司機兼送貨員的工作,工資加提成約2200元/月。20xx年5月10日19時左右申請人駕駛粵a55246號貨車從廣州至高州路段經XX市,往XX縣沙琅鎮方向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於20xx年4月6日認定為工傷,20xx年4月3日廣東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評定為九級傷殘。

  第一次醫療終結時間至20xx年2月10日止,第二次醫療期從20xx年4月4日起至20xx年5月4日止,所有的醫療費都是由被申請人支付了,但從20xx年5月直至現在20xx年5月30日沒有給申請人支付工資,每次找被申請人要求支付工資時,被申請人卻要求申請人寫借條借錢用於平時的生活開支,現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20xx年5月至20xx年5月30日)。由於被申請人沒有給申請人繳納工傷保險費,所以被申請人還要支付申請人工傷保險待遇: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個月);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個月);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400元(2200元/月×2個月);申請人住院、治療10個月都是由申請人老婆進行護理,應該支付護理費10000元(1000元/月×10個月);申請人住院共計80天應該支付住院伙食費2400元(80天×30元/天),被申請人還應該返還押金5000元;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現具申請,請求你委依法仲裁。

  此致

  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範文2

  申請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聯絡地址: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 職務:公司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謝彥傑女1983年6月14日出生

  被申請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聯絡地址:上海市

  負責人:**職務:執行董事

  申請撤銷事項:申請人不服上海仲裁委員會(20xx)滬仲案字第****號裁決書,申請貴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以下內容:

  1、撤銷由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人民幣9,311.54元的裁決;

  2、撤銷由申請人承擔仲裁費人民幣5277元的裁決。

  3、另外,請求判決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等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仲裁庭故意歪曲、掩蓋事實,枉法裁判。

  1、對於仲裁書認定的“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服務協議》及《補充協議》是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供專線寬頻網路接入、升速、使用及維護等有償服務的協議,協議收取的費用並不能等同於電信資費。”因此不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以下簡稱《電信條例》)的規定。申請人認為是一種故意歪曲事實的行為。

  申請人擁有上海通訊管理局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是合法的電信業務經營者,而被申請人作為電信使用者,與我司簽訂的《商業客戶光纖專線(升級)服務協議》及《補充協議》中約定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供專線寬頻網路接入、升速、使用及維護等有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所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第一項“基礎電信業務……(六)網路承載、接入及網路外包等業務”可以認定上述服務屬於電信業務的範圍,因此雙方的行為當然適用國家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範要求。

  2、仲裁書認為“申請人無證據證明其因被申請人的緣故,導致其承擔電信資費違約金的損失。”這種說法沒有根據。

  因為約定違約金的性質是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而事先對承擔責任的一種約定,其不同於補償金,違約金同時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也就是說只要一方違約,另一方就是沒有損失,違約方也要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因此被申請人承擔違約金的前提其延遲履行的違約行為,而不要求我守約方有怎樣的實際損失,我方無需主動提供此類證明。

  3、關於違約金是否過高的舉證責任的承擔上,被申請人只是提出調整違約金的請求,但並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而仲裁卻支援了其請求,這種做法是不遵照舉證規則的體現,屬於明顯的枉法裁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釋出《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8條規定:“違約方對於違約金約定過高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非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約定合理的,亦應提供相應的證據”。《上海市高院關於商事審判中規範違約金調整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二【20xx】13號)第六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應當提供違約金約定缺乏公平性的相應證據。”這些均是對於主張調整違約金一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要求。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原則,既然違約方提出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則應當由其承擔起對違約損失的證明責任,也就是說,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是多少,並與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進行比較,從而才能證明其請求是否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4、仲裁認為當事人雙方在服務協議中約定的每日加收3‰違約金屬於過高,是不遵照法律法規及合同法基本精神的錯誤認定。

  因為按照“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具有法定性和約定性,也是違約金懲罰性功能的體現。

  (1)行政法規規定

  根據《電信條例》第35條的規定,“電信使用者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足額地向電信業務經營者交納電信費用;電信使用者逾期不交納電信費用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有權要求補交電信費用,並可以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可以看出電信違約金具有法定性,不同於一般的債務,是電信法規對電信使用者違約而採取的法定措施。這種約定實際上也是遵照行政法規的合法行為,是應當受法律保護的。

  (2)合同法基本原則

  這種行為不僅是遵照《電信條例》的表現,同時也是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自由原則。該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合同自由的前提是當事人民事行為的“意思自治”。約定違約金是在經過當事人雙方反覆磋商後簽訂的,雙方法律地位平等並無脅迫等不正當競爭情形,是真實意志的體現。

  因此是在完全自由的前提下,當事人自願對自己的權益在法律範圍內進行處分,其他人不宜輕易干涉,更不能隨意宣告當事人的約定無效。只有這樣,才能使違約金制度與變化著的市場環境相適應,並且更好地體現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則,最終實現合同法鼓勵交易的目的。

  市場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享有對自身權益進行自由處分的權利,因此在法律範圍內及不違背社會道德的基礎上,對當事人之間利益關係作出符合自己意願的安排時,就應當得到社會的尊重,任何人不能橫加干涉。市場機制也正是透過這種方式才能真正發揮實現資源配置的作用的。

  (3)從違約金的性質來說,約定違約金不同於補償金等,其具有懲罰性。

  被申請人自願與申請人簽訂過高的違約滯納金,從公平的角度來說,申請人就是因為被申請人敢於簽訂這樣高的違約滯納金才放心為被申請人以“後付費式”提供電信服務,這也類似於一種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由於支付違約金還應履行債務,表明違約金是專為對遲延履行行為予以懲罰而設定的。這就說明包括本案在內的延遲履行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點。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六條也重申了堅持違約金以補償性為主、以懲罰性為輔的性質。

  本案爭議的發生是被申請人延遲履行合同,經多次催告數月之久後才支付拖欠款項,但仍不支付違約金。顯然帶有明顯的主觀惡意,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被申請人的這種行為,讓其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以示懲處,對於守約方才是公平的,鼓勵交易、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同時也才能達到《合同法》第一條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立法目的。

  5、即便是認定違約金3‰過高,也應當酌情予以適當減少,而不是完全排斥約定違約金的存在。然而仲裁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貸款罰息的計算原則,將違約金調整為按欠款額的日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這種做法屬於適用法律錯誤,屬於典型的枉法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法釋[1999]8號《批覆》)和法釋[20xx]3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的批覆》(法釋[20xx]34號《批覆》)的規定中,“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其前提適用條件是:“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也就是說仲裁庭無視合同當事人之間關於違約金的約定而直接適用該批覆,這種做法的邏輯思路就是“違約金約定過高就等於沒有約定違約金”,這一事實結論顯然屬於邏輯錯誤。這種做法與未約定違約金支付方式有何異同?這實質上是完全拋開了當事人雙方的事先約定,把違約金等同於補償金,無從體現違約金的懲罰功能。這種做法過多的干涉了民事行為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沒有尊重當事人的合同自由的權利。

  因此,由於法釋[1999]8號《批覆》和法釋[20xx]34號《批覆》的規定是針對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情形而制定的,本案不能以該兩《批覆》規定的相關標準為適當減少的標準。仲裁庭的做法應當予以撤銷。

  (二)申請人對本案認為

  ①“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具有法定性和約定性,並且符合違約金本身具有的懲罰性功能。合理性(根據上述第4點的闡述)

  對於《合同法》第114條第二款對違約金進行調整的前提條件是“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按通常方式理解為:只要違約金不是過分的高於前述損失的,國家就應該保護;而且法院對於過分高於造成損失的違約金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何為過分,按常理判斷,合法的、適當的、符合習俗慣例的均不叫過分。

  電信業務與電力業務同屬於後付費式的服務型別,《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逾期未交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電費總和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違約金”這是國家以行政法規的方式肯定了供電合同中的用電方逾期不交電費違約金的標準,而供電合同同樣是《合同法》中有名合同之一,其每日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的違約金標準也受到了國家行政法規的保護,而此標準被全中國約3—4億戶家庭接受,說明每日千分之三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標準是適當並且合法的。而且每日千分之三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標準還廣泛存在於供氣合同、供水合同及電信、移動、聯通通訊合同和網路服務合同中,均被全中國十三億人民接受,說明這不僅已經形成了習俗慣例,還被相關部門規章及行政法規予以保護,屬於合法,不為過分,而屬適當。

  ②退一步講,如果“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屬於違約金約定較高的情形需要進行調整,也應參照國家對約定違約金方面的相關規定和社會公眾接受所形成的慣例、事實以及社會平均利潤和非違約方追討本金所需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說,即便是按照該解釋,認定違約金過高,那麼也是以承認約定違約金存在為前提,予以適當調整。

  大家都知道的是,逾期付款造成的損失為:”資金佔用所得社會平均利潤、貸款利息、追討本金所需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等”,所以說實際損失不僅僅包括直接損失,還有間接損失即預期可得利益,範圍包括為準備履行合同義務而支出的費用損失;價值損失;利潤損失等等,否則有失公平。所以要求違約方補償的損失就絕對不僅僅是銀行同類貸款利息的喪失。

  由於本案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電信服務的特點是一旦電信使用者違約,作為守約方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其實際損失往往是不易計算的。

  如果對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屬於約定過高的情形而因此予以適當調整的話,我方主張適用《上海市高院關於商事審判中規範違約金調整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二【20xx】13號)第九條的規定:“守約方的實際損失無法確定的,法院認定違約金過高進行調整時,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在綜合考量違約方的惡意程度、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等因素的基礎上,可以參考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總之,根據《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因此,上海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滬仲案字第****號仲裁裁決書應當由貴院予以撤銷。

此致

敬禮

  x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月日

仲裁申請書範文3

  申請 人:某某某公司

  負責 人:某某某

  地 址:某某某某某某1號樓1單元3樓東戶

  聯絡電話:12345678900

  被申請人:某某某 男 漢族 某某年1月3日出生

  住 址:某某某某某某1號樓1單元3樓東戶

  電 話:11111111111 郵政編碼:11111111111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某勞仲案字 [XX]第 00號裁決書,現依法向貴院申請:

  1. 裁定撤銷某勞仲案字 [XX]第 00 號裁決書。

  2. 申請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於XX年3月10日向某某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將某某省某某縣二建建設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法到庭,勞動仲裁委審理後,於XX年4月12日作出某勞仲案字 [XX]第00號裁決書,裁定由申請人承擔對被申請人的賠償責任。

  申請人認為:

  1、仲裁裁決沒有管轄權。

  2、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3、仲裁裁決違反法定程式。

  申請理由:

  1、 仲裁裁決對申請人無管轄權:

  裁決書已經查明如下事實: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存在建築工程勞務承發包合作關係,屬於民事法律關係,屬於民事法律規範調整範疇。某某二建在申請人處承接勞務分包工程過程當中,聘用了被申請人作為建築工人,被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建立了勞動關係,屬於勞動法律規範調整範疇。故此,本案應是被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故此,仲裁裁決對申請人沒有管轄權,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裁決書。

  2、 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裁決書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XX】22號文)(以下簡稱22號文)第九條、第十條之規定,裁定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工傷醫療費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勞社部發【XX】22號文第一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築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故此,22號文對申請人並不適用。故此,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作出了錯誤的裁決。

  另外,仲裁裁決中認定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故此應當在未結清的工程款限額內先行支付被申請人的工傷醫療費,待結算工程款時,將某某二建應承擔的工傷醫療費予以扣除。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是否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屬於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的民事爭議事項,屬於民事法律關係範疇,不屬於勞動法律關係範疇。此項認定屬於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屬於越權認定,應屬無效。

  故此,仲裁裁決錯誤的適用了法律,認定了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作出了錯誤的裁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銷裁決書。

  3、 裁決違反法定程式:

  XX年3月29日,申請人根據勞動仲裁委的開庭通知,依法參與庭審,提出抗辯事項,某某二建沒有到庭,但仲裁裁決書中並沒有依法將某某二建沒有到庭參加庭審事項予以說明,而是裁定申請人承擔了可能會由某某二建承擔的責任。理由僅僅是因為聯絡不到某某二建,如此認定,於法不合,同時也違反了法定程式。故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銷裁決書。

  綜上所述:濟勞仲案字 [XX]第 00號裁決書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仲裁裁決無管轄權、裁決違反法定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調解仲裁法》第49條之規定,應當依法予以撤銷。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援申請人上述請求。

  此致

  某某省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某某某某某某公司

  XX年某某月某某日

仲裁申請書範文4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電話***: 身份證編號:***漢族,住****

  被申請人:******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電話**:

  仲裁請求:

  1. 請求依法判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及面積差異款項及 利息共計人民幣****元:其中:支付逾期辦理樓棟權屬證書違約金***元;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違約金****元;支付房屋面積差異的款項***元。前述款項利息***元。

  2、本案仲裁費用和律師代理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年**月**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申請人購買被申請人開發建設的位於**“***”小區第*幢*樓*號商品房。根據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第19條第一款第2項的約定: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年***月***日前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的,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千分之二支付違約金,第二款約定,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80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自買受買房過戶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0.5的違約金,並於買受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30日內由出賣人支付。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補充協議第十四條的約定,房屋建築面積,以房管局實測為準,其參照標準為***㎡,如有誤差按單價****元/㎡多退少補。

  合同簽訂後,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支付房屋總價款****元,**年 **月**日,被申請人逾期一年零13天才向申請人交付商品房,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的參照標準誤差1.26平方米。****年**月**日申請人才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與合同約定逾期700天),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被申請人違約逾期辦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交付房屋面積與約定標準不符,違約致使申請人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行為違反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19條以及補充協議第十四條的約定。因此,被申請人應依約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逾期辦理樓棟權屬證明違約金***元;向申請人支付自申請人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次日起至申請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的違約金*****元;交付房屋面積與約定面積不符應退還的價款****元,以及前述三筆價款的逾期支付利息***元。

  申請人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0條、第121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108條之規定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向貴委申請仲裁,請求綿陽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援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範文5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姓名,民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省市區樓室。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人仲案字【____】第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於此做出的的常鍾勞人仲案字【____】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____年____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後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於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後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____年____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監察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並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並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採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該份證據為“____年____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後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並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____】第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申請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請書範文6

  申 訴 人:(姓名)xxx 性別:x 民族:x

  出生:19xx年x月x日 原籍:xx

  現住址:xxx(寫現在你居住的地址)聯絡電話:13xxxxxx

  委託代理人:(姓名)xxx 性別:x 民族:x

  出生:19xx年x月x日 原籍:xx

  現住址:xxx(寫現在你居住的地址)聯絡電話:13xxxxxx

  被 訴 人:xxxxxx(寫營業執照裡的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xxx

  地 址:xxxxxxxxxxxx

  聯 系 電話:13xxxxxxx

  仲裁請求:

  1、請求被訴人立即支付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份應付未付二倍工資xxx元給申訴人。

  2、請求被訴人立即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xxxx元給申訴人(賠償金=經濟補償金×2)給申訴人。

  3、請求被訴人支付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延長工作時間和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和未享受帶薪年休的勞動報酬xxxx元及經濟補償金xxxx(上述金額)元×50%=xxxx元給申訴人。(詳見附表)。

  4、請求被訴人立即支付代通知金xxxx元(代通知金=上個月工資)給申訴人。

  5、請求被訴人立即按相關的法律法規幫我補繳20xx年xx月至今的社保

  裁令被訴人一次性支付上述請求共xxxxxx元給申訴人並補繳申訴人20xx年入職至今的社保。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自20xx年x月x日進入被訴人處工作,從事xx工作。被訴人沒有與申訴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約定工資為6000元,每月工資被訴人分兩次發放,在存摺裡發放工資xx元,餘下的4000元工資在財務籤領。自入職以來被訴人沒有依法為我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按相關規定單位要代扣代繳),在被訴人處工作每月休息4天,每天工作x小時,連法定節假日(法定節假日包括新年1日、春節3日、清明1日、勞動1日、端午1日、中秋1日、國慶3日)也要工作,但被訴人從沒支付過加班費,而且在20xx年在沒得到我同意的情況下不安排我休年休假,也沒在年尾支付我年休假工資報酬。

  申訴人從20xx年x月x日進入被訴人處工作後,並沒有嚴重違反被訴人的規章制度,在20xx年12月31日後也沒有找我補籤無固定期限合同,我很失望(注: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方吃虧,也是案件的轉折點,所以立場一定要堅定:被訴人是在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開除我的),現在被訴人又無故解除申訴人,被訴人也沒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訴人或額外支付申訴人一個月工資,解除時被訴人還拒支付申訴人賠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被訴人應支付申訴人如下經濟賠償金:

  1、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份二倍工資待遇差額:xxxx元/月×11個月=xxxx元;

  2、被訴人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xxxx元/月×xx個月×2倍=xxxx元;

  3、加班費:xx元/天×xx天=xxxx元(月平均工資xxxx元,每月按20.83天法定上班時間計算日工資;每月上班xx天,即每月加班x天,上班共xx個月,加班共計xx天)及額外經濟補償金xxxx元(上述金額)×50%=xxxx元。

  4、代通知金:上個月的工資xxxx元;

  5、補繳20xx年xx月至今的社保。

  綜上所述,被訴人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侵犯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故特申請貴委會依法仲裁,以實現我的仲裁請求(仲裁請求具體金額見附件)。

仲裁申請書範文7

  申請人:張xx,女,漢族,1971年5月11日出生,

  住址:xxx

  電話:xxx

  被申請人:廣州運動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廣州市白雲區。

  郵編:510440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電話:xxxx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解除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6個月經濟補償金10467.4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訴人補繳20xx年1月至20xx年10月社會保險費.

  事實與理由:

  xxxx年xx月,申請人經錄用進入廣州白雲運動服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白雲公司)上班,工作內容主要為操作平車、特種車等。xxxx年x月,白雲公司提出勞動合同由其關聯公司廣州運動用品有限公司(即被申請人)繼續履行,除用人單位名稱變更外,其餘勞動合同內容包括勞動崗位、勞動報酬、勞動地點等一切照舊不變。勞動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請人曾數次侵犯申請人勞動權益,其中xxxx年x月,因被申請人扣剋申請人底薪工資數千元,申請人等人提出強烈反對,被申請人因此補發申請人人民幣1000元草草解決此事。xxxx年xxx月xx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簽訂期限為1年勞動合同。入廠至今,申請人勤勤懇懇、加班加點,奉獻青春,被申請人卻從未理會申請人今後的社會保障,逃避法律法規不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金,嚴重損害申請人勞動權益。xxxx年x月份以來,被申訴人單方面擅自變更工作地點,將主要生產裝置從廣州市搬到往河源市,至今已基本搬遷完畢並要求申訴人跟隨前往,申訴人則多次要求被申訴人補交社會保險金但遭拒絕。為維持自身權益,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相應經濟的補償金及補繳社會保險金,以上請求,請仲裁委支援。

此致

  xxx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仲裁申請書範文8

  申請人:張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號,身份證號碼:xxx。

  代理人:姚xx 北京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xxxx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經濟技術開發區XX號,電話:xxxxxxxxxxxxx

  聯絡人:劉xx聯絡電話:1370731xxx

  法定代表人:羅xx 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0234元(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3xxx 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98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20xx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後,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籤為由推脫,之後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20xx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後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並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後,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覆,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拖欠工資。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援!

  此致

  xx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XX

  二0xx年三月十九日

仲裁申請書範文9

  反申請人:廣州xx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xx 職務:總經理

  住所:廣州市海珠區xx西路xxx號

  委託代理人:田黨勝,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反申請人:史xx,女,漢族,198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廣東省xx市xx鎮xx居委會xx街。

  仲裁請求:

  1、裁決被反申請人向反申請人支付違反《外貿業務保密合同》的違約金xx萬元,被反申請人賠償反申請人經濟損失xx萬元。

  2、裁決被反申請人退回其收取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回扣xxxx元予反申請人。

  事實和理由:

  20xx年x月x日,被反申請人入職反申請人外貿部,擔任外貿業務員。20xx年x月x2日,雙方簽訂了《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等法律檔案,其中《勞動聘用合同》約定合同期限從20xx年x月16日至20xx年1x月31日止,被反申請人每月工資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和保密費構成。勞動合同期滿後,反申請人多次催促被反申請人續簽勞動合同,但被反申請人故意拖延不續簽勞動合同。從20xx年x月起,被反申請人擔任外貿業務主管,掌握公司所有的客戶資料,其自行註冊網站、製作名片從事與反申請人經營同類產品的外貿業務(有被反申請人自書材料證實)。20xx年x月,反申請人發現有被反申請人收取客戶回扣、使用公司規定以外的個人郵箱與客戶聯絡、任職期間從事與反申請人經營同類產品的外貿業務、洩露和使用公司商業秘密等嚴重違反《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和《外貿務人員管理基本制度及相關規定》的行為,遂要求其立即停止損害公司的.行為及做出書面保證。20xx年x月x日,被反申請人自書承認上述違反《勞動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的情況均屬實,承諾退回從20xx年x月起收取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回扣約xxxx元、刪除家裡電腦資料、撤銷網站及聯絡方式,並自願立即離職,保證離職後2年內不從事與反申請人產品業務相關的銷售、生產、管理工作等。但讓人料想不到的是,被反申請人於20xx年x月1日向貴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反申請人支付因其不續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提成等合計27000元。被反申請人的卑劣行徑,讓反申請人感到十分氣憤。故此,反申請人提出反申請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等。以上事實有《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競業限制合同》、《外貿業務人員管理基本制度及相關規定》、被反申請人自書保證書、被反申請人自行註冊網站資料、阿里巴巴服務合同訂單及發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等證據材料證實。

  被反申請人的上述違約行為,違反了雙方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和《外貿務人員管理基本制度及相關規定》的有關規定,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由於被反申請人洩露和使用公司商業秘密、任職期間自營外貿業務導致反申請人外貿訂單丟失以及訂單大幅減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被反申請人應賠償因反申請人外貿訂單丟失或訂單大幅減少而帶來的全部損失。在此,懇請貴會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裁決支援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此致

   廣州市海珠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廣州xx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xx

  20xx年8月22日

仲裁申請書範文10

  申請人:———— 性別:—— 年齡:———— 住址:—————— 被申請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申請要求:

  1. 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訴人工資————元。

  2. 被申請人承擔仲裁費用。

  理由與事實:

  ——————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仲裁申請書範文11

  申請人:鄒xxx,女,198X年3月16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xxxx,戶籍地址: 廣東省**市**鎮*村XX村35號。聯絡電話:1392945xxx.

  被申請人:東莞嘉xxx模杯廠;公司地址:東莞市道窖鎮大嶺丫村中心路旁。

  法定代表人:張xxx。聯絡電話: xxx。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xx年3月份的工資2160.4元(固定工資20xx元+計件工資160.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540元(2160元×25%),共計2700元。

  2);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4320元。

  3);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因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6000元(從20xx年12月18日到20xx年3月31日,共3個月零13天)。

  上述3項請求金額總計13020.4元。

  事實經過:

  20xx年11月18日申請人入職被申請人處任“跟單”一職,入職時雙方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書》,雙方口頭約定申請人的工資底薪為20xx元,另加計件提成;被申請人每月30號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向申請人支付上個月的工資;在20xx年3月25號,被申請人以申請人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為由,要求申請人寫辭職書,申請人不願意,說除非是本人意願,別人是無權叫本人寫辭職書的,後來被申請人出動各級負責人勸說申請人寫辭職書,都無果,被申請人便在3月30號發出《辭退書》,強行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但以財務出差為由,說遲幾天會轉賬2月份和3月份工資到申請人銀行戶頭。然而被申請人卻沒有履行約定的義務,只支付了2月份的工資給申請人,故意拖欠申請人3月份的工資,後申請人多次向被申請人要求支付工資都無果,20xx年4月28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道窖鎮勞動局調解,調解不成。 申請人離職前的月平均工資為2160元。

  申請人認為: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第五十條等規定,申請人作為勞動者,在提供了勞動後,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及時足額向申請人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本案中,被申請人安排申請人勞動,在辭退申請人後卻不及時支付申請人應得的勞動報酬,違反了《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規定,因此被申請人除應當向申請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資2160元外,還應當依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加付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540元(2160元×25%)。

  2,被申請人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強行辭退申請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等規定,被申請人須向申請人支付2倍的經濟補償金為4320元(計算方法:月平均工資2160元×1個月×2倍)。

  3,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後,卻不依法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八十二條之規定,被申請人依法應當支付申請人自20xx年12月18日至20xx年 3月31日期間的二倍工資的差額6480元(計算方法:2160元×3個月)。

  由於被申請人存在違法、違約的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且態度強硬,嚴重破壞了勞動關係的和諧發展,引發了本次勞動爭議案件的發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的規定,為了捍衛國家法制的統一與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向東莞市道窖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仲裁, 請貴仲裁委員會查明事實,依法作出公正裁決。

  此致

  東莞市道窖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x

  20xx年xx月 xx日

仲裁申請書範文12

  申 請 人: xx

  地 址: xx

  法定代表人: xxx

  被申 請 人:xxx 女,漢族 xx 年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並作出x勞仲案字 第 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式

  申請人xx有限公司於20xx年 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於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x月x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仲裁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仲裁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仲裁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二、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援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xx年入職並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並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於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於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並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並採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Xx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7月8日

  附件:裁決書影印件一份

  通知影印件一份

  應訴通知書影印件一份

  舉證通知書影印件一份

仲裁申請書範文13

  申請人:楊X,男,漢族,XXX年X月X日生,住合肥市廬陽區XX路19號。

  被申請人:合肥XXX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合肥XX開發區xx工業園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X,該公司董事長。電話:XXXXXXXX。 仲裁請求:

  一、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2500元/月*10.5個月)×2倍=262500元;

  二、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度第一、二季度獎金2萬元;

  三、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休年休假工資(12500÷21.75)元/天×(5天/年×3年)天×3倍=25862元;

  四、裁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辦理社保轉移、失業等手續。 事實和理由:

  申請20xx年X月進入被申請人公司從事財務工作,20xx年X月調入公司銷售管理部任經理助理職務,20xx年X月任商務主管工作,20xx年7月之後任營銷部副經理職務。申請人的工資為月基本工資+季度獎金+加年終獎。20xx年度的申請人的月基本工資為5000元,四季度獎金為4萬元,年終獎為5萬元,平均每月工資 為12500元。20xx年X月申請人因事向被申請人請假,獲得被申請人的同意,請假期間

  申請人仍嚴格按照被申請人公司的要求進行稽核業務報表等工作。20xx年1月1日帶薪年休假制度施實以來,被申請人一直未安排申請人休年休假,也未支付申請人未休年休假工資。20xx年7月23日被申請人莫名在合肥晚報上刊登了一個《公告》以申請人請假期間未來公司上班為由解除了與被申請人的勞動合同。申請人很是不解多次找被申請人理論,被申請人對此未作解釋。另被申請人扣發了申請人20xx年第1、2季度的獎金2萬元。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帶薪年休假工資;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第一、二季度的獎金。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懇求裁如所請為感!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 月X 日

仲裁申請書範文14

  申請人:***,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鎮油坊村2組13號,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有限公司******車身廠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電話:822*****

  被申請人:十堰市**勞務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電話:xxxxxxxxxx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XX年年——20xx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XX年年2月被十堰****勞務公司派遣到******車身廠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仲裁申請書範文15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區xx路xx號。聯絡電話: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xxx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

  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

  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1xxx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x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

  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 940元(20x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 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 /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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