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自查報告

納稅自查報告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報告根據用途的不同也有著不同的型別。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報告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納稅自查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納稅自查報告1

  xxxx市地方稅務局第四稽查局:

  簡要說明對依法納稅、本次納稅自查的態度和認識。

  一、 企業基本情況

  主要內容應包括:成立時間、註冊資本、投資方、經營範圍、經營期限、員工人數(其中外籍人員人數)以及近年業務開展情況等詳細內容。

  ……

  二、 自查年度納稅情況及歷年稅務檢查情況

  分年度分稅種羅列向地稅部門繳納的各項稅費(用表格形式反映),歷年接受稅務檢查的情況。

  ……

  三、自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分稅種、分年度全面說明自查發現的問題,須寫明自查方法、程式、結果,列明少(多)繳稅款的具體原因、相關計稅依據、詳細財務資料,少(多)繳稅款的計算過程,並附相關證據資料。

  例如:1、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自查。示範寫法:我公司xx年度共發放工薪津貼和獎金等xx元,應稅xx人次,經自查應扣繳個人所得稅xx元,已扣繳xx元,少繳xx元(詳見證明資料)

  2、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自查。示範寫法:由於公司股改重組,於xx年xx月xx日將截至xx年xx月xx日的未分配利潤xx元、盈餘公積xx元,兩項合計xx元轉增股本。經自查,自然人股東xx人次,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xx元,已繳納xx元,少繳xx元。

  3、企業所得稅自查。示範寫法:經自查xx年度多結轉原材料成本xx元,致使少計利潤xx元,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xx元。xx年度賬上已列支業務招待費xx元,經自查可稅前扣除限額為xx元,超限額列支xxx元未作納稅調整,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xx元。

  4、印花稅自查。假如結果為不必繳稅,須寫明“我公司經自查,全年未簽訂應稅合同,無應繳納印花稅的應稅行為”。

  四、對自查結果的處理措施

  主要內容應包括:自查應補繳稅款申報繳納的方式和時間、自行調整賬務的會計處理方法等內容。

  報告結尾須申明:“本自查報告所有內容和資料、涉稅資料均為真實,如有虛假我公司願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法人代表簽名:

  (企業簽章)

  二○一○年XX月XX日

納稅自查報告2

  為了創新稽查理念,克服以往就檢查而檢查的收入打擊型的被動狀況,轉向寓管理與服務於稽查執法的綜合型稽查理念,更好地提升納稅服務水平,創造良好的依法納稅氛圍。我局從維護納稅人經營管理中的稅收利益方面著手,在開展稅務稽查前,給納稅人一個自查自糾的機會。要求所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要認真開展自查,透過自行對照現行稅收法律、法規自查,自行糾正自身存在的漏報應稅收入、多列支出、漏報或錯報代扣(收)稅專案、錯用稅率或計算錯誤等問題。納稅人自查,將成為納稅人今後的一項常規性的內部審計工作,納稅人透過定期或不定期地自查稅額計算中有無漏洞和問題,不僅是保證財會資料及涉稅資料準確完整的必要步驟,也可作為接受稅務稽查的前期準備,同時也是健全企業內部管理流程的需要。

  納稅人如何進行有序有效的自查呢?就一般情況而言,可按如下五個步驟進行:

  第一步,制度、法規相對照,即企業內部應納的地方各稅財會處理規定與相關稅收條例規定之間的對照自查。自查目的是瞭解企業制定的內部財會規定與地方各稅法律法規之間是否存在差異,其差異是否會造成地方稅的違章。

  第二步,制度執行情況自查,即與地方各稅計算相關的企業內部有關制度的執行情況的自查。自查目的是明確企業內部與地方稅種計算相關的制度、流程執行得怎樣?是否存在影響地方稅計算準確性的因素?是否確實影響了地方稅計算的準確性?

  第三步,納稅申報的自查。即透過賬證與納稅申報表的對照自查。自查目的是從中發現是否存在足額申報稅款的問題。

  第四步,賬簿對應關係的自查。自查目的是透過賬簿資料的勾對關係自查是否存在地方稅計算錯誤。

  第五步,資料、指標分析,即對企業的一些財務資料按地方稅法規具體要求進行對比。自查目的是從財務資料、指標角度看企業是否可能存在地方稅違章問題。

  為更具體地幫助納稅人開展納稅自查工作,我局特印製了本指南,供廣大納

  稅人在實際工作中使用。《指南》採用分行業敘述的方式,針對各行業的特點和可能存在的問題,介紹主要稅種的自查要點;而鑑於房產稅及個人所得稅對於各行業均具有普遍存在的特點,對這兩個稅種,又採取單獨一部分內容敘述的辦法,介紹自查要點。使納稅人能迅速抓住重點,提高自查工作效率。本《指南》未列舉到的,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自查。

  第一部分交通運輸業

  一、營業稅重點自查部分

  1、自查營業收入報表,與有關的原始單據(如發票、車票、收據等)核對。

  2、有否將費用或罰款等支出直接衝減運營收入。

  3、其他業務收入有否申報納稅。

  4、價外費用有否申報納稅。

  5、有否將應稅收入長期掛在往來帳上,不申報納稅。

  6、有否將應稅收入衝減當期費用。

  7、與運營業務相關的勞務有否申報納稅。

  8、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提供的勞務有否申報納稅,其勞務的價格是否合理,如明顯偏低,無正當理由,應予以調整。

  9、應屬於本期的收入有否推後或提前。

  10、自查有關的運輸合同,特別要自查有關聯運、跨境運輸業務的責任條款、結算方法等。

  11、聯運業務有否以實際收到的收入作為營業額申報納稅。

  12、有否將非聯運業務也扣除支付的有關費用再申報納稅。

  13、聯運業務和跨境運輸業務有否以對方填開的運輸發票或稅務機關認可的抵扣憑證作為衝減全程運費的依據。

  14、從境內運輸貨物或旅客出境有否作為在境內提供勞務進行申報納稅。

  15、提供應稅勞務而取得非貨幣性收入,如實物或其他經濟利益,有否申報納稅。

  16、自查稅率是否正確,如搬家業務是否錯按服務業稅目徵稅。

  17、有否將掛靠單位的營業收入併入自營收入申報納稅。

  18、收取掛靠單位的管理費有否申報納稅。

  二、企業所得稅重點自查部分

  1、收入是否完整和及時入帳。

  2、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有否掛於往來帳中,不作其他業務收入或衝減其相關的費用(財務費用)處理。

  3、對外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有否及時在有關的損益帳戶中反映投資收回的稅後利潤。

  4、比較投資方與被投資方兩者的所得稅率誰高,如投資方的稅率高於被投資方的稅率,在彌補虧損後補繳企業所得稅。

  5、聯運業務和跨境運輸業務有否把已在收入中扣減了支付給對方的有關費用再次計入成本費用中,虛增成本。

  6、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是否正確。

  7、業務招待費支出有否超出稅法規定允許列支的範圍。

  8、計稅工資有否按當年度的計稅工資標準在稅前扣除。

  9、有否將非本期的費用計入當期費用,虛增費用。

  10、有否虛列一些費用,以圖增大費用。

  11、有否虛增本期稅金。

  12、成本、費用支出是否有合法憑證。

  13、有否將購入固定資產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

  14、開辦費、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待攤費用的攤銷是否合理。

  15、利息支出是否正確,有否將應列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利息計入本期費用;利率是否高於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

  16、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第二部分建築業

  一、營業稅重點自查部分

  l、有否不按規定的結算形式或辦法確認收入,推遲收入實現。

  2、有否將整體工程分解記帳,沒有將部分或全部的安裝。裝飾等其他工程收入併入該項工程總造價核心算。

  3、建設方供料部分有否併入計稅額申報納稅。

  4、有否以提供實物或勞務的形式抵償債務或換取材料,不反映收入。

  5、收到的臨時設施費、勞動保護費。施工機構迂移費有否併入計稅額申報納稅。

  6、收到的全優工程獎、提前竣工獎、搶工費等有否併入工程結算收入。

  7、有否隱瞞掛靠工程專案的工程價款收入。

  8、工程質量差和延誤工期的罰款有否直接衝減工程結算收入。

  9、自建自售的建築物有否計繳建築環節的營業稅。

  10、有否將工程結算收入直接衝減工程成本或費用。

  11、有否將附營業務高稅率的專案混作低稅率專案申報納稅。

  12、裝置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安裝工程營業額有否包含裝置價款在內。

  13、分轉包工程有否由總承包工程的單位代扣代繳營業稅。

  14、有否混淆境內境外工程的界限,將境內工程作為境外工程處理。

  15、有否將一般工程作為國防工程和軍隊系統工程進行處理。

  二、企業所得稅重點自查部分

  1、有否不按規定的結算方式及時結轉工程結算收入。

  2、有否虛記或重記外購材料業務,導致虛增材料數量和成本。

  3、有否違反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將不屬於材料成本的費用、支出或損失擠入材料成本,虛增材料成本。

  4、有否將材料成本部分費用提前擠入生產成本(如將採購保管費等直接列入“管理費用”或“輔助生產”等)。

  5、有否不按規定歸集和核算加工改制材料的成本。

  6、有否不按規定的方法正確核算發出材料的數量和成本。

  7、有否虛構工程成本專案的“材料量”、“人工費”、“機械施工費”以及其他直接和間接費用。

  8、工資費用等工程成本有否按規定的範圍和標準進行列支。

  9、是否按規定的核算程式和方法對工程成本與期間費用進行歸集和分配。

  10、是否工程結算收入與工程結算成本不對應,有否將當期未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未完工程成本提前結算成本。

  11、有否重複列支稅金。

  12、有否出現稅金串戶,將個人所得稅等專案擠入稅前列支,擠佔利潤的現象。

  13、“壞帳損失”、“業務接待費”等期間費用有否按規定的範圍和標準進行列支。

  14、投資收益中屬於稅後利潤的聯營企業分回利潤和股息收益(股息、紅利),在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高於接受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的情況下,有否計算補繳企業所得稅。

  15、有否將購建“固定資產”等資本性支出在稅前扣除。

  16、有否將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在稅前扣除。

  17、有否將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的財物損失在稅前扣除。

  18、有否將稅收滯納金、罰款在稅前扣除。

  19、有否將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各種贊助支出在稅前扣除。 20、災害事故損失的賠償有否從實際損失中扣除後才在稅前列支。

  21、有否在稅前扣除與收入無關的支出。

  第三部分金融保險業

  營業稅重點自查部分

  1、有否將貸款利息、保費收入長期掛在“應付帳款”等科目,不按規定及時結轉收入。

  2、罰款、罰息、加息、郵電費、帳單費等有否全額計繳營業稅。

  3、有否將對工業、流通等其他企業的放款利息收入記在“金融企業往來收入”,不按規定申報納稅。

  4、代理發行國庫券的手續費收入是否不按規定申報納稅,(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可直接入“公積金”、“公益金”科目)。

  5、超過合同約定期限(含展期)半年內的逾期貸款利息有否根據權責發生制計入利息收入進行申報納稅(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6、貸款利息壞帳部分是否有直接衝減利息收入。

  7、按合同規定到期但未能收到的融資租賃收益有否根據權責發生制計入租賃收益帳進行申報納稅。

  8、有否將一般貸款的利息收入作為轉貸業務來處理。

  9、單位或個人委託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其利息收入應計繳的營業稅是否已由受託方代扣代繳。

  10、有否將貸款利息、保費等收入直接衝減成本或費用。

  11、在購建固定資產(營業用房或宿舍)的過程中有否出現一方出資,一方出地,按面積比例分配實物但不按規定申報納稅的現象。

  12、保險公司將儲金貸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時,是否按其所收利息全額計繳營業稅,有否不按規定從中扣除部分利息轉作保費收入。

  13、有否將一般保費收入作為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來處理。

  14、按合同規定到期應收未收的保險費是否根據權責發生制計入保費收入進行申報納稅。

  15、保險公司初保人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是否全額計繳營業稅,有否不按規定從中扣除分保費支出。

  16、將應收保費全額記入保費收入,再用紅字(或在成本)沖銷(列支)無賠償獎勵方式出帳的是否按收入全額計繳營業稅,有否從中扣除少收保費部分。

  17、從事人壽業務的保險公司對營銷員(非僱員)佣金收入有無按規定代扣代繳營業稅。

  18、證券交易手續費是否全額計繳營業稅,有否不按規定從中扣除轉給證券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坐扣)和返還給客戶手續費。

  19、證券部門從事證券回購業務是否反映在金融機構業務往來,有否按“金融商品轉讓”稅目計繳營業稅。

  20、證券公司有否將自營證券(或將自有資金轉到個人帳戶上進行證券投資)取得的買賣差價收入不入帳。

  21、證券公司有否以自有資金用於一級市場認購新股,然後將中籤新股在二級市場上出售取得的差價不入帳。

  第四部分郵電通訊業

  一、營業稅重點自查部分

  1、有否將通訊收入長期掛在“應付帳款”、“營業款結算”等科目,不按規定及時結轉通訊業務收入。

  2、“集郵商品”的銷售收入有否記入營業收入。

  3、郵政部門、集郵公司零售集郵商品有否混淆為批發(調撥),不按規定全額計繳營業稅。

  4、分支機構或下屬的營業部門有否截留或隱瞞收入。

  5、電話號碼的選號費有否全額計繳營業稅。

  6、銷售無線尋呼機、行動電話,併為客戶提供電信勞務服務的電信單位有否按規定全額計繳營業稅。

  7、收取的通訊建設基金等價外費用有否按規定全額計繳營業稅。

  8、提供電信勞務的同時附帶銷售專用和通用電信物品(如電報紙、電話號碼薄等)的收入有否按規定全額計繳營業稅。

  9、有否將業務收入直接衝減業務成本或費用。

  10、已完工的代辦工程有否將工程決算款結轉營業收入。

  11、有否將附營業務的高稅率專案混在低稅率專案申報納稅。

  12、郵政部門代出版單位收訂、投遞和銷售各種報紙、雜誌的業務有否錯按增值稅進行申報納稅。

  13、郵政部門取得手續費是否全部錯按“服務業”稅目進行中報納稅。

  14、出租電報、電話。電路裝置是否給按“服務業”稅目進行申報納稅。

  15、非電信部門直屬的信自臺,其向用戶提供電話資訊服務取得的收入,是否錯按“郵電通訊業”稅目進行申報納稅(應按“服務業”稅目)。

  二、企業所得稅重點自查部分

  l、有否將營業收入長期掛帳,不及時進行結轉。

  2、有否將滯納金、罰款等收入留在帳外,不按規定結轉。

  3、有否將投資取得的收益留在帳外或直接作為職工福利列支,不按規定進行結轉。

  4、有否虛記或重記外購材料業務,導致虛增材料數量和成本。

  5、有否違反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將不屬於材料成本的費用、支出或損失擠入材料成本,虛增材料成本。

  6、有否將材料成本部分費用提前擠入生產成本(如將採購保管費等直接列入“管理費用”或“輔助生產”等)。

  7、有否不按規定的方法正確核算發出材料的數量和成本。

  8、是否按規定的核算程式和方法對工程成本與期問費用進行歸集和分配。

  9、有否重複列支稅金。

  10、有否出現稅金串戶,將個人所得稅等專案擠入稅前列支,擠佔利潤的現象。

  11、工資費用、救濟性捐贈、壞帳損失、業務接待費等有否按規定的範圍和標準進行列支。

  12、投資收益中屬於稅後利潤的聯營企業分回利潤和股息收益(股息、紅利),在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高於接受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的情況下,有否計算補繳企業所得稅。

  13、有否將購建“固定資產”等資本性支出在稅前扣除。

  14、有否將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在稅前扣除。

  15、有否將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的財物損失在稅前扣除。

  16、有否將稅收滯納金、罰款在稅前扣除。

  17、有否將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各種贊助支出在稅前扣除。

  18、災害事故損失的賠償有否從實際損失中扣除後才在稅前列支。

  19、有否在稅前扣除與收入無關的支出。

  第五部分文化體育業、娛樂業和服務業

  一、營業稅重點自查部分

  (一)文化體育業

  1、有否將屬於計稅營業額的收入掛在往來帳科目,如:茶藝園保證金、鋪位租賃管理費、綠化樹木補償費等不申報納稅。

  2、門票收入與贈票有否全額申報納稅。

  3、收取合作企業固定利潤分成收入有否申報納稅。

  4、以租賃方式為外單位提供文化活動、體育比賽場所取得的租賃收入是否按“服務業一租賃業”稅目申報納稅。

  (二)旅店業

  1、營業收入明細帳是否已將所有的經營收入完整登記入帳,要與營業收入日報表、收款憑證相核對。

  2、將發票存根聯與營業收入帳核對,有否將已開出發票,但未收到款的營業收入不納入計稅營業額,不申報納稅。如收取長包房租金、包車租金。

  3、“營業收入”帳戶貸方有否以紅字衝減旅客住宿使用信用卡結算而支付給銀行的信用卡手續費、介紹旅客住宿的費用。

  4、旅店附設的娛樂場所如:歌廳、舞廳、卡拉加歌舞廳、音樂茶座。檯球、保齡球場、遊藝場等娛樂場所,向顧客收取門票、臺位費、點歌費、酒、飲料和小食等收費,有否按“娛樂業”稅目申報納稅。

  5、旅店附設的收費停車場取得的收入有否申報納稅。

  (三)飲食業

  1、將出納收銀的原始帳單(水單)與營業收入日報表和交款憑證相核對,有否瞞報營業收入。

  2、有否出租房屋給外單位經營,取得租金收入未申報納稅。

  3、有否取得與外單位聯營的固定利潤分成未申報納稅。

  4、飯店附設的收費停車場取得的收入有否申報納稅。

  5、飲食企業的“坐支”有否申報納稅。

  6、飯店附設的娛樂場所如: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檯球、保齡球場、遊藝場等娛樂場所,向顧客收取門票、臺位費、點歌費、菸酒、飲料和小食等收費,有否按“娛樂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四)物業管理

  1、水電費、燃氣費、維修基金、房租等代收費用是否單獨列帳分別核算,是否按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計算,是否使用地方稅務部門監製的發票。對不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的收費,有否按規定申報納稅。

  2、收取承租戶的保證金。押金、租金以及其他雜費,有否申報納稅。

  3、有否將租賃滯納金申報納稅。

  (五)貨運代理

  1、貨運代理的營業額,有否減除屬於企業自身的費用,如倉租。

  2、代辦運輸收入有否按“代理業”稅目申報納稅。

  (六)旅遊業

  l、審閱組團協議和接團協議,與“應收帳款”及“預收帳款”帳戶的明細帳相核對,有否存在應結轉而未結轉的營業收入。

  2、有否以不合法憑證列支為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費、門票等費用,並以此抵減計徵營業稅的營業收入額。

  3、計稅營業額有否減除屬於旅行社自身的費用,如旅行袋、旅遊宣傳品等。

  4、“管理費用”帳戶借方有否用紅字衝減為運輸公司提供旅遊車輛使用而收取的車輛使用費,少計營業稅。

  (七)廣告公司

  1、代理廣告業的營業額有否扣除以非廣告業專用發票支付的廣告發布費。

  2、收取宣傳製作費有否及時結轉收入。

  (八)其他服務業

  設計、諮詢、監理服務收入有否按抵減轉交外單位設計、諮詢、監理服務支出後的差額申報納稅。

  二、企業所得稅重點自查部分

  1、在“管理費用”帳戶中除按規定列支工資外,有否列支經理人酬金。

  2、在“管理費用”帳戶中有否列支未經稅務機關審批而擅自處理的財產報廢損失;

  3、在“管理費用”帳戶有否未按規定列支業務招待費。

  第六部分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

  一、銷售不動產(主要是房地產企業)

  (一)營業稅重點自查部分

  1、是否有代銷、包銷情況,特別是有無在境外代銷、包銷商品房。

  2、有否分解收入和分票結算收入。

  3、銀行按揭摟款收入有否申報納稅,有否掛於往來帳如“其他應付款”不作預收樓款申報納稅。

  4、以房換地的形式,在房產移交使用時有否視同銷售不動產申報納稅。

  5、開發商以房產補償給拆遷戶的,其補償的房產面積與拆迂面積相等的部分,有否按同類住宅房屋的成本價核定計徵營業稅;對補償面積超過拆遷面積的部分,有否按《營業稅實施細則》十五條,核定營業額計徵營業稅。

  6、以房產作為利潤分配給合作各方,在房產移交使用時有否視同銷售不動產申報納稅。

  7、房產公司在銷售不動產過程中收取的價外費用有否申報納稅。

  8、將房產抵債轉讓給其他單位,有否視同銷售不動產申報納稅。

  9、開發商聘請境外企業進行設計、施工、監理、銷售策劃、代銷包銷等業務,如這些境外企業在境內既沒有經營機構,又沒有代理人的情況下,開發商有否代境外企業扣繳有關營業稅。

  10、開發商將未售出的房屋商鋪車位出租,其取得的租金收入有否申報納稅。

  11、採用“還本”方式銷售商品房時,有否扣除“還本”的收入再申報納稅。

  12、銷售給關聯企業的房屋價格是否合理。

  13、企業贈與房產有否申報納稅。

  14、採用“返租”方式銷售商品房的,個人業主取得的租金有否代扣代繳。

  15、企業以房屋對外投資入股,在轉讓其股權時有否視同銷售不動產申報納稅。

  (二)企業所得稅重點自查部分

  1、銷售不動產收入的確認時間,是否在不動產移交使用(發出收摟通知書),並且已將發票結算帳單提交買主時,作為銷售實現。

  2、同一企業有多個房產開發專案,其發生的成本、費用能否劃分清楚,在結轉當期銷售成本與費用時是否與收入相匹配,有無匯雜其他未結轉收入專案的成本、費用。

  3、有否將非本期的費用計入當期費用,虛增費用。

  4、有否將未結轉入銷售收入的預收售撥款所涉及到的稅金一併結轉到當期銷售稅金。

  5、有否虛列、重列有關的成本、費用。

  6、客戶放棄的購房定金有否及時轉作其他業務收入。

  7、商品房售後服務收入,如代客裝修、清潔等取得的收入有否作其他業務收入。

  8、有否重複列支稅金。

  9、有否出現稅金串戶,將個人所得稅等專案擠入稅前列支,擠佔利潤的現象。

  10、“壞帳損失”、“業務接待費”等期間費用有否按規定的範圍和標準進行列支。

  11、投資收益中屬於稅後利潤的聯營企業分回利潤和股息收益(利息、紅利),在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高於接受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的情況下,有否計算補繳企業所得稅。

  12、有否將購建“固定資產”等資本性支出在稅前扣除。

  13、有否將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在稅前扣除。

  14、有否將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的財物損失在稅前扣除。

  15、有否將稅收滯納金、罰款在稅前扣除。

  16、有否將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各種贊助支出在稅前扣除。

  17、災害事故損失的賠償有否從實際損失中扣除後才在稅前列支。

  18、有否在稅前扣除與收入無關的支出。

  19、企業將開發的房屋轉作固定資產,有否視同收入申報納稅。

  二、無形資產轉讓

  (一)營業稅重點自查部分

  l、有關轉讓無形資產的合同。

  2、重點自查無形資產減少的業務,明確對外轉讓無形資產是否屬於營業稅應稅專案,有否申報納稅。

  3、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轉讓該項股權時,有否申報納稅。

  4、除有償轉讓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免稅外,科研單位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有否申報納稅。

  5、轉讓著作權,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銷售收入是否併入“轉讓無形資產”的計稅營業額中一併申報納稅。

  6、拍賣應稅的無形資產,有否申報納稅。

  7、企業向境外單位購買應稅的無形資產,如境外單位在境內既無經營機構,又無代理人的,企業有否在支付有關款項時代扣代繳有關的稅款。

  8、向個人購入應稅無形資產時有否代其扣繳稅款。

  9、以應稅的無形資產投資入股,不參與被投資企業的利潤分配,不共擔投資風險,其取得的實物或其他(包括取得固定利潤)補償收入有否申報納稅。

  10、轉讓無形資產收取的價外費用(如培訓費等)有否申報納稅。

  11、轉讓土地使用權,採用預收款方式的,有否以受到預收款的當天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二)企業所得稅重點自查部分

  l、轉讓無形資產取得收入有否及時完整入帳。

  2、轉讓無形資產的相關成本結轉是否正確。

  3、讓無形資產發生的相關費用是否合理,有無與開發其他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成本、費用匯雜。

  4、轉讓無形資產的稅費金是否與收入相匹配。

  5、轉讓無形資產的損失是否正常。合理。

  6、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有否混入免稅收入中。

  7、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技術轉讓過程中取得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收入,年淨收入超過30萬元部分有否依法繳納所得稅。

  8、自行開發並且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其開發過程所發生的實際支出是否計入無形資產價值中,沒有在當期有關的成本、費用中列支。

  9、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成本,有否按實際發生的成本計算,有無虛列有關的支出。

  10、“壞帳損失”、“業務接待費”等期間費用有否按規定的範圍和標準進行列支。

  11、投資收益中屬於稅後利潤的聯營企業分回利潤和股息收益(股息、紅利),在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高於接受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的情況下,有否計算補繳企業所得稅。

  12、有否將購建“固定資產”等資本性支出在稅前扣除。

  13、有否將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在稅前扣除。

  14、有否將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的財物損失在稅前扣除。

  15、有否將稅收滯納金、罰款在稅前扣除。

  16、有否將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各種贊助支出在稅前扣除。

  17、災害事故損失的賠償有否從實際損失中扣除後才在稅前列支。

  18、有否在稅前扣除與收入無關的支出。

  第七部分貨物生產企業所得稅重點自查部分

  一、收入原材料

  (一)收入原材料管理範圍

  1、“原材料”科目核算的材料,是不是全部都屬於該科目應核算的內容,有否將不屬於“原材料”科目反映的內容記入其中,如固定資產和工程物資等。

  2、屬於原管理範圍的材料不在“原材料”科目反映,如以購代耗等。

  (二)外購材料

  l、有否把不屬外購材料成本構成專案的支出計入了材料成本:

  (1)、有否將不屬於材料採購的罰沒支出等計入材料採購成本。

  (2)、有否將採購材料時接待費支出計入材料採購成本。

  (3)、有否將採購人員的差旅費、在外地支付的醫藥費、文娛費或發給採購人員的補助、獎金等計入材料採購成本。

  (4)、有否將購進固定資產或工程物資的價款、進項稅額和運雜費採用分期付款,分次小額開票,化整為零計入材料採購成本。

  (5)、有否將未批准的運輸途中的超定額損耗和短缺損失計入材料採購成本。

  (6)、有否將購進材料的進項稅額計入“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帳戶,減少產品銷售利潤。

  2、把應計入材料採購成本的費用直接計入期間費用:

  (1)、有否將屬於材料採購成本的運雜費計入“管理費用”,減少當期利潤。

  (2)、有否將應計入材料採購成本的材料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整理挑選費用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減少當期利潤。

  (3)、有否將應計入進口材料成本的已納進口關稅計入“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帳戶,減少產品銷售利潤。

  二、發出材料

  (一)發出材料用途

  l、有否將在建工程、職工福利部門領用、轉讓銷售等的材料作生產耗料列支。

  2、有否以購代耗,將購進或委託加工收回的材料,不論是否耗用一律以購進數量全部作為生產耗用。

  3、有否以領代耗,對車間已領但未用的材料不作退料或假退料,以當月全

  部領用的數量作為生產耗用數量,同樣也是加大產品的材料成本和使未用材料成為帳外物資。

  (二)發出材料計價

  1、採用實際價格核算材料成本的企業,有否提高生產耗料單價,壓低非生產耗料單價。

  2、採用計劃成本核算材料成本的企業,有否多轉生產耗料成本超支差異少轉非生產耗料成本超支差異,或者少轉生產耗料成本節約差異多轉非生產耗料成本節約差異。

  3、有否按實際成本結轉生產耗料成本,而按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結轉非生產耗料成本。

  三、材料帳面出現以下情況的:

  l、帳面結存數量是藍字而金額是零。

  2、帳面結存數量是藍字而金額是紅字。

  3、帳面結存數量和金額是紅字。

  4、帳面結存數量是零而金額是藍字。

  5、帳面結存數量是紅字而金額是零。

  6、帳面結存數量是紅宇而金額是藍字。

  四、固定資產

  (一)新增固定資產原價

  l、有否將應計入固定資產原價的包裝費、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等有關費用計入“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

  2、有否將自行建造固定資產領用的材料、值易耗品和專項工程人員工資計入“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和“管理費用”等科目。

  3、改建、擴建後的固定資產原價有否減除變價收入,而將改、擴建支出直接計入生產成本。

  4、有否將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前發生的固定資產借款利息,以及外幣借款摺合差額記入“財務費用”科目。

  5、盤盈的固定資產不按規定轉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二)固定資產減少

  1、有否將減少的固定資產不按原帳面原價從“固定資產”明細帳上轉銷,而是為了減少固定資產清理淨收益多轉原價,或相反。

  2、有否多轉減少的固定資產已提折舊額,而減少固定資產清理淨收益或擴大淨損失。

  3、有否將不屬於固定資產清理費用的支出列作清理費用。

  4、有否少計或隱瞞固定資產轉讓收入,或轉移固定資產殘料收入。

  5、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損失有否按規定衝減清理費用。

  五、工資自查列支的工資費用是否符合規定,是否超出範圍和標準。

  六、管理費用

  (一)業務招待費

  重點自查企業有否按規定提取和列支,超過限額的不給列支,不足限的按實際發生數列支。

  (二)壞帳損失

  l、有否虛報壞帳損失,把尚未發生壞帳的應收帳款作壞帳損失列入管理費用。

  2、有否將收回已列作壞帳損失的應收帳款,未按規定衝減管理費用。

  (三)提取壞帳準備金

  有否虛設“應收帳款”帳戶或誇大其餘額,並用於計提壞帳準備金。

  有否年末(或年初)已按“應收帳款”年末(或年初)餘額計提壞帳準備金,沒有抵減上年已提取的壞帳準備金。

  有否發生壞帳損失時,沒有衝減壞帳準備金,而是重複列支記入“管理費用”。有否將收回的壞帳損失不按規定增加壞帳準備金,而是記入其他帳戶,私立“小金庫”。

  5、有否不按規定的提取率提壞帳準備金。

  (四)無形資產計價

  1、購進的無形資產,是否只按買價入帳,把購買無形資產發生的有關費用計入期間費用,直接衝減當期損益。

  2、有否將自行開發取得無形資產的開發費用直接計入期間費用,未將開發無形資產的開發費用資本化。

  七、財務費用

  l、有否將向非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借款,高於金融機構同類、同

  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全部列支。

  2、有否將投資者作為資本投入的貨幣資金的利息列支。

  八、銷售費用

  是否屬於企業在銷售或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支出,有無將不是企業專設的銷售機構的人員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和管理費等作為銷售費用支出,有無在銷售費用中列支不得計入成本、費用如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被沒收的財務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等。

  九、預提費用

  l、預提費用的專案有否違反財務制度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範圍。

  2、預提費用專案與實際支付專案是否一致。

  3、預提費用的專案在實際發生支出時有否不衝“預提費用”,而是重複計入成本費用。

  4、多預提的費用有否按規定衝減支付當期的費用,而是長期掛在“預提費用”帳(貸方餘額)上,或將其轉入結算帳戶。

  十、期末在產品

  (一)期末在產品數量

  在企業月末產品數量較多,且各月在產品變化較大的情況下,企業有否不計算月末在產品數量和成本。

  2、有否隱瞞在產品數量,或漏盤某車間、某生產步驟的在產品數量。

  3、多工序和多步驟生產的企業,有否只按最後一道工序或步驟計算在產品數量。

  (二)期末在產品成本

  重點自查企業用於計算月末在產品的方法是否規範,金額是否準確。

  十一、投資淨收益

  購買股票、債券時,有否將不屬於購買該股票、債券的費用計入其價值之中。有否將支付已宣告發放的`股利計入股票價值。收到股利或債券利息有否入“投資收益”帳。

  4、聯營企業分回利潤和股息收益(股息、紅利),在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高於接受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的情況下,有否計算補繳企業所得稅。

  第八部分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

  一、房產稅重點自查部分

  1、有否將免稅的自用房產與生產經營用房產、出租房產混淆,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2、有否將免稅房產與下屬企業單位房產混淆,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3、有否對免稅房產改變用途轉為應稅房產後,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4、有否在房產出租時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5、有否未按規定採用從價計徵或從租計徵房產稅。

  6、有否以不同名義掛記所支付的租金收入,將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化整為零,少繳房產稅。

  7、自行建造的應稅房產交付使用後,有否長期掛“在建工程”帳,既不辦理竣工結算,也未申報繳納房產稅。

  8、固定資產未入帳,但已辦理了工程結算或已實際使用的房產有否未按時繳納了房產稅。

  9、已辦房改手續的職工住宅,固定資產帳未改變、仍提固定資產折舊的,有否繳納了房產稅。

  11、企業新建辦公樓,由於資金不到位,佔用生產資金,除已轉入固定資產帳部分繳納了房產稅外,是否有將大部份留在“在建工程”帳未申報納稅。

  12、企業新建辦公樓、招待所,有否把內部照明設施裝修工程另設帳核算的部分,未併入固定資產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13、企業有否把房產、廠房、倉庫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未按12%的稅率繳納房產稅。

  14、有否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裝置或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如暖氣、下水管等),未計入房產原值,少繳房產稅;

  15、有否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未按規定增加房屋原值,少繳房產稅;

  15、有否每期應納的房產未按期繳納入庫。

  二、個人所得稅重點自查部分

  (一)工資、薪金方面

  1、有否未按照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確認標準的規定確認應代扣代繳稅款的行為,少扣繳個人所得稅。

  2、有否扣繳義務人對工資、薪金、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發放已達到應納稅標準的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款。

  3、有否扣繳義務人未如實填寫《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未按時申報或未按時解繳所代扣的稅款。

  4、有否有將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繳個人所得稅。

  5、有否有從“盈餘公積”、“利潤分配”賬戶中提取獎金,直接支付給對生產、經營有突出貢獻的員工,而不透過“應付工資”賬戶核算少扣繳個人所得稅。

  5、有否不按會計制度核算,將管理部門和銷售人員的某些獎金直接透過“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科目以現金形式發放,而不透過“應付工資”賬戶核算少扣繳個人所得稅。

  6、有否有透過“應付福利費”賬戶發放實物和現金,而不透過“應付工資”賬戶核算少扣繳個人所得稅。

  7、有否將其他業務收入(如租金)或營業外收入計入“其他應付款”等往來賬戶貸方,然後再透過該賬戶給企業職工發放實物或現金,而不透過“應付工資”賬戶核算少扣繳個人所得稅。

  8、有否對個人一次取得的數月獎金、年終加薪或勞動分紅,不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扣繳稅款,而按全年月份分攤計算少繳個人所得稅。

  10、有否企業供銷人員取得推銷產品提成收入,未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

  11、有否企業代職工買保險,保險公司一次性返還保金,未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

  (二)承包(租)經營所得方面

  1、沒有營業執照掛靠建築單位施工的,有否發包的建築單位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對企業專案經理內部承包施工取得的個人所得,有否發包單位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方面

  1、企業向職工或其他個人集資,有否對支付的利息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有否對企業將應支付未支付的利息直接增加借款本金的業務,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有否對企業向參股的職工或者其他個人支付的股息、紅利收入未全額扣繳個人所得稅。

  3、有否對單位為個人負擔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應納稅額時,未將支付額換算成含稅收入後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納稅自查報告3

  根據X地稅直查()20xx號檔案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視X省地稅局直屬分局對企業所得稅的此次稽查,成立專門的自查工作小組,組織相關財務人員學習,採取了自查與聘請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專業人員協助相結合的方式,於7月13日-17日針對企業所得稅進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現將自查結果彙報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時間範圍和涉及的稅種範圍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為20xx至度的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情況。

  二、自查工作的原則

  1、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國家財經稅收相關法規,對本公司20xx至度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類稅種進行徹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遺漏。

  2、把握契機,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提前化解稅務風險。我公司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真全面的自查,徹底清理違法及不規範涉稅事項,並以此為契機,加強我公司稅務基礎管理工作,並改善我局稅務管理工作的盲點弱點,提高我公司的稅務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結果

  經過為期一週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稅務工作基本遵守國家相關稅收及會計法律法規,依法申報繳納各項稅費。但工作當中難免存在疏漏,問題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等。透過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3,096、18元;其中: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580、76元;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515、42元。具體情況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沒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881、1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4,580、76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專案金額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881、10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小計13,881、10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580、76

  (1)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881、10元,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第四條的規定,我公司應將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合計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4,061、67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8,515、42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專案金額

  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14,061、67

  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20,000、00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小計34,061、67

  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515、42

  (1)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購入財務軟體14,300、00元直接計入了當期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的規定,應將該無形資產分期攤銷,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061、67元。

  (2)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無需支付的20xx年應付萊思軟體公司20,000、00元,軟體公司現己合併,並且該公司一直未催收該筆款項,根據X地稅直函【20xx】89號文中“對於農電提成餘額、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000、00元。

納稅自查報告4

xxx國稅局:

  我公司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xxx登記註冊的全資子公司,屬於食品加工企業,經營範圍為泡麵、掛麵、粉絲、調味品的生產與銷售。註冊資金1000萬元。

  我公司於20xx年正式生產運營,設有供應、生產、物流、營銷、財務等部門,遵循企業會計核算方法,設定總賬、明細賬等,目前使用金蝶軟體,我公司納稅申報按照要求統一進行網上申報,各年度國稅、地稅申報稅種有增值稅、城建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等稅種,均為自行申報,沒有聘請稅務等代理機構。我公司每年都聘請某稅務師事務所的人員對我司所得稅彙算清繳、年度審計工作進行核實檢查並出具報告,現將我公司的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我公司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真實合法的,沒有開票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記載貨物與實際入庫貨物不一致的發票用於抵扣。

  用於抵扣進項的運費發票是真實合法的,沒有與購進和銷售貨物無關的運費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沒有以購進固定資產發生的運費或銷售免納增值稅的固定資產發生的運費抵扣進項稅額;沒有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抵扣進項;不存在以開票方與承運方不一致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不存在以專案填寫不齊全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等情況。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通用機打發票、手工發票等,已經國稅網查詢,查詢資訊與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購進房屋建築類固定資產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

  不存在購進材料、電、汽等貨物用於在建工程、集體福利等非應稅專案等未按規定轉出進項稅額的情況。

  發生退貨或取得折讓已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

  用於非應稅專案和免稅專案、非正常損失的貨物按照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

  銷售收入是完整及時入賬:不存在以貨易貨交易未記收入的情況;不存在以貨抵債收入未記收入的情況;不存在銷售產品不開發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規定入賬的情況;不存在銷售收入長期掛帳不轉收入的情況。不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的情況

  不存在開具不符合規定的紅字發票衝減應稅收入的情況: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扣或折讓,開具的紅字發票和賬務處理符合稅法規定。

  營業收入完整及時入賬,現金收入按規定入賬;給客戶開具發票,相應的收入按規定入賬。按《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時間確認收入,準時完成納稅義務。

  不存在各種減免流轉稅及各項補貼、收到政府獎勵,未按規定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不存在利用虛開發票或虛列人工費等虛增成本、使用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及憑證,列支成本費用、在成本費用中一次性列支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物品未作納稅調整;達到無形資產標準的管理系統軟體,在營業費用中一次性列支,未進行納稅調整。

  不存在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超過計稅標準,未進行納稅調整、計提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超過計稅標準,未進行納稅調整、計提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年金等超過計稅標準,未進行納稅調整。

  不存在擅自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利潤。

  不存在超標準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計提折舊時固定資產殘值率低於稅法規定的殘值率或電子類裝置折舊年限與稅收規定有差異的,未進行納稅調整;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年限與稅收規定有差異的部分,已進行了納稅調整。

  不存在超標準列支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擅自擴大技術開發費用的列支範圍,享受稅收優惠。

  企業以各種形式向職工發放的工薪收入已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

  我公司將在稅收專項檢查納稅自查中,及時、準確的完成我公司稅收自查工作。

  以上報告!

納稅自查報告5

  20xx年6月29日貴局召開了稅收專項檢查動員大會,會後我們根據大檢查安排意見對我單位20xx年至20xx年1至5月底以前的納稅情況進行了認真的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企業概況

  實收資本xxxx,公司下設工程部、財務部、銷售部、辦公室等職能科室。目實現銷售收入xxxxxx元。

  二、自查情況

  根據貴局大檢查安排意見,我們重點對本企業20xx年至20xx年5月底以前的納稅情況進行了自查,自查結果為:

  1. 營業稅檢查情況:截止20xx年5月底,本企業少繳營業稅:xx元;城建稅:xx元;教育費附加:xx元;土地增值稅:xx元;水利基金:2xx元;少繳稅的主要原因是:20xx年6月公司競拍土地xx.64畝,當時的成交價為每畝地500萬元,原計劃土地拿到後能儘快開工建設,加快資金回籠,但由於在拆遷過程中個別住戶設定障礙,以至於拖到現在無法拆遷,加之大部分住戶的安置補償、過渡費等費用使企業資金週轉出現了嚴重的困難,因此造成了稅款的拖欠。

  2. 代扣稅檢查情況

  根據稅務局要求,我們對建築企業的稅收情況進行了認真的監督,並積極進行了代扣代繳,儘管如此目前還有一些問題:

  ①由於工程未決算,目前已付工程款xx元,工程款暫未代扣稅金。

  ②其他由於正在辦理外派證,已付xx元,暫未代扣稅金。

  經過自查,我們充分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除積極補交稅款外,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一定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學習稅收知識,改正錯誤,遵紀守法,照章納稅,為國家富強,企業發展盡我們應盡的義務。

納稅自查報告6

xx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根據xx市國稅稽通(20xx)445號通知書要求,我公司對20xx年度至20xx年度三年的增值稅繳納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XX縣XX煤業有限公司成立於二0xx年十月,經營地址:XX縣茅坪場鎮白雲村二組;法定代表人:XXX;註冊資本:390萬元;公司型別: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範圍:煤礦投資,農副產品購銷,煤炭開採、銷售;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號:42052588XXXXXXXX。

  公司年設計生產能力20萬噸,職工300人,連續五年來被XX縣人民政府授予“先進納稅單位”稱號,成為XX縣地方經濟發展的龍頭企業,為XX縣稅收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公司主營煤炭開採、銷售業務,兼營煤炭購銷業務;增值稅由XX縣國家稅務局徵收,企業所得稅由XX縣地方稅務局徵收。銷售方式為坑口交貨,結算方式為現金或銀行轉賬,運輸費及雜費由購貨方負擔,增值稅稅率20xx年-20xx年為xx%,20xx年為17%,進項稅主要為火工品、電力、柴油、備品配件、坑木、軌道等。xx年起機器裝置等固定資產納入抵扣範圍。

  公司自成立以來,嚴格按《稅收徵管法》、《增值稅暫行條例》辦理涉稅業務。06年已透過宜昌市國稅稽查局檢查,xx、xx年也經過XX縣國稅稽查局檢查,除因政策理解不透、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少繳部分稅款以外,無重大偷逃國家稅款行為,能取得這種優異成績的主要原因是XX縣國稅局對企業的精心輔導和精細管理!

  二、稅金繳納情況:

  1、20xx年度納稅情況:

  20xx年初公司庫存原煤806.xx噸,當年生產原煤184679.88噸,外購原煤32904.42噸,共銷售原煤218311.28噸,實現銷售收入49849498.43元,銷項稅額6480434.72元,進項稅額1906922.60元,繳納增值稅45735xx.xx元。其中自產原煤增值稅負擔率為9.57%,外購原煤增值稅負擔率為7.20%。

  當年根據XX縣國稅局《關於對全縣煤炭行業稅收徵管情況進行集中巡查的通知》精神,公司虛心接受檢查,對發出商品等財務處理不當行為及時進行了更正,並足額繳納了稅金,20xx年1月17日,XX縣國稅稽查局對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xx月31日的的納稅情況進行了檢查,並下達了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遠國稅稽罰(20xx)2號”檔案,對公司未按規定設定賬簿行為處以20xx元的罰款,該罰款於20xx年1月18日上交。

  2、20xx年度納稅情況:

  20xx年度共生產原煤2xx272噸,外購原煤470xx.34噸,銷售原煤253968.xx噸,實現銷售收入79904230.43元,銷項稅額xx387549.96元,進項稅額2768685.76元,繳納增值稅7618864.20元,其中自產原煤增值稅稅負率為xx.xx%,外購原煤增值稅稅負率為6.84%。

  20xx年xx月,根據XX縣國稅局關於加強煤炭行業稅收管理的要求,公司在國稅局的輔導下,透過自查的方式,補繳增值稅2xx687.66元,加收滯納金2339.56元,於20xx年11月6日上繳入庫。

  3、20xx年度納稅情況

  20xx年度共生產原煤175365噸,外購原煤25866.91噸,銷售原煤20xxxx.54噸,實現銷售收入52625469.36元,銷項稅額8946329.85元,進項稅額30498xx.96元,其中生產裝置抵扣進項稅489155.15元,應繳納增值稅款5896520.89元,實際入庫6876334.67元。其中自產原煤增值稅稅負率xx.57%,外購原煤增值隨稅負率2.46%。

  20xx年3月,為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共同打造良好的稅收環境,XX縣國稅局與我公司簽訂“納稅責任書”,徵納雙方嚴格按照責任書規定的基本要求、基本職責、國稅機關承諾事項執行。

  根據責任書的職責,我公司對20xx年度增值稅納稅情況進行自查,在自查過程中:發現20xx年7月16日支付汽車檢修費9604.69元系維修鄂E6A363號小轎車費用,該小車不屬於本公司固定資產,該費用不應該由本公司負擔,固該維修費用82xx.xx元應予衝回,進項稅額xx95.55應予以轉出。

  以上是我公司20xx至20xx年度自查情況,現上報貴局,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一定按照《會計法》、《稅收徵管法》的規定辦事、建立健全會計制度,完善財務體系,爭做納稅先進單位!

納稅自查報告7

  我公司於xx年4月12日至5月10日對公司xx年1月—xx年12月的帳務進行了自查,現將清查的情況彙報如下,由於時間倉促,彙報的內容難免有些問題或有所遺漏,如有不妥,請理解和指正,謝謝!

  納稅人名稱:xx

  納稅人識別號:xx

  經濟型別:xx

  法人代表:xx

  檢查時限xx年1月—xx年12月

  一、企業基本情況:

  我公司系私營企業,經營地址:主營:註冊資金:xx人。法人代表:xx,在冊職工工資總額。xx年實現營業收入

  xx年度經營性虧損元xx。

  二、流轉稅(地稅):

  1、主營業務收入:我公司xx年1月—xx年12月實現主營業務收入元。其中:

  2、營業稅:我公司xx年1月—xx年12月繳納納營業稅元。其中:

  3、城市維護建設稅:我公司xx年1月—xx年12月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元。其中:

  4、教育費附加:我公司xx年1月—xx年12月繳納教育費附加元。其中:

  5、堤防費:我公司xx年1月—xx年12月年應繳堤防費元。

  6、平抑食品價格基金:我公司xx年1月—xx年12月應繳平抑食品價格基金元。

  7、教育發展費:我公司xx年1月—xx年12月

  應繳教育發展費元。其中:

  三、地方各稅部分:

  1、個人所得稅:我公司法人代表xx年度—xx年度工資收入元,我公司xx年度—xx年度個人工資收入未達到個人所得稅納稅標準,無個人所得稅。

  2、土地使用稅:無

  3、房產稅:我公司xx年度—xx年度無房產稅4。車船使用稅:我公司擁有小車輛,應繳納車船使用稅元,已繳納。

  4、印花稅:我公司xx年度—xx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元,按0。03%稅率應繳納印花稅元。帳本4本,每本5元貼花,共計元。合計應繳納印花稅元。

  四、規費、基金部分:

  1、我公司xx年度—xx年度為職工4人繳納了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其他人員未在我公司繳納,原因系這批職工的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仍由以前的工作單位代繳,關係未轉入我公司。

  2、我公司xx年度—xx年度交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元。

  五、發票使用情況:

  xx年度—xx年度我公司開具了發票,多少張,金額多少?

納稅自查報告8

  XXX公司xx年10月成立,隸屬於XXX集團,毗鄰風景秀麗的 ,其前身為 ,註冊資金20xx萬元。納稅人識別號: ;法定代表人: ;財務負責人: ,聯絡電話:。中心主營業務有: 。根據貴局檢查安排意見,我們重點對本公司20xx年X-X月份的納稅情況進行了自查,自查結果為:

  本公司20xx年X-X月份實現收入 元,本年產生利潤為 元。我公司為XXXXX行業,地方稅務局應繳納的稅種為城市維護建設稅、代扣職工個人所得稅以及企業所得稅。截止20xx年X月納稅申報前本年我公司應交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元實交元;應交個人所得稅 元實交 元,其中達到納稅標準的人員 人;應交企業所得稅 元實交 元;教育費及附加應交 元實交 元;水利基金應交元實交 元;地方教育費附加應交 元實交 元。

  受市場影響,原材料價格普遍較高,使成本提高,利潤較低。稅務自查無異常。

  20xx年xx月xx日

納稅自查報告9

  xx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根據xx市國稅稽通(20xx)445號通知書要求,我公司對20xx年度至20xx年度三年的增值稅繳納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縣煤業有限公司成立於二00三年十月,經營地址:縣茅坪場鎮白雲村二組;法定代表人:X;註冊資本:390萬元;公司型別: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範圍:煤礦投資,農副產品購銷,煤炭開採.銷售;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號:42052588。

  公司年設計生產能力20萬噸,職工300人,連續五年來被縣人民政府授予“先進納稅單位”稱號,成為縣地方經濟發展的龍頭企業,為縣稅收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公司主營煤炭開採.銷售業務,兼營煤炭購銷業務;增值稅由縣國家稅務局徵收,企業所得稅由縣地方稅務局徵收。銷售方式為坑口交貨,結算方式為現金或銀行轉賬,運輸費及雜費由購貨方負擔,增值稅稅率20xx年—20xx年為13%,20xx年為17%,進項稅主要為火工品.電力.柴油.備品配件.坑木.軌道等。09年起機器裝置等固定資產納入抵扣範圍。

  公司自成立以來,嚴格按《稅收徵管法》.《增值稅暫行條例》辦理涉稅業務。06年已透過宜昌市國稅稽查局檢查,07.08年也經過縣國稅稽查局檢查,除因政策理解不透.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少繳部分稅款以外,無重大偷逃國家稅款行為,能取得這種優異成績的主要原因是縣國稅局對企業的精心輔導和精細管理!

  二.稅金繳納情況:

  1.20xx年度納稅情況:

  20xx年初公司庫存原煤806.12噸,當年生產原煤184679.88噸,外購原煤32904.42噸,共銷售原煤218311.28噸,實現銷售收入49849498.43元,銷項稅額6480434.72元,進項稅額1906922.60元,繳納增值稅4573512.12元。其中自產原煤增值稅負擔率為9.57%,外購原煤增值稅負擔率為7.20%。

  當年根據縣國稅局《關於對全縣煤炭行業稅收徵管情況進行集中巡查的通知》精神,公司虛心接受檢查,對發出商品等財務處理不當行為及時進行了更正,並足額繳納了稅金,20xx年1月17日,縣國稅稽查局對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的納稅情況進行了檢查,並下達了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遠國稅稽罰(20xx)2號”檔案,對公司未按規定設定賬簿行為處以20xx元的罰款,該罰款於20xx年1月18日上交。

  2.20xx年度納稅情況:

  20xx年度共生產原煤209272噸,外購原煤47008.34噸,銷售原煤253968.12噸,實現銷售收入79904230.43元,銷項稅額10387549.96元,進項稅額2768685.76元,繳納增值稅7618864.20元,其中自產原煤增值稅稅負率為10.08%,外購原煤增值稅稅負率為6.84%。

  20xx年10月,根據縣國稅局關於加強煤炭行業稅收管理的要求,公司在國稅局的輔導下,透過自查的方式,補繳增值稅212687.66元,加收滯納金2339.56元,於20xx年11月6日上繳入庫。

  3.20xx年度納稅情況

  20xx年度共生產原煤175365噸,外購原煤25866.91噸,銷售原煤203410.54噸,實現銷售收入52625469.36元,銷項稅額8946329.85元,進項稅額3049808.96元,其中生產裝置抵扣進項稅489155.15元,應繳納增值稅款5896520.89元,實際入庫6876334.67元。其中自產原煤增值稅稅負率12.57%,外購原煤增值隨稅負率2.46%。

  20xx年3月,為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共同打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縣國稅局與我公司簽訂“納稅責任書”,徵納雙方嚴格按照責任書規定的基本要求.基本職責.國稅機關承諾事項執行。

  根據責任書的職責,我公司對20xx年度增值稅納稅情況進行自查,在自查過程中:發現20xx年7月16日支付汽車檢修費9604.69元系維修鄂E6A363號小轎車費用,該小車不屬於本公司固定資產,該費用不應該由本公司負擔,固該維修費用8209.14元應予衝回,進項稅額1395.55應予以轉出。

  以上是我公司20xx至20xx年度自查情況,現上報貴局,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一定按照《會計法》.《稅收徵管法》的規定辦事.建立健全會計制度,完善財務體系,爭做納稅先進單位!

納稅自查報告10

  年度

  納稅人編碼:

  納稅人名稱:

  單位:元

  填表日期:

  專案自查前彙算清繳申報金額自查調整額(調減用“—”反映)自查調整後重新申報金額備註說明123=1+2納稅調整後所得

  (主表A類第23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主表A類第24行)應納稅所得額

  (主表A類第25行/

  B類主表第3行)自查補繳稅額情況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其他稅費合計45678=4+5+6+7自查專案自查結果是否1。是否存在賬外經營?2。是否存在稅收上應確認收入而未確認收入的情形?3。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是否真實並符合稅收規定?4。享受的稅收優惠是否符合條件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5。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否符合條件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自查情況文字說明

  自查後稅負仍明顯偏低的原因詳細說明

  本單位所填報的各項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願承擔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納稅人公章:

  經辦人:

  聯絡電話: 備註:

  1。納稅人應對照自查專案認真開展自查,並在自查結果是或否欄內打“√”,如第3—5項自查專案當年度未發生的,可在相應的“是”欄內註明“未發生”;

  2。如需填報內容較多,可另附紙張;

  3。本表一式兩份,由法人、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納稅自查報告11

  按照貴局於20xx年7月4日下發的《稅務稽查查前告知書》(國稅稽告字[20xx]001號)的相關要求,我公司組織相關人員於20xx年7月5日至7月30日,對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所屬期間涉及到的相關涉稅情況進行了全面的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xxxx公司成立於20xx年7月,註冊資金1300萬元整。由於公司股東從事過礦產資源的開發的相關工作,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對xx市xx縣當地的礦產資源進行投資開發,並同時承接部分通訊電纜工程業務。xxxx公司成立以後,主要是從事了對xxxx市xx縣當地的礦產資源的前期開發工作,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資金,成立了xxxx公司xx分公司,相繼對xx縣可能存在礦產資源的xx礦點、xxx礦點進行前期的辦證、勘查、找礦等工作。同時,為開發當地的旅遊資源,在xx縣政府的要求下,投資成立了xxxx有限公司。由於礦產資源開發的前期工作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加上國家的政策的不斷變化,xxxx公司雖然開展了大量的工作,但由於該工作難度較大,過程複雜,至今雖已開展了五年多的工作,但尚未形成具有開發條件和價值的礦點。同時,由於資金需求量大,公司資金有限,前期開發工作時斷時停,公司股東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尋找具有資金實力的合作開發者上,為此xxxx公司除欠銀行貨款外,尚欠大量的私人借款。

  二、企業涉稅情況:

  xxxx公司到目前為止,在對礦產資源的前期開發工作上,未有收入體現,應不存在相關的稅收問題。xxxx公司近年來除開展以上工作外,另外的業務主要是承接了xx市當地在電站開發工作中的配套通訊電纜施工工程業務。其中,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開具普通銷售發票,已繳納增值稅7364.82元。當年公司賬面反映虧損964744.37元,經納稅調整後應納稅所得額為-934513.92元,未繳納企業所得稅;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其中開具普通銷售發票143071.30元,開具通訊工程款發票1319050.35元,已全部繳納營業稅,當年公司賬面反映虧損469615.35元,經納稅調整後應納稅所得額為-385412.95元,未繳納企業所得稅,當年預繳所得稅為2321.04元。

  三、本次稅收自查情況:

  接到貴局通知以後,按照貴局通知後附的相關要求,我公司安排有關人員對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相關涉稅工作進行了全面的檢查,主要的檢查內容分為以下部分進行:

  1、增值稅相關涉稅情況檢查:我公司由於涉及的流轉稅業務主要是通訊工程施工,在20xx年度取得收入245494元時,開具了普通銷售發票,按3%的比例繳納了增值稅7364.82元.20xx年開具普通銷售發票143071.30元,應繳納增值稅,由於我公司屬小規模納稅人,按3%徵收率計算,應繳納增值稅為143071.300.03/1.03=4167.13元。

  2、對與收入相關的事項進行了檢查。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在對我公司業務及發票開具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後,特別是對公司的往來款項進行了全面的檢查和分析,對預收賬款、其它應付款各明細的形成原因、核算過程及相應原始憑證進行了落實,自查中發現20xx年度已掛賬的預收賬款-xxx電站540000萬元,由於當時核算時該款項屬該電站上一級單位付款,後期一直未能處理,屬已收款未確認收入專案,因此在此次檢查中應確認該收入540000萬元。

  3、對與成本費用相關事項進行了檢查。

  經對我公司成本費用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主要存在以下兩方面的問題:

  ⑴、產品銷售成本及結轉方面存在的問題:經檢查,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賬面反映產品銷售成本198450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賬面反映產品銷售成本1225994元。經對我公司財務人員及業務相關人員進行了解和核對,公司財務人員在核算產品銷售成本時,是按一定的毛利率計算而得出.20xx年的成本已取得相關發票,20xx公司在開展通訊工程施工過程中,大量的施工費用及工程配套材料費用款項由當地的施工隊伍進行建設,工程款已實際付出,相關費用掛賬於其它應收款上,由於工期較長,加上施工過程中施工隊發生工傷事故(目前法院尚正式判決),公司未及時取得相關發票。在此次自查中,我公司按收入的50%確認銷售毛利,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為1225994元-1462122.25元50%=494932.87元。

  ⑵、期間費用核算方面存在的問題:在對我公司20xx年期間費用檢查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①、房屋裝修及裝置款共87481.37元未採取攤銷,直接計入管理費用;②、購入固定資產(電腦、辦公傢俱等)57200元直接計入管理費用,未採取折舊方式進行攤銷;③、個人電話費用合計9751.72元計入公司管理費用未納稅調整;④、會務費、汽車超速罰款共3380元計入管理費用-其它費用未作納稅調整;⑤、未取得正規發票入管理費用金額1760.40元未納稅調整。⑥、支付的工程款80130元應計入施工成本科目。在對我公司20xx年期間費用檢查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①、個人電話費用合計3276.05元計入公司管理費用未納稅調整;②、未取得正規發票入管理費用金額6000元未納稅調整。

  4、對相關涉稅事項進行了檢查。我公司在對20xx年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資產類調整專案固定資產折舊62792.37元會計折舊和稅法規定折舊一致,納稅調增金額62792.37元屬編報錯誤。

納稅自查報告12

xx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根據xx市國稅稽通(20xx)445號通知書要求,我公司對xx年度至xx年度三年的增值稅繳納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xx縣xx煤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xx年十月,經營地址:xx縣茅坪場鎮白雲村二組;法定代表人:xxx;註冊資本:390萬元;公司型別: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範圍:煤礦投資,農副產品購銷,煤炭開採、銷售;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號:42052588xxxxxxxx。

  公司年設計生產能力20萬噸,職工300人,連續五年來被xx縣人民政府授予“先進納稅單位”稱號,成為xx縣地方經濟發展的龍頭企業,為xx縣稅收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公司主營煤炭開採、銷售業務,兼營煤炭購銷業務;增值稅由xx縣國家稅務局徵收,企業所得稅由xx縣地方稅務局徵收。銷售方式為坑口交貨,結算方式為現金或銀行轉賬,運輸費及雜費由購貨方負擔,增值稅稅率xx年-xx年為13%,xx年為17%,進項稅主要為火工品、電力、柴油、備品配件、坑木、軌道等。xx年起機器裝置等固定資產納入抵扣範圍。

  公司自成立以來,嚴格按《稅收徵管法》、《增值稅暫行條例》辦理涉稅業務。xx年已透過宜昌市國稅稽查局檢查,xx、xx年也經過xx縣國稅稽查局檢查,除因政策理解不透、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少繳部分稅款以外,無重大偷逃國家稅款行為,能取得這種優異成績的主要原因是xx縣國稅局對企業的精心輔導和精細管理!

  二、稅金繳納情況:

  1、20xx年度納稅情況:

  20xx年初公司庫存原煤806.12噸,當年生產原煤184679.88噸,外購原煤32904.42噸,共銷售原煤218311.28噸,實現銷售收入49849498.43元,銷項稅額6480434.72元,進項稅額1906922.60元,繳納增值稅4573512.12元。其中自產原煤增值稅負擔率為9.57%,外購原煤增值稅負擔率為7.20%。

  當年根據xx縣國稅局《關於對全縣煤炭行業稅收徵管情況進行集中巡查的通知》精神,公司虛心接受檢查,對發出商品等財務處理不當行為及時進行了更正,並足額繳納了稅金,xx年1月17日,xx縣國稅稽查局對我公司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的的納稅情況進行了檢查,並下達了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遠國稅稽罰(xx)2號”檔案,對公司未按規定設定賬簿行為處以20xx元的罰款,該罰款於xx年1月18日上交。

  2、20xx年度納稅情況:

  20xx年度共生產原煤209272噸,外購原煤47008.34噸,銷售原煤253968.12噸,實現銷售收入79904230.43元,銷項稅額10387549.96元,進項稅額2768685.76元,繳納增值稅7618864.20元,其中自產原煤增值稅稅負率為10.08%,外購原煤增值稅稅負率為6.84%。

  20xx年10月,根據xx縣國稅局關於加強煤炭行業稅收管理的要求,公司在國稅局的輔導下,透過自查的方式,補繳增值稅212687.66元,加收滯納金2339.56元,於xx年11月6日上繳入庫。

  3、xx年度納稅情況

  20xx年度共生產原煤175365噸,外購原煤25866.91噸,銷售原煤203410.54噸,實現銷售收入52625469.36元,銷項稅額8946329.85元,進項稅額3049808.96元,其中生產裝置抵扣進項稅489155.15元,應繳納增值稅款5896520.89元,實際入庫6876334.67元。其中自產原煤增值稅稅負率12.57%,外購原煤增值隨稅負率2.46%。

  20xx年3月,為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共同打造良好的稅收環境,xx縣國稅局與我公司簽訂“納稅責任書”,徵納雙方嚴格按照責任書規定的基本要求、基本職責、國稅機關承諾事項執行。

  根據責任書的職責,我公司對20xx年度增值稅納稅情況進行自查,在自查過程中:發現20xx年7月16日支付汽車檢修費9604.69元系維修鄂E6A363號小轎車費用,該小車不屬於本公司固定資產,該費用不應該由本公司負擔,固該維修費用8209.14元應予衝回,進項稅額1395.55應予以轉出。

  以上是我公司20xx至20xx年度自查情況,現上報貴局,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一定按照《會計法》、《稅收徵管法》的規定辦事、建立健全會計制度,完善財務體系,爭做納稅先進單位!

納稅自查報告13

  根據*地稅直查(20xx)2002號檔案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視*省地稅局直屬分局對企業所得稅的此次稽查,成立專門的自查工作小組,組織相關財務人員學習,採取了自查與聘請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專業人員協助相結合的方式,於20xx年7月13日-17日針對企業所得稅進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現將自查結果彙報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時間範圍和涉及的稅種範圍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為20xx至20xx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情況。

  二、自查工作的原則

  1、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國家財經稅收相關法規,對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類稅種進行徹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遺漏。

  2、把握契機,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提前化解稅務風險。我公司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真全面的自查,徹底清理違法及不規範涉稅事項,並以此為契機,加強我公司稅務基礎管理工作,並改善我局稅務管理工作的盲點弱點,提高我公司的稅務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結果

  經過為期一週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稅務工作基本遵守國家相關稅收及會計法律法規,依法申報繳納各項稅費。但工作當中難免存在疏漏,問題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等。 透過此次自查,我公司 20xx年—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3,096、18元;其中: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580、76元;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 8,515、42元。具體情況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沒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881、1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4,580、76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專案金額 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881、10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小計13,881、10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580、76

  (1)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881、10元,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第四條的規定,我公司應將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合計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4,061、67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8,515、42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專案金額

  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14,061、67

  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20,000、00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小計34,061、67

  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515、42

  (1)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購入財務軟體14,300、00元直接計入了當期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的規定,應將該無形資產分期攤銷,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061、67元。

  (2)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無需支付的20xx年應付萊思軟體公司20,000、00元,軟體公司現己合併,並且該公司一直未催收該筆款項,根據*地稅直函【20xx】89號文中“對於農電提成餘額、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000、00元。

納稅自查報告14

  xx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根據xx市國稅稽通(20xx)445號通知書要求,我公司對20xx年度至20xx年度三年的增值稅繳納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XX縣XX煤業有限公司成立於二00三年十月,經營地址:XX縣茅坪場鎮白雲村二組;法定代表人:XXX;註冊資本:390萬元;公司型別: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範圍:煤礦投資,農副產品購銷,煤炭開採、銷售;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號:42052588XXXXXXXX。

  公司年設計生產能力20萬噸,職工300人,連續五年來被XX縣授予“先進納稅單位”稱號,成為XX縣地方經濟發展的龍頭企業,為XX縣稅收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公司主營煤炭開採、銷售業務,兼營煤炭購銷業務;增值稅由XX縣國家稅務局徵收,企業所得稅由XX縣地方稅務局徵收。銷售方式為坑口交貨,結算方式為現金或銀行轉賬,運輸費及雜費由購貨方負擔,增值稅稅率20xx年-20xx年為13%,20xx年為17%,進項稅主要為火工品、電力、柴油、備品配件、坑木、軌道等。09年起機器裝置等固定資產納入抵扣範圍。 公司自成立以來,嚴格按《稅收徵管法》、《增值稅暫行條例》辦理涉稅業務。06年已透過宜昌市國稅稽查局檢查,07、08年也經過XX縣國稅稽查局檢查,除因政策理解不透、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少繳部分稅款以外,無重大偷逃國家稅款行為,能取得這種優異成績的主要原因是XX縣國稅局對企業的精心輔導和精細管理!

  二、稅金繳納情況:

  1、20xx年度納稅情況:

  20xx年初公司庫存原煤806.12噸,當年生產原煤184679.88噸,外購原煤32904.42噸,共銷售原煤218311.28噸,實現銷售收入49849498.43元,銷項稅額6480434.72元,進項稅額1906922.60元,繳納增值稅4573512.12元。其中自產原煤增值稅負擔率為9.57%,外購原煤增值稅負擔率為7.20%。

  當年根據XX縣國稅局《關於對全縣煤炭行業稅收徵管情況進行集中巡查的通知》精神,公司虛心接受檢查,對發出商品等財務處理不當行為及時進行了更正,並足額繳納了稅金,20xx年1月17日,XX縣國稅稽查局對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的納稅情況進行了檢查,並下達了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遠國稅稽罰(20xx)2號”檔案,對公司未按規定設定賬簿行為處以20xx元的罰款,該罰款於20xx年1月18日上交。

  2、20xx年度納稅情況:

  20xx年度共生產原煤209272噸,外購原煤47008.34噸,銷售原煤253968.12噸,實現銷售收入79904230.43元,銷項稅額 10387549.96元,進項稅額2768685.76元,繳納增值稅7618864.20元,其中自產原煤增值稅稅負率為10.08%,外購原煤增值稅稅負率為6.84%。

  20xx年10月,根據XX縣國稅局關於加強煤炭行業稅收管理的要求,公司在國稅局的輔導下,透過自查的方式,補繳增值稅212687.66元,加收滯納金2339.56元,於20xx年11月6日上繳入庫。

  3、20xx年度納稅情況

  20xx年度共生產原煤175365噸,外購原煤25866.91噸,銷售原煤203410.54噸,實現銷售收入52625469.36元,銷項稅額 8946329.85元,進項稅額3049808.96元,其中生產裝置抵扣進項稅489155.15元,應繳納增值稅款5896520.89元,實際入庫 6876334.67 元。其中自產原煤增值稅稅負率12.57%,外購原煤增值隨稅負率2.46%。

  20xx年3月,為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共同打造良好的稅收環境,XX縣國稅局與我公司簽訂“納稅責任書”,徵納雙方嚴格按照責任書規定的基本要求、基本職責、國稅機關承諾事項執行。

  根據責任書的職責,我公司對20xx年度增值稅納稅情況進行自查,在自查過程中:發現20xx年7月16日支付汽車檢修費 9604.69元系維修鄂E6A363號小轎車費用,該小車不屬於本公司固定資產,該費用不應該由本公司負擔,固該維修費用8209.14元應予衝回,進項稅額1395.55應予以轉出。

  以上是我公司20xx至20xx年度自查情況,現上報貴局,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一定按照《會計法》、《稅收徵管法》的規定辦事、建立健全會計制度,完善財務體系,爭做納稅先進單位!

納稅自查報告15

  按照市局關於20xx年度稅收票證檢查的工作部署,結合我納稅服務中心票證管理的實際情況,抽出呂善彪、孟祥臻、陳霞三名工作人員組成檢查小組,對20xx年度管票、用票情況進行了認真全面地檢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存在問題

  (一)未裝訂彙總憑證單。20xx年16月份除車購稅票有稅收(彙總專用)繳款書訂裝外,稅收小額完稅證、稅收罰款收據、行政性收費專用收據等都沒有裝訂彙總憑證單。沒有彙總憑證單不能一目瞭然瞭解每旬稅款報解的數字,只能透過每張稅票相加掌握相關收入進度。20xx年7月2729日,省局收入核算處黃雄副處長帶隊來我局,對20xx年度稅收票證和稅收報解入庫進行專項檢查。在對我納稅服務中心20xx年16月份稅收票證的檢查中,也指出了稅票未裝訂彙總憑證單這一問題。

  (二)未按規定填開稅票。

  20xx年1月份情況:

  (1)1月份彭瑾開具稅收小額完稅證10套,增值稅稅種,用稅收百位小額完稅證徵收千位稅款,超面額開票,稅票號碼為:07220252457、07220257461、07220257466、07220257530、07220257559、07220257608、07220257620、07220257622、07220257624、07220257637;

  (2)20xx年1月4日彭瑾開具稅收小額完稅證1套,增值稅稅種,銷售收入欄和實繳金額欄有塗改現象,應作廢但未作廢,稅票號碼為:07220257468;

  (3)20xx年1月25日彭瑾開具稅收小額完稅證1套,增值稅稅種,稅票面字型重疊變粗,應作廢未作廢。

  20xx年2月份情況:

  (1)2月份彭瑾開具稅收小額完稅證9套,增值稅稅種,用百位小額完稅證開具千位稅款,超面額徵收,稅票號碼為:07220257759、07220257754、07220257733、07220257768、07220257826、07220257850、07220257895、07220257903;

  (2)20xx年2月1日彭瑾開具稅收小額完稅憑證1套,增值稅稅種,稅票面字型重疊變粗,應作廢未作廢。

  二、整改要求

  (一)在稅收票證領發以及保管方面,要嚴格執行領發制度,做到交接手續齊全、嚴密,票證使用人員及代徵、代扣單位在領取票證時,必須由領、發雙方共同清點領、發數量和號碼,雙方清點無誤後,領、發雙方交換“票款結報手冊”互為對方登記領、發票證種類、數量、字軌號碼及領發時間,然後在手冊上雙方共同簽章。

  (二)在票證使用方面,嚴格執行票證填開“十不準”規定,做到專票專用,先領先用,順序填開。多聯式票證要一次全份複寫或列印,各欄目要填寫齊全,字跡端正清晰,不能漏填、簡寫、省略、塗改、挖補。各種章戳加蓋齊全。

  (三)在票證稽核方面,要始終堅持“三級”稽核制度,做到了按月、按季進行票證盤點、盤庫以及票證日常檢查。能按票證裝訂程式及時將各類票證整理歸檔,按要求及時裝訂歸檔,並要裝訂彙總憑證單。各類票證報表報送及時。

  (四)在稅款繳庫的及時性和安全性方面,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各項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和規定,不得逾期結報、延期繳庫,不得違規開設稅款過度帳戶或將稅款存入其他帳戶,尤其要加強稅收票證結報繳銷環節的稽核,保證結報的稅款和實際徵收的稅款相一致,登記銷號的稅票和實際結報的稅票吻合,保證填用的稅收票證符合稅收票證填用要求和稅收會計原始憑證填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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