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支出審計報告
公務支出審計報告
支出(payment),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獲得另一項資產、為清償債務所發生的資產的流出。如企業為購買材料、辦公用品等支付或預付的款項;為償還銀行借款、應付賬款及支付賬款或支付股利所發生的資產的流出;為購置固定資產、支付長期工程費用所發生的支出和生活中的消費支出。
公務支出審計報告範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公務支出公款消費審計制度的意見》(浙委辦發〔2013〕83號)的規定,以及省審計廳同步審計計劃要求,黃巖區審計局組織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自20XX年1月至4月,對全區20XX年度公務支出公款消費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和總體評價
根據自查,175家預算單位20XX年度“三公”經費實際支出 3081.8萬元,比2013年下降 17.78% ;會議費支出 821.80萬元,比2013年下降 52.04% ;培訓費支出381.57 萬元,比2013年下降 44.33%。
實地核查的68家預算單位20XX年度“三公”經費實際支出 597.43萬元,比2013年下降35.83%;會議費支出 147.24萬元,比2013年下降63.54%;培訓費支出414.37萬元,比2013年下降3.36%。
審計結果表明,20XX年度黃巖區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認真貫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及實施細則、中央八項規定和六項禁令、省委常委會貫徹中央“八項規定”28條辦法等規定,對“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加強了管理和控制,支出數同比下降幅度較大,行政成本進一步降低。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編制及批覆有待進一步細化
對全區出國境經費預算資金由區財政統留,由外事辦和對臺辦控制管理,財政部門按《浙江省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規定》進行經費預算稽核;對全區會議費、培訓費和公務用車購置費由區財政統留管理,未編列到部門預算。
(二)“三公”經費支出存在的問題
1.部分單位因公出國(境)支出未列入決算。
2.公務車購置及執行費支出存在的問題
(1)部分單位未定點維修,保險未辦理政府採購。審計核實的43家預算單位未定點維修14家,佔32.25%;部分未定點維修2家,佔4.65%。
(2)公車管理臺賬不健全,公車執行維護費超預算。13個單位20XX年公車執行費超過預算,總計25.71萬元。部分單位燃油費報銷時未附石油公司的充值登記單,加油未定點。
(3)部分單位存在借用外單位車輛和超編制配車現象。
3.公務接待費支出中存在的問題
(1)部分單位未嚴格執行接待標準,陪客人數超標準。
(2)公務接待未定點。對43家本級預算單位公務接待情況進行核實,其中23家單位沒有簽訂公務接待定點協議;6家單位部分在定點單位接待。內部(社會)審計核實的34家下屬單位大部分未建立公務接待定點制度。
(3)普遍存在接待費支出無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現象。
(4)少數單位超預算超範圍列支公務接待費和存在跨年結算現象。
(四)會議費、培訓費支出中存在的問題
1.部分單位會議費支出無簽到冊。
2.培訓費支出超範圍及列支宣傳費。
3.會議餐費簽單掛賬未及時報銷。
(五)收入管理不規範
區永寧江管理局20XX年未及時收取土地租金30萬元、水電費2.63萬元;區行政執法局20XX年未將停車位承包費19.18萬元上交財政;區軍幹所房租費收入7.26萬元未上交財政、未繳納相關稅費。
(六)內控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
1.經費支出手續不規範。4家單位存在大額採購支出未附合同、協議或清單。
2.區永寧江管理局購入庫存材料未入庫管理。
3.明細分類不準確。區黃埔同學會等4個民主黨派會議費招待費明細分類不準確,存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的'情況;區民主建國會培訓費和專項業務活動費用沒有準確分類。
4.專項經費在往來款核算。區少體校往來款列收列支各類經費121.11萬元;區婦聯部分專項經費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年末專項經費結餘數8.44萬元。
(七)普遍未實行公務卡制度
對43家預算單位進行統計, 38家單位招待費等公務支出均未實行公務卡制度;內部(社會)審計核實的34家下屬單位沒有實行公務卡制度。
(八)部分單位未建立公務支出公款消費相關制度
43家預算單位有公務接待制度的單位26家(佔60.46%),無制度的單位17家(佔39.54%);有會議制度的單位17家(佔39.53%),無會議制度的單位26家(佔60.46%);有公車管理制度的單位23家(佔53.48%),無制度的單位20家(佔46.51%)。內部(社會)審計稽核的34家下屬單位大部分沒有建立公務支出公款消費制度。
三、審計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黃巖區審計局建議:要規範“三公經費”及會議培訓費的預算編制、批覆管理,強化預算約束。各單位要不斷完善公務支出公款消費制度。財政部門要加強對“三公”經費的預算控制和管理;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對“三公”經費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綜合審計報告中指出的問題,區委、區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市委常委、區委書記陳偉義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相關部門及時整改。相關單位都專題研究整改方案,出臺整改措施。如農辦已將無預算安排的1.78萬元出國費用列入20XX年預算;區行政執法局、區永寧江管理局將非稅收入補繳相關稅費3.03萬元後的53.41萬元上交財政;區民政局等單位從20XX年開始實行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對借用外單位車輛立即清退歸還;有關單位對未定點接待問題進行了整改,完善接待費支出基礎資料,在會議培訓結束後及時規範辦理會議培訓費報銷手續;區婦聯、區少體校已改進專項經費核算,對結餘8.44萬元進行了清理。區紀委下發了《關於重申接待費季報制度的通知》,實行接待費逐筆季報制度;區財政局對各行政事業單位“三公”經費等預算指標進行量化壓縮,下發了《關於印發〈黃巖區區級機關會議費管理規定〉、〈黃巖區區級機關培訓費管理規定〉的通知》等。
公務支出審計報告範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公務支出公款消費審計制度的意見》(浙委辦發〔2013〕83號)精神,自20XX年1月29日起,蕭山區審計局組織實施了20XX年度公務支出公款消費專項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況及評價意見
本次納入審計物件為74家一級預算單位、117家下屬單位,審計重點抽查了24家一級預算單位。經審計,24家單位20XX年度出國(境)經費74.56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1053.08萬元、公務用車執行維護費1884.63萬元、公務接待費259.01萬元、會議費134.39萬元、培訓費361.49萬元,與上年同口徑相比,分別下降了49.91%、13.81%、11.29%、71.76%、47.85%和41.57%。
審計情況表明,20XX年度區級機關各部門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28條辦法”和“六項禁令”,公務支出公款消費日趨規範。
一是領導高度重視,建立公務支出公款消費管理機制。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公務支出公款消費各項工作,成立了蕭山區實施中央“八項規定”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工作機制,明確了分工負責、情況收集、實地督查、協作會商、彙總報告、情況通報、調查問責等七大工作機制;各單位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將“三公”經費管理的各項職責分解落實,責任到人,形成了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制度日益完善,提升公務支出公款消費管理水平。20XX年區委區政府出臺了《蕭山區區級機關會議、活動和培訓管理規定》、《蕭山區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等制度,對會議、培訓、公務接待、公務考察等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逐步建立完善了規範公務支出公款消費制度體系。
三是管控監督有力,公務支出公款消費制度執行到位。財政部門強化了公務支出公款消費的管控力度,統一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大力推行公務卡使用;區紀委監察局等相關部門對“三公”經費情況也加大了明查暗訪和查處問責力度。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政策執行尚有一定偏差。
部分單位對會議研討、學習交流等差旅活動報銷費用的標準把握不準,公雜費、伙食補助費等存在可報銷未報銷情況。
(二)公務支出公款消費管理不夠規範。
一是部分支出手續不夠規範。部分單位存在公務接待費用報銷缺少派出單位公函現象;部分單位接待費支出未附明細清單;部分租車發票存在發票開具單位與收款人不一致、時間不一致等情況。
二是部分費用支出存在超標準情況。部分單位存在會議費支出超預算現象;有2家單位公務用車執行費超區財政核定指標。
三是財務管理不夠規範。部分單位存在費用支出未用公務卡支付情況;部分單位存在專項經費及其他科目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情況。
(三)房產出租管理有待規範。
一是1家單位由於通惠路、火車南站改造等原因,截止審計日尚未收繳房產出租租金557.25萬元。
二是1家下屬單位20XX年收取租金收入34.69萬元未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上繳財政。
三、審計建議
審計從制度有待完善、單位內部控制有待加強等方面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原因剖析,並提出了以下建議:
(一)加強監督問責。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要積極履行監督職能,進一步建立健全聯合督查、資訊共享和傳遞預警機制,注重把解決問題與建章立制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健全“三公”經費管理長效機制。
(二)健全完善制度。財政等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公務支出相關管理制度,儘快出臺車輛定點維修等管理辦法;財政局、機關事務局等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和經營性用房的管理,健全完善辦公用房配置、維修等管理和經營性用房出租管理等制度。
(三)加強內部管理。各單位要及時修訂完善公務支出管理規定,嚴肅規章制度的執行,嚴格執行公務卡制度,確保財政資金使用的安全和完整。
(四)加強宣傳培訓。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資產管理等政策法規的宣傳與培訓工作,單位主要領導也要加強對政策法規的學習,營造廉政勤政氛圍。
四、審計發現主要問題的整改情況
根據各單位在公務支出公款消費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蕭山區審計局向15家單位下發了審計整改意見函,目前,15家單位均及時上報了整改報告,相關問題在區級層面及有關單位得到了整改。
一是出臺相關制度。20XX年區委區政府辦相繼出臺了《關於加強區級機關事業單位經營用房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蕭委辦〔20XX〕5號)和《關於加強區級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統一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蕭委辦〔20XX〕6號),規範了區級機關事業單位經營用房管理,建立健全了辦公用房統一權屬登記、統一調配管理、統一維修改造、統一規範使用、統一規劃建設等方面的制度;20XX年7月蕭山區招管辦、蕭山區財政局聯合出臺了《關於公佈20XX-2016年度蕭山區公務車輛定點維修(保養)企業名單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蕭招管辦[20XX]17號),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進行了明確規定。
二是上繳財政房租收入。兩家單位已經將房產出租收入予以催繳並上繳財政。
三是加強內部管理。公務接待支出未附公函或支出未附明細清單已經補充完整,並明確推行公務卡使用全覆蓋;相關單位針對公務用車費用較大問題更新完善了《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加強公務用車稽核和分配管理,並實行了單車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