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兩種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區別與聯絡
關於兩種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區別與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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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專案結束後,審計機關要出具兩種報告,即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以下簡稱審計報告)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以下簡稱審計結果報告)。這兩種報告都是審計機關審計情況的結論性檔案,二者之間即有聯絡又有區別。為防止相互混淆或替代,很有必要加以辨析。
一、兩種報告的區別:
1、使用物件不同。
審計報告送達被審計的領導幹部及其所在單位,作為審計監督檢查結果執行與整改糾正的依據。審計結果報告主送單位是本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包括本級政府行政首長(必要時報送本級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委託審計的組織部門和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作為運用審計結果的依據。
2、格式不同。
審計報告是平行文,以審計機關“審計報告”為封面,以出具審計結論意見形式向被審計領導幹部及其所在單位反饋審計的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則是上行文,以審計機關檔案正式檔案形式向特定的領導機關及領導人報告對被審計人審計的結果情況。
3、結構不盡相同。
審計報告結構為四大塊,包括審計實施情況、審計結果及評價、審計查出的問題及處理處罰意見和審計建議等。審計結果報告結構一般為三大塊,包括審計實施情況、審計結果及評價和有關情況等。前兩方面二者內容與要求基本一致,區別在於兩種報告的後半部門反映的重點與內容都不一樣。審計報告側重在於問題定性和處理處罰的法規依據,界定被審計領導幹部應承擔的責任及審計機關針對問題提出的整改意見、建議等。審計結果報告重點在於反映審計查出問題的性質及成因,整改建議及被審計物件落實情況,從宏觀管理方面對審計查證落實的帶普遍性或共性的問題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有舉報信件的需特別報告調查核情況等。
4、作用不同。
審計報告的作用主要是幫助被審計領導幹部及其所在單位查錯糾弊,整改存在的問題,促使領導幹部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政績觀,使得所在部門又好又快的發展。審計結果報告作用在於為報告使用的黨委政府及幹部監督管理機關提供第一手資料,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的`領導幹部重要依據,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和諧、健康和科學的發展。
二、兩種報告的聯絡:
1、兩者都是專案實施的結果。
換言之,任何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後,審計機關都必須撰寫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報告。它們是審計機關為滿足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的不同諮詢物件所提供的“產品”。
2、兩者都是以審計機關名義簽署的。
均為負責實施的國家審計機關對專案審計實施情況所作的結論性檔案。
3、兩者產生的基礎相同。
都是以審計小組負責起草並按法定程式在徵求送達被審計領導幹部及所在地區(單位)意見之後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的基礎上撰寫的。
4、兩者基本框架與構成內容大致一樣。
基本框架都包含審計實施基本情況、審計評價、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和審計建議等幾大部分。報告中反映的審計內容都應當包括被審計的領導幹部任期內主要經濟工作或事業發展目標任務及完成情況;任期內主要業績,以及為實現這些業績所做的工作情況;任期內單位重要經濟事項的決策及效果情況;遵守財經政策法規和廉政紀律規定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