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候選人宣告模板

獨立董事候選人宣告模板

  獨立董事候選人宣告如何寫?下面請看CN人才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獨立董事候選人宣告模板,供大家閱讀參考。

  獨立董事候選人宣告模板1

  xxx年十一月二十八日xxxx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宣告本人 顧xx ,已充分了解並同意由提名人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董事會提名為該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本人公開宣告,本人具備獨立董事任職資格,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獨立性的關係,具體宣告如下:

  一、本人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

  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財務、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並已根據《上市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及相關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二、本人任職資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關於公務員兼任職務的規定;

  (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規範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的規定;

  (四)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關於高校領導班子成員兼任職務的規定;

  (五)中國保監會《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六)中國證券業協會《釋出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關於證券分析師兼任職務的規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備獨立性,不屬於下列情形:

  (一)在該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係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 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該公

  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四)在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

  (五)為該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諮詢

  等服務的人員,包括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的專案組全體人員、各級複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夥人及主要負責人;

  (六)在與該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

  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在該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階管理人員;

  (七)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六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八)其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不具備獨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無下列不良紀錄:

  (一)近三年曾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二)處於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間;

  (三)近三年曾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兩次以上通報批評;

  (四)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連續兩次未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次數佔當年董事會會議次數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發表的獨立意見明顯與事實不符。

  五、包括該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境內上市公司數量未超過五家;

  本人在該公司連續任職未超過六年。

  六、本人具備較豐富的會計專業知識和經驗,並具備具備註冊會計師資格。

  本人已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備案及培訓工作指引》對本人的獨立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進行核實並確認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宣告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虛假宣告可能導致的後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

  本人承諾: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監管,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做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係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本人承諾:如本人任職後出現不符合獨立董事任職資格情形的,本人將自出現該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內辭去獨立董事職務。

  特此宣告。

  宣告人: 顧xx

  獨立董事候選人宣告模板2

  xxx年十一月二十八日xxxx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宣告本人 朱xx ,已充分了解並同意由提名人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董事會提名為該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本人公開宣告,本人具備獨立董事任職資格,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獨立性的關係,具體宣告如下:

  一、本人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

  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財務、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並已根據《上市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及相關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二、本人任職資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關於公務員兼任職務的規定;

  (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規範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的規定;

  (四)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關於高校領導班子成員兼任職務的規定;

  (五)中國保監會《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六)中國證券業協會《釋出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關於證券分析師兼任職務的規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備獨立性,不屬於下列情形:

  (一)在該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係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 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該公

  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四)在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

  (五)為該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諮詢

  等服務的人員,包括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的專案組全體人員、各級複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夥人及主要負責人;

  (六)在與該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

  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在該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階管理人員;

  (七)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六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八)其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不具備獨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無下列不良紀錄:

  (一)近三年曾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二)處於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間;

  (三)近三年曾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兩次以上通報批評;

  (四)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連續兩次未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次數佔當年董事會會議次數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發表的獨立意見明顯與事實不符。

  五、包括該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境內上市公司數量未超過五家;

  本人在該公司連續任職未超過六年。

  六、本人具有長期擔任企業經營負責人以及上市公司高管任職經歷,具備上

  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具有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本人已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備案及培訓工作指引》對本人的獨立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進行核實並確認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宣告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虛假宣告可能導致的後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

  本人承諾: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監管,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做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係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本人承諾:如本人任職後出現不符合獨立董事任職資格情形的,本人將自出現該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內辭去獨立董事職務。

  特此宣告。

  宣告人: 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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