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覆
關於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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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覆1
xx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修改章程的請示(xx發〔xxx〕432號)收悉。經審查,核准你公司xxx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對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十六條修改為: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33.9億元,公司的'股份總額為33.9億股。公司現有股東及股權結構表詳見附件1。
二、章程附件1《xx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結構表》修改內容詳見附件。
請你公司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事宜。
此復
附件:xx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結構表
中國保監會
xxx年12月31日
關於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覆2
xx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修改章程的請示(xx保險〔xxx〕50號)及補正材料收悉。經審查,核准你公司xxx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對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六條修改為: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一百零三億五千一百三十七萬元整。
二、第十二條修改為:
公司經營範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專案為準。
公司經營範圍為:
(一)投資設立保險企業;
(二)監督管理控股投資企業的各種國內國際業務;
(三)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投資業務;
(四)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的保險業務;
(五)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公司根據國內和國際市場需求、公司自身發展能力和業務需要,可依法變更經營範圍。
三、第十八條修改為:
公司經批准的股份總額為一百零三億五千一百三十七萬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幣一元。
四、第二十五條修改為:
根據中國保監會要求,股東向其他投資人轉讓股份或者股東之間進行股份轉讓的,應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後,報中國保監會核准。未經中國保監會核准或備案前,受讓方所受讓股份不具有表決權等相關股東權利。
五、第九十條修改為:
(1)董事會由十五名董事組成,其中:執行董事人數不少於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獨立董事人數應符合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職工董事。董事會中的職工董事由公司職工透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2)為保持公司經營管理穩定之目的,董事會換屆時,更換或替補進入新一屆董事會的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3人,最多不得超過上一屆董事會總人數的四分之一。
(3)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首任董事長由全體發起人股東認可、並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的人選擔任,繼任董事長由董事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在徵求股東意見和中國保監會意見後提名,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副董事長為公司執行董事。
(4)公司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六、股權結構表修改內容詳見附件。
請你公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事宜。
此復
中國保監會
xxx年5月19日
關於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覆3
xx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修改章程的請示(xx人壽發〔xxx〕387號)收悉。經審查,核准你公司xxx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對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五條修改為: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230000萬元。
二、第十九條修改內容詳見附件。
請你公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事宜。
此復
中國保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