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之批覆的寫作要求
公文之批覆的寫作要求
公文批覆有什麼寫作要求?下面請看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公文之批覆的寫作要求,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批覆的寫作要求
1.在批覆前必須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工作。首先,應認真研究來文的內容及其背景,稽核其真實性、準確性與必要性;其次,應查閱有關的規定與指示,以便使批覆的意見符合有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第三,如屬已經處理過的問題,則應查閱前案處理的材料,以便對問題的處理具有連續性;第四,如請示的'內容涉及有關機關(部門)的職權範圍,在批覆時應與有關機關(部門)對有關問題進行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避免相互矛盾與牴觸。
2.批覆的意見應明確、具體、可行。首先,要做到根據充分,觀點明確,所提意見與方案符合實際,具有可行性;其次,文字表述應準確、簡要,語氣肯定,忌用模稜兩可,含混不清、易生歧解的詞語。
批覆的中心內容必須是圍繞請示事項予以有針對性的答覆,不應主題分散,離開請示事項發表寬泛的意見。
批覆的寫法
1.標題
批覆由於具有通知和指示的性質,所以其標題(除非發文機關名稱較長可以不寫以外)一般都是規範的“三要素”寫法,即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三部分組成。
2.主送機關
批覆的主送機關同請示一樣只有一個,而且與請示的主送機關互為相反,即只寫請示的機關名稱。
3.正文
批覆的正文一般都很簡短,一般由批覆物件、批覆內容和批覆結語三部分組成。
(1)批覆物件是指批覆所針對的請示事項,也是向受文單位告知情況。批覆物件作為正文的開頭語,必須在正文開頭引述來文的標題和文號。其表達形式是:“你單位《關於XXX請示》(發文字號)收悉”。
(2)批覆內容,即對請示來文所做的答覆或具體指示,是批覆的主要部分。批覆內容若涉及其他部門,起草時應同有關部門商量或會籤,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答覆,但不能相互推諉或推卸責任。批覆內容一般也應一文一事,應緊扣請示事項給予明確答覆。
(3)批覆結語。批覆有時在正文文末寫上“此批”或“此復”等詞語。
寫作批覆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針對性要強
批覆是針對下級機關的請示行文的,批覆事項必須緊扣請示的事項,有問有答,回覆清楚,不能答非所問。
2.觀點要明確
對請示中所要求答覆的問題都要有所交代,不能迴避某些問題、不予作答或含糊其辭。
3.表達要準確
對部分同意請示或完全不同意請示的批覆,在引述來文、表明態度之後,還需要有說理分析,說理要力求簡潔,分析不要求詳盡,點到為止即可。文字表達要準確、簡要,措辭嚴密,用語準確,以免產生歧義和疏漏,影響工作。
4.批覆應講究時效,及時作出答覆,以免影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