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生離校外出請假條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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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流程
1.個人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理由、目的地、返校時間、並註明請假期間的安全問題由本人負責;
2.正常學習期間,請假一天以內者由班主任批准;請假一天以上一週以內者,請班主任、教學副院長依次簽署意見;請假一週以上者,還需要經過教務處審批,並報學院學生科備案。雙休日、節假日期間,請班主任、院黨總支副書記依次簽署意見,並報學院學生科備案。請假人姓名系 別班 級請 假 理由
詳細目的地目的地聯絡電話出 發 時間返校時間請 假 天 數宿舍電話個人行動電話由於請假造成的誤課、缺考、安全事故等一系列責任由本人負責承擔。
本人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父母是否同意(此欄班主任填寫,父母同意方能批假)家長來電號碼班主任
意 見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學生科
意 見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教學院
長意見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總 支
副書記
意 見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教務處
意 見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銷假時間銷假教師
備註:本表一式兩份(含假期),辦理完所有手續後,一份留本人(轉交班長以備核對),一份交學院學生科儲存備案後方可離校。如日常請假一週以上者,本表一式三份,除本人及學生科外,需在教務處備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