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研究顯示幸福主要由精神決定
美國研究顯示幸福主要由精神決定
幸福是人的目的`性自由實現的一種主體生存狀態。人們在為理想奮鬥過程中以及實現了預定目標和理想時感到滿足的狀況和體驗。對幸福涵義的理解因理想,追求的內容不同而不同。無產階級把幸福建立在集體主義基礎上,認為人們的幸福生活,不僅包括物質生活,還包括精神生活。
美國紐約羅切斯特大學的研究人員在最新一期《個性研究》雜誌上報告說,他們跟蹤調查了147名大學畢業生,評估他們的人生目標和幸福指數。評估工作分別在被調查者大學畢業1年後和首次評估1年後進行。
研究發現,在被調查者中很多名利雙收的人不僅不感到幸福,反而覺得生活沒有意義,而真正感到幸福的人是那些實現了“自我價值”的人。研究人員將“自我價值”界定為重視個人能力培養、擁有親情和友情,以及熱心於公益事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