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公司拒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如果公司不開離職證明怎麼辦呢?小編收集整理了相關的資料歡迎大家閱讀!

        羅律師:

  前段時間公司改革,將工資結構調整為本市最低工資加績效提成,目的就是少發加班工資。且將我的崗位變更了,我不同意,沒有簽名。結果公司當月給其他人都發了工資、獎金和津貼等等,僅給我發放了最低工資,說我不簽名就只能領取最低工資,否則就捲鋪蓋走人。我讓公司給我出具離職證明,但公司拒絕給我出具,請問:我找好新單位了,但沒有離職證明,無法去報到上班,已經待崗一個多月了,我該怎麼辦,我的損失誰承擔?讀者:王先生王先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用人單位無法定理由或者約定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您造成損失的,您有權索賠。索賠的途徑有三個:一是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二是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三是勞動者有權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離職證明範本: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11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範本:

  茲證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係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