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上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如何填寫

離職證明上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如何填寫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離職證明上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如何填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離職證明上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如何填寫 1

  正常情形下,對該日期是不會存在異議的。

  不過,以下情形:

  1、員工遞交了辭職信,未作工作交接即離職,領導也沒有批准辭職的

  這種情形,由於員工未作工作交接即離職,則其辭職程式有違法之處。如果領導也沒有批准其辭職,則員工的辭職行為違法後果,還不能必然發生勞動合同解除的後果。如果公司不願意追究員工的責任,則可以在員工遞交辭職信之後滿了30日,再出具離職證明,不過離職證明上的日期,可以填寫為員工實際離職日,當然,工資結算也到該日,社保截止到該月。

  如果公司要追究該員工的違法辭職責任,則可以暫不出具離職證明。雖然現在國家層面上還沒有規定員工違法辭職的後果,但是個別省市還是有一些對員工不利的規定的。

  比如鄭州:《鄭州市勞動用工條例》第十九條第三款

  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處理。

  2、員工遞交了辭職信,未作工作交接即離職,領導過了好幾個月才批准的

  這種情況多見於一些老國企。員工提前離職,屬於違法辭職。但是領導後來的批准行為,等於事實上確認了員工的'辭職是有效的。所以在這種情形下,可以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證明上填寫的解除日期為員工離職日。

  離職證明上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如何填寫 2

  一、日期的填寫,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就填寫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

  2、如果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為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送達的時間;

  3、如果是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否則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依此類推。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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