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單位離職證明範本
原單位離職證明範本
【範本一】
離職證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自2006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08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範本二】
離職證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於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年月日
xx年xx月xx日
【範本三】
甲方:(單位名稱)乙方:身份證號: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於2008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特此證明。甲方(簽章):乙方簽字:甲方代表簽字:
xx年xx月xx日
擴充套件閱讀:
離職證明的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勞動者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無勞動糾紛;
3、證明勞動者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勞動者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從離職證明的'用途,我們就能夠知道,沒有離職證明會給你帶來什麼麻煩。沒辦法轉移社保,沒辦法提取公積金,不能找新工作,連失業金也領不到。可見問題的嚴重性。
因此,求職者在轉換工作的時候一定要重視這一張紙,主動要求用人提供離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