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的離職證明
公司員工的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應該包含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入職日期、離職日期,所在部門、擔任職務及其他競業協議需交代的事項,並加蓋公司公章方可生效。以下是關於公司員工的離職證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公司員工的離職證明一
公司員工的離職證明二
“離職證明”怎麼開?
關於《離職證明》,敬請記住”6-2-3“,即”六個內容、上下二聯、蓋三個印“。具體如下......
一、六個內容
在”咋回事兒“一文中,幫主羅列過小紙片應載明的內容,今天再分門別類介紹一下,以便理解起來更容易。《離職證明》應載明的內容,可分為六個。
證明的標題及編號
標題可以直接寫全稱,也就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學名“,即”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但這個學名讀起來、理解起來都怪怪的,幫主建議寫成”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證明“,
編號,可採取”單位英文縮寫+年度+月份+序號“形式,目的只有兩個,一個是顯得正規規範、一個是便於存檔查詢檢索。
離職員工基本資訊
這類內容比較好理解,無非是員工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或身份證地址)。
關於此類資訊,相信每個HR都能從電腦裡調得出來。但切記在離職員工簽收時,要讓TA核實確認一次,免得倒擺烏龍壞了事!
雙方勞動關係情況
可以用三個時間來概括,即進本公司時間、當前勞動合同期限、合同解除/終止時間。關於”當前勞動合同“,也可寫成”最近一期勞動合同“,但無論怎麼寫法,關於試用期的.約定沒有必要寫進去就是了。
合同解除/終止原因
合同解除的原因,可以細分為主動和被動兩個類別。主動,即辭職、協商解除;被動,即經濟性裁員、因嚴重違紀解除等。關於這類原因的填寫,幫主隆重建議以主動原因為首選。
合同終止的原因,常見的情形有兩種,即合同期滿終止、員工退休。
權利義務辦結情況
由於《離職證明》是在辦結”工作交接“、”離職結算“等手續之後開具,但此時社保、公積金、檔案等操作可能還無法辦結,因此關於雙方權利義務辦結情況宜進行原則性描述為妥,比如——本公司按法律規定辦理退工手續,雙方再無未了事宜。
雙方落款簽收與確認
單位落款、員工簽收與確認。關於需要確認的內容,參見”咋回事兒“一文。切記,確認的話原則上應由員工手寫為準。之於原因,有二:一曰,真實表達;二曰,筆跡對照。
二、上下兩聯
關於設定為上下兩聯,可能有小夥伴兒持不同意見——內容辣麼多,不能做在一張紙上,然後離職員工簽名確認後我影印一份留底嗎?
不是不能!但不建議!
從證據管理的規範化和採信度出發,影印件的效力應低於原件;從節約成本的角度出發,兩張紙比一張紙浪費錢。
三、蓋三個印
在”咋回事兒“一文中,幫主表達過”反正沾滿一次印泥不用完也是浪費,乾脆上聯一個印、下聯一個印、騎縫再來一個印“的做法。
後來有小朋友問我兩個問題,今天趁機回答一下——
問:為啥要”騎縫再來一個印“?
答:表示”上下聯是同一時間出具的同一材料的不同組成部分“,也表示”咱HR的公文水平槓槓的做事嚴絲合縫專業度賊高“。
問:蓋印,蓋啥印好啊?
答:有人力資源部印章的,蓋人力資源部印章就行;人力資源部沒有印章的,蓋公司行政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