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令營培訓考察報告
夏令營培訓考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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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城鄉中小學放假,夏令營培訓市場蓬勃發展。如“快樂英語夏令營”“小記者夏令營。“北京學習和夏令營;偶數“減肥夏令營”各種名目的夏令營培訓活動層出不窮,深受家長和孩子的歡迎。各種各樣的夏令營培訓不僅豐富了青少年夏天的閒暇時間,而且由於價格高、服務質量差、活動隨意等原因,也引發了許多消費糾紛。針對這一問題,市工商局組織人員進行了專項調查,瞭解了夏令營市場的執行現狀,認真分析了存在的主要問題,並基於工商職能提出了一些監管建議。
一、“夏令營”培訓市場管理現狀
(一)夏令營訓練的主要型別。目前,夏令營的培訓活動主要存在以下幾種形式:一是知識型夏令營。這類夏令營主要以知識訓練和學習為主,如快樂英語、奧運夏令營、記憶訓練夏令營等二、學習型夏令營。這種夏令營一般由旅行社發起,專門組織中小學生,參觀著名大學和革命聖地,遊覽祖國山河,緬懷革命先烈,感受名校氛圍;第三,質量為本的夏令營。透過對參加夏令營活動的兒童進行軍事化、封閉式管理,培養青少年的吃苦耐勞素質,拓寬參與者的綜合素質;第四,綜合夏令營。有些夏令營融合了上述三種夏令營的特點,包括知識培訓和參觀遊覽,以及素質拓展和軍事訓練。
(二)夏令營訓練的持續時間。夏令營的時長因其本身的性質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以質量為導向的夏令營持續時間最長,多在3周以上;知識學習和綜合夏令營居中,時長多為2-3周;遊學夏令營的時間相對較短,大多在一週內。
(三)夏令營培訓費。發現不同商業實體組織的夏令營培訓活動收費標準差異較大。以城市為例,也是國家連鎖培訓機構&ldquo組織的英語學習夏令營xx;瘋狂英語夏令營。三週費用高達6000元,而市內一般培訓機構組織的英語夏令營也是三週,費用XX元。此外,夏令營費用因其自身性質而異。總的來說,綜合性和素質拓展型夏令營收費較高,其次是學習型夏令營,知識型夏令營收費較低。
二、“夏令營”培訓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a)商業實體是混合的。近年來,隨著青少年學生暑期補習班和遊學的興起,越來越多的商業實體進入夏令營培訓市場,包括教育培訓機構、管理諮詢公司等社會培訓機構,以及一些中小型旅行社,藉助暑期學生“訓練熱”短期內有機會參與組織各種遊學,複雜的商業實體嚴重擾亂了培訓教育市場的秩序,一些組織本身不具備組織夏令營的商業資格,不能保證食品、住房、交通等。,缺乏組織管理經驗。他們組織和經營的夏令營通常水平較低。
(二)收費標準人為過高。由於夏令營費用不足“法律標準”,一些組織用“貴族”高收費的大旗。據調查,xx貴族夏令營組織青少年在夏天打高爾夫,體驗西餐,五天收費9800元。甚至還有個體旅行社“旅遊教育”主要夏令營活動,一週收費兩萬多元。
(三)安全問題更加突出。由於夏令營參與者絕大多數是青少年,自我保護意識較差,獨立生活能力相對較弱,而夏令營活動多在異地進行。同時,一些活動組織者的人員實力和資格能力有限,夏令營活動期間容易發生事故。露營者走失、中暑、生病、溺水、滑倒、交通、食物中毒等現象很多。,安全問題更加突出。
(四)商品不正確,涉嫌欺詐的。一些旅行社提供集學習和旅遊於一體的夏令營旅遊,比通常的旅遊路線要貴。但消費者發現,自己享受的服務和培訓與為孩子報名後的費用明顯不符。一些消費者反映所謂的“學習型夏令營”其實就是“旅遊”而不是“學習”大部分時間都是坐遊覽車,跟著導遊逛一些名校周邊的免費景點。中國的遊學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夏令營成了旅遊的翻版,孩子去免費景點遊玩,家長花錢大手大腳,學習收穫甚微。
消費者投訴難以處理。由於接受夏令營服務的學生多為中小學生,受年齡、經歷、知識水平、法律意識等因素的影響,這些群體對自身權益保護的意識較弱,在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時通常不知道如何收集相關證據。同時,目前的夏令營市場也沒有明確的價格和服務標準。當地消費者協會難以處理此類投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保障。
三、觸發“夏令營”培訓市場混亂的原因
(一)行業准入門檻低。目前,國家沒有對夏令營的市場準入進行限制,商業實體進入夏令營市場的門檻相對較低。一些行業主體人力物力不足,缺乏組織夏令營活動的經驗,缺乏自律,直接擾亂了整個夏令營市場的運營秩序。
(二)受職能部門的監督。目前夏令營短期培訓市場沒有專門的主管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單獨監管時,各部門由於各自單方面的責任無法監管到位。一些夏令營培訓機構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和建立非營利組織為名,逃避工商部門的登記和日常監管。同時,夏令營機構不再屬於文化局審批範圍,文化局不負責其具體監管。因此,包括工商在內的職能部門並沒有對以公益為名牟利的夏令營採取有效的監管措施。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夏令營市場已經成為了一個監管真空區,很大程度上允許了這類短期培訓市場的混亂運作。
(3)主辦單位層層轉包,導致服務質量下降。一些缺乏資質和實力的夏令營組織者經常在其中轉包,一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夏令營活動,然後轉到當地旅行社。旅行社收費很高。團費”之後,聯絡外國旅行社,將所有參觀、講座等相關事宜“外包”給當地旅行社。國外旅行社為了賺錢,往往會想盡辦法減少開支,簡化活動,所以夏令營活動的'質量得不到保證。
(4)消費者缺乏維權意識。發現大部分參與者缺乏維權意識,沒有與主辦方簽訂嚴格的消費者服務合同,權益受損時不知道如何投訴。即使投訴,也往往因缺乏有效證據而難以追回損失,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主辦方的非法經營。
四、基於工商功能的推廣“夏令營”關於市場健康發展的建議
(一)提高准入門檻,嚴格註冊標準。建議國家儘快出臺《夏令營市場準入標準》,明確夏令營必須由有教育、負責、有能力的機構經營,嚴格執行准入機制和監管機制,提高夏令營准入門檻。
(二)推廣格式合同,保護消費者利益。建議工商部門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擬定一份《夏令營准入合同》樣本,明確主辦方和消費者的權利、義務和糾紛處理方式,細化主辦方的收費、服務時間和服務型別,有效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建立行業協會,加強自律。建議在政府職能部門的領導下成立夏令營行業協會,充分發揮協會的作用。透過該協會,定期舉辦各種法律法規培訓班,促進行業自律,增強企業實體的誠信意識。使各類夏令營活動的組織者認識到,只有立足於長遠發展戰略,樹立規範運作、誠信經營的理念,才是正確的經營方式。
(4)加強教育引導,培育領先品牌。建議教育、文化、物價等職能部門聯合起來,充分發揮聯合監管的作用,加強對夏令營市場的教育和引導,逐步規範夏令營市場的經營秩序,努力培育行業領先品牌,引領行業健康發展。
(五)加強消費者教育,理順投訴機制。建議透過媒體宣傳、消費者講座、消費者警示等方式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曝光一批非法夏令營活動,引導消費者正確認識夏令營市場,培養消費者正確的教育消費觀念,增強消費者維權意識。同時,完善投訴舉報渠道,開通12315熱線,鼓勵消費者及時舉報夏令營市場的各類違法行為。
(6)完善法律法規,加強部門協調。缺乏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已經成為嚴重製約夏令營市場監管的重要原因。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儘快出臺有針對性的監管規定,完善監管體系,消除監管盲區。同時,在新的法律法規出臺之前,依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加強工商、教育、文化、物價等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嚴厲打擊虛假宣傳、侵犯消費者權益、價格嚴重偏高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