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建議書
行政複議建議書
行政複議建議書(1)
行政複議建議書
×復建字[ ]第×號
(接受建議的有關機關):
本機關在(辦理××複議案件或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中),發現(具體的法律、法規、規章在實施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或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帶普遍性的問題)。特向你機關提出以下建議:(完善制度或者改進行政執法的具體建議)。
年 月 日
(行政複議機構印章)
行政複議建議書(2)
XX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複議建議書
( )工商復字〔 〕 號
:
對
不服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本局依法已予受理。本局在行政複議期間發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建議你局:XXX
年 月 日
(行政複議機構印章)
拓展閱讀:“行政複議”的幾點複習建議
要想學好行政複議,需注意做好以下幾點:
1、這明晰專業術語,心知肚明
在行政複議的考察中,通常會出現這樣三個專業名詞:申請人、被申請人和複議機關。絕大多數考題的考察是告訴考生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而讓考生選出複議機關。做題的關鍵是要找準誰為申請人,誰為被申請人,尤其是後者至關重要。然而恰恰很多考生不能準確的確定被申請人從而導致出錯。簡單來講,申請人即被侵犯權利的公民、法人等,而被申請人絕大多數為實施侵權行為的行政主體,那麼複議機關就是複議被申請人的行政主體了。
2、把握複議的一般原則,水到渠成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是公民、法人等維護自己權利的兩種救濟方式,所不同的是,複議需要找的是被申請人的上級機關,即在行政系統內部進行救濟,而訴訟則是去找法院,即司法救濟。所以,一般情形下,行政複議的原則即為找尋被申請人的上級,上級找到了,那麼複議機關就隨之確定了。比如,鄉(鎮)政府的`上級為縣政府,那麼,被申請人如果為鄉政府則複議機關為縣政府;再比如,政府的組成部門(如教育局)通常有兩個領導(我們稱之為雙重領導),分別為自己的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所以對於普通政府部門來講,複議機關通常為兩個。假如縣教育局為被申請人,那麼複議機關則為縣政府或市教育局。
3、重注意例外情形,查漏補缺
法律之所以不好學,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在原則之下存在著很多例外,而這些例外情形也是考試的常考點。行政複議也不例外。比如省部級的單位(如政府、公安部等)則只能自己複議自己,箇中緣由,囿於篇幅不再詳述。比如派出機構(如派出所等),它的複議機關則為派出它的機構(公安局)和該機構的本級政府(縣政府或區政府)等等。這些例外情形,是大家在複習備考中應格外留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