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人員繼續教育申請書
在職人員繼續教育申請書
在人們物質精神需求不斷增長的今天,我們會使用上申請書,請注意不同的物件有不同的申請書。相信許多人會覺得申請書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在職人員繼續教育申請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根據《審計法》第十二條、《審計法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和縣委《關於加強幹部在職參加高等學歷教育管理的意見》(縣委[1999]185號)檔案精神,努力造就一支具有高層次人員和複合型人才的審計幹部隊伍,為審計工作的整體發展創造條件,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歷培訓
㈠凡要求參加業餘學歷培訓的人員,應填寫《幹部業餘學歷培訓申請表》。即副科級以上幹部符合招生條件的,經縣委組織部批准,可報考本科以上學歷;一般幹部符合招生條件,表現優秀,並與上次學習間隔一年以上,經組織批准可予報考。
㈡凡經組織批准參加大專以上學歷培訓的,其學費在取得畢業證書後,憑學員所在院校出具的`原始合法憑證向單位報銷,其它費用自理。去外埠考試(包括學歷、專業技術的),其交通、住宿費憑請假條按財政規定的標準報銷,超標準部分自理,不享受出差補貼。
二、專業技術職稱考試
㈠凡要求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考試的人員,按規定填寫有關登記表。
㈡凡經組織批准報考的報名費、考務費、資料費及考前培訓費用,憑有關單位出具的原始合法憑證,在取得資格證書後予以報銷。
㈢原則上要求報考個人現有職稱級別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
三、複習考試的假期處理
經組織批准的學歷培訓和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均以業餘自學為主。但在考前,可由單位安排一定的複習時間。每門課准假兩天(含考試時間),作出勤處理;凡確實需要參加有關單位組織的考前培訓輔導的,按實際培訓時間准假。自費學習的按事假處理。未事先請假或未獲准假,擅離工作崗位的,作曠工處理。
四、獎勵措施
凡取得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階技術職稱的人員,予以表彰和適當物質獎勵,具體標準由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五、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原規定與之相悖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