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申請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範文

被告申請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範文

  在現在社會,申請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語言簡潔、準確。那麼相關的申請書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被告申請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範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被告申請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1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撤銷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貴院作出確認的保全事項。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後,接受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依法作出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對被申請人的下列財產進行保全:

  戶名:

  賬號:

  開戶行:交行三元巷支行。

  現因被申請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寧商終字728號判決所確定的義務,申請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9條之規定,依法申請貴院解除對上述財產的查封凍結,請予准許。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被告申請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2

徐彙區人民法院:

  關於原告XX訴被告上海XX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合作協議糾紛一案,原告申請財產保全,同時提供坐於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路2855弄18號202室房產作為擔保。貴院於2009年3月26日作出(2009)徐民二(商)初字612號裁定,凍結被告上海裕群投資諮詢有限公司銀行存款元人民幣528000元。現申請人(被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願意用座落於落於XXXX的房產向你院提供反擔保。因此,特申請貴院裁定解除對被告上海裕群投資諮詢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528000元的凍結。

  特此申請!

  申請人

  年月日

  被告申請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二百五十三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在民事訴訟的判決作出以前,申請人並不一定敗訴,因此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樣應受法律的保護,申請人不應該承擔因財產保全而帶來的損失。財產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將來的判決能夠得以順利執行。申請人如果提供了相應的擔保,就不會影響將來判決的執行。因而,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應該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綜上,申請人願意提供與保全財產等價值的貨幣作為擔保,請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對申請人的財產保全措施。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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