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仲裁申請書範文3篇

土地糾紛仲裁申請書範文3篇

  申請書的使用範圍廣泛,申請書也是一種專用書信,它同一般書信一樣,也是表情達意的工具。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土地糾紛仲裁申請書範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土地糾紛仲裁申請書範文篇1

  一、標題:

  三亞市航運公司第四家屬委員會對王先運、林竹金、王七蘭三人的土地權益侵害,特此提出調解或仲裁申請書。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

  原告:三亞航運公司第四家屬委員會職工王先運;

  原告:三亞航運公司第四家屬委員會職工王七蘭;

  原告:三亞市崖城鎮雀信居委會林竹金。

  被告:三亞航運公司第四家屬委員會負責人。

  三、仲裁請求事項:

  追究三亞航運公司第四家屬委員會負責人對王先運、王七蘭、林竹金三人的土地侵權的違法行為,並追回合法的土地權益,歸還土地。

  四、糾紛事實與理由:

  三亞航運公司第四家屬委員會職工王先運是該公司的一位農場老場長。王先運一直以來經營和管理該公司的農場土地,同時在七十年代初期到八十年代中期一直承包訪公司的農場土地。在王先運承包該公司的農場土地期間,王先運夥同林竹金、王七蘭於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零年間開墾得一塊麵積為九點五七畝的園地。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誰開荒,土地的使用權歸誰。因此土地的使用權是王先運、林竹金、王七蘭三人。該園地位於崖州灣南山地帶的三腳石田,其四至是:東至港門村委會第二生產隊的土地;南至三亞航運公司第四家屬委員會園地;西至海邊青山子;北至港門村委會第二生產隊土地。

  由於王先運承包三亞航運公司第四家屬委員會的農場土地期限是至一九八四年十二月止。王先運承包期滿後,王先運原想繼續承包,但是三亞航運公司第四家屬委員會的時任書記陳毓金卻把農場發包給出高價的麥光時與林武進。林武進承包後,種樹時卻種入王先運的開墾地,為此引起王先運與林武進兩人之間的土地糾紛爭執,在王先運離開後,林武進固執地種下樹苗是個真實的事實。因此王先運失去承包權。王先運只好將他們自己的的墾地發包給南山四馬村委會的黎族德金經營管理,並協議按收入合理分酬。

  到了二零零四年三亞市國土局作土地權屬確認時,三亞航運公司第四家屬委員會的負責人卻沒有通知我們開荒者參與土地權屬的確認,並且隱瞞事實的真相,欺騙國土局把我們的墾地和農場地合併作土地權屬確認,共計面積約一百多畝。該土地現在的土地權屬編號是31-8-55,權屬於三亞航運公司第四家屬委員會。現在這地塊由於南山深水港的建設需要,部分土地已被徵用。由於現有編號31-8-55地塊中有我們三人辛苦開墾的土地,因此我們根據《物權法》,三亞航運公司應該是歸還我們的土地及權益。

  據上述情況,特此提出土地調解或仲裁申請,請有關部門及領導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標準,做出公正、及時的處理,維護我們三人的合法權益。衷心感謝!

  此致!

  三亞市崖城鎮人民政府

  三亞市人民政府

  土地糾紛仲裁申請書範文篇2

  申請人×××戶,隸屬單位(村組),聯絡電話(手機)。

  戶主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家庭成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與戶主關係。

  申請人全權代表姓名,性別,民族,工作單位或住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手機)。(1、非戶主家庭成員作申請人代表時使用,但要有其他所有成年家庭成員書面委託;2、申請人眾多時使用,但必須是申請人之一)

  被申請人姓名(或戶名),(戶主)性別,民族,住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手機)。(訴個人時用)

  單位名,住所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和職務,聯絡電話(手機)。(訴村、村民小組或其他單位時用。選訴村委會還是村經濟合作社,以承包合同上的蓋章單位為準。)

  第三人姓名(或戶名),(戶主)性別,民族,住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手機)。(本案處理結果與第3方有利害關係時使用。)

  單位名,住所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和職務,聯絡電話(手機)。(第三人是企業或其他單位時用)

  一、仲裁請求

  (必須與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流轉或土地承包權益等有關)。

  二、事實和理由

  (事實經過——整個過程過來龍去脈一定要講清楚;第三人的身份、與被申請人或其他第三人之間的身份關係、與本案的利害關係等要講清楚)

  (提出上述仲裁請求的若干理由,但具體仲裁請求不需要重複再提。)

平陽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指印)

  20xx年 月 日

  甲方(出讓方): 鄉(鎮) 村組,農戶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土地糾紛仲裁申請書範文篇3

  一、流轉承包土地的種類、位置、四至、面積、質量、等級。

  甲方將承包的土地(以下簡稱承包地)畝經營權流轉給乙方,承包地座落於 。四至界限 。(承包地屬性、質量等見附件)。

  二、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 方式(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及其他)將其承包地流轉給乙方生產經營。

  四、流轉承包地用途

  流轉承包地只能用作農業用途,具體用途為 。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1、承包地流轉費用現金(實物)支付。合同期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元(或實物 公斤)。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

  2、流轉土地所享受國家惠農資金和其它補貼均由 方享受。

  六、流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承包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流轉的承包地。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2、義務。在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下,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甲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甲方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合同約定的其它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產經營權。如果乙方在流轉期間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流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時,受讓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2、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乙方將甲方以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土地實行再流轉,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約定的其它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雙方當事人不願意協商或調解,或者協商、調解無效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決定的,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經管站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轉讓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簽名:

  乙方(蓋章)簽名:

  鑑證單位(蓋章) 鑑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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