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精選3篇)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精選3篇)

  隨著時代在進步,申請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需要注意問題。大家知道申請書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精選3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並作出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式

  申請人xx有限公司於20xx年x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於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x月x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仲裁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仲裁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仲裁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三、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援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xx年入職並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並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於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於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並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並採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申請人:xx有限公司

  20xx年7月8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上海xx建築安裝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號

  法寶代表人:xx

  被申請人:陸xx,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塔城路。

  請求事項:

  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後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並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後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並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綜上,申請人認為,嘉勞人仲(2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申請人:上海xx建築安裝有限公司

  二xx年七月二十三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

  負責人:

  地址: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

  住址:

  電話: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x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現依法向貴院申請:

  1、裁定撤銷x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

  2、申請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於xx年3月10日向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將xx省xx縣二建建設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法到庭),勞動仲裁委審理後,於xx年4月12日作出x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裁定由申請人承擔對被申請人的賠償責任。

  申請人認為:

  1、仲裁裁決沒有管轄權。

  2、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3、仲裁裁決違反法定程式。

  申請理由:

  1、仲裁裁決對申請人無管轄權:

  裁決書已經查明如下事實: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存在建築工程勞務承發包合作關係,屬於民事法律關係,屬於民事法律規範調整範疇。xx二建在申請人處承接勞務分包工程過程當中,聘用了被申請人作為建築工人,被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建立了勞動關係,屬於勞動法律規範調整範疇。故此,本案應是被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故此,仲裁裁決對申請人沒有管轄權,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裁決書。

  2、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裁決書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xx】22號文)(以下簡稱22號文)第九條、第十條之規定,裁定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工傷醫療費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勞社部發【xx】22號文第一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築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故此,22號文對申請人並不適用。故此,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作出了錯誤的裁決。

  另外,仲裁裁決中認定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故此應當在未結清的工程款限額內先行支付被申請人的工傷醫療費,待結算工程款時,將xx二建應承擔的工傷醫療費予以扣除。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是否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屬於申請人與xx二建之間的民事爭議事項,屬於民事法律關係範疇,不屬於勞動法律關係範疇。此項認定屬於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屬於越權認定,應屬無效。

  故此,仲裁裁決錯誤的適用了法律,認定了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作出了錯誤的裁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銷裁決書。

  3、裁決違反法定程式:

  xx年3月29日,申請人根據勞動仲裁委的開庭通知,依法參與庭審,提出抗辯事項,xx二建沒有到庭,但仲裁裁決書中並沒有依法將xx二建沒有到庭參加庭審事項予以說明,而是裁定申請人承擔了可能會由xx二建承擔的責任。理由僅僅是因為聯絡不到xx二建,如此認定,於法不合,同時也違反了法定程式。故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銷裁決書。

  綜上所述:濟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仲裁裁決無管轄權、裁決違反法定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調解仲裁法》第49條之規定,應當依法予以撤銷。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援申請人上述請求。

  此致

  申請人: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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