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自查報告14篇

稅收自查報告14篇

  在人們越來越注重自身素養的今天,報告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報告中提到的所有資訊應該是準確無誤的。你所見過的報告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稅收自查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稅收自查報告 篇1

  為貫徹落實《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引導(試行)》(國稅發(20xx)90號)和《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規範(試行)》(國稅發(20xx)71號)特制定我單位稅收自查自糾實施方案。

  一、自查自糾工作的總體目標和基本步驟

  總體目標:透過開展稅收自查自糾工作,引導企業樹立稅收風險管理意識,建立健全稅務風險防控機制,測評企業稅收風險和隱患,依法處理和化解稅收風險,促進企業提高稅收遵從度。

  基本步驟:整體工作劃分為六個階段:前期準備---風險測評---風險自查---集中分析評估---調查核實---總結反饋

  二、組織機構

  為組織實施好自查自糾工作成立領導組

  組長:(廠長)

  副組長:

  (副廠長)

  (副廠長)

  成員:(財務部主任)

  (副總)

  (副總)

  (物資供應部主任)

  (審計部主任)

  (稅務專責)

  (成本、固定資產)

  (材料管理)

  (稽核)

  (發票管理、出納)

  辦公室設在財務部,辦公室主任由XXX兼任。

  三、自查自糾工作的主要要求

  (一)自查範圍。

  按照國稅局要求重點自查增值稅、所得稅及其他涉及稅種。

  (二)自查時間安排。

  20xx年6月1日前為自查準備、部署階段;6月1日至6月25日為自查實施階段;6月26日至6月30日為自查結果上報階段。

  (三)自查工作要求。

  自查工作領導小組按國稅局統一要求,負責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明確人員安排、職責分工、工作進度、內部監督等任容,形成完善的自查工作實施意見並傳達相關人員,加強對自查工作培訓和輔導,組織協調內部各部門、各層級共同落實稅收風險自查,確保自查工作進度和質量。根據國稅局大企業稅收管理處統一下發的《企業稅收風險自查提綱》,結合自身情況和特點,對照稅收風險點,自查20xx至20xx納稅年度涉及的全部國稅稅種涉稅事項的合規性。

  按照《自查提綱》所列舉的稅收風險點,對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逐項進行認真自查,並查詢相應的證據、資料和說明等附件,

  形成自查工作底稿,為全面真實、完整準確的自查工作報告奠定基礎。

  (四)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

  本次自查工作中反應出的稅收政策、徵管方面有待商榷的問題,應及時與風險評估督導小組聯絡,申請最大化解決。

  (五)認真搞好整改

  要將整改工作貫穿於自查工作的全過程,堅持邊自查,邊整改,邊建立長效機制。針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明確整改重點,制定整改措施。要總結經驗教訓,端正思想,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為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

  稅收自查報告 篇2

市地稅分局:

  x年6月29日貴局召開了稅收專項檢查動員大會,會後我們根據大檢查安排意見對我單位x年至x年1至5月底以前的納稅情況進行了認真的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企業概況

  實收資本,公司下設工程部、財務部、銷售部、辦公室等職能科室。目實現銷售收入x元。

  二、自查情況

  根據貴局大檢查安排意見,我們重點對本企業x年至x年5月底以前的納稅情況進行了自查,自查結果為:

  1、營業稅檢查情況:截止x年5月底,本企業少繳營業稅:xx元;城建稅:xx元;教育費附加:xx元;土地增值稅:xx元;水利基金:2xx元;少繳稅的主要原因是:xx年6月公司競拍土地12.64畝,當時的成交價為每畝地500萬元,原計劃土地拿到後能儘快開工建設,加快資金回籠,但由於在拆遷過程中個別住戶設定障礙,以至於拖到現在無法拆遷,加之大部分住戶的安置補償、過渡費等費用使企業資金週轉出現了嚴重的困難,因此造成了稅款的拖欠。

  2、代扣稅檢查情況

  根據稅務局要求,我們對建築企業的稅收情況進行了認真的監督,並積極進行了代扣代繳,儘管如此目前還有一些問題:

  ①由於工程未決算,目前已付工程款xx元,工程款暫未代扣稅金。

  ②其他由於正在辦理外派證,已付xx元,暫未代扣稅金。

  經過自查,我們充分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除積極補交稅款外,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一定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學習稅收知識,改正錯誤,遵紀守法,照章納稅,為國家富強,企業發展盡我們應盡的義務。

  稅收自查報告 篇3

  一、《稅收繳款書(銀行經收專用)》

  第一至六聯下端各欄式樣依次為:

  《稅收繳款書(銀行經收專用)》一式六聯。各聯用途為:

  第一聯(收據)國庫(銀行)收款蓋章後退繳款單位(人)作完稅憑證,用於彙總繳庫的,作基層稅務機關稅收會計憑證(代徵代售人、扣繳義務人開具的,此聯結報繳銷給基層稅務機關)。本聯次套印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發的稅收票證監製章(白紙黑油墨);

  第二聯(付款憑證)繳款單位(人)的支付憑證,開戶銀行作借方傳票(白紙藍油墨);

  第三聯(收款憑證)收款國庫作貸方傳票(白紙紅油墨);

  第四聯(回執)國庫收款蓋章後退稅務機關作稅收會計憑證(白紙紫油墨)

  第五聯(報查)國庫(銀行)收款蓋章後退基層稅務機關作稅收會計憑證,用於彙總繳庫的,退基層稅務機關定期上報縣級稅務機關備查(白紙綠油墨);

  第六聯(存根)基層稅務機關留存。自行開票的,由繳款單位(人)送基層稅務機關(白紙紫油墨)。

  二、《稅收繳款書(稅務收現專用)》

  《稅收繳款書(稅務收現專用)》一式三聯。各聯用途為:第一聯(收據)交納稅人作完稅憑證,本聯次套印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發的稅收票證監製章(白紙黑油墨);

  第二聯(報查)定期上報縣級稅務機關備查(白紙綠油墨);第三聯(存根)基層稅務機關留存作稅收會計憑證(白紙紫油墨)。

  三、《稅收繳款書(代扣代收專用)》

  《稅收繳款書(代扣代收專用)》一式三聯。各聯用途為:第一聯(收據)交納稅人作完稅憑證,本聯次套印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發的稅收票證監製章(白紙黑油墨);

  第二聯(報查)報稅務機關作稅收會計憑證(白紙綠油墨);第三聯(存根)扣繳義務人留存(白紙紫油墨)。

  四、《稅收電子繳款書》

  《稅收電子繳款書》基本電子資訊要素應當包括:資料電文稅收票證號碼、填發日期、繳款單位(人)識別號、繳款單位(人)名稱、開戶銀行、賬號、稅款限繳日期、收款國庫、預算科目編碼、預算級次、品目、稅率或單位稅額、稅款所屬時期、實繳金額、徵收機關、填票人等。

  五、稅收收入退還書

  第一至五聯下端各欄式樣依次為:

  《稅收收入退還書》一式五聯,各聯用途為:

  第一聯(報查)退款國庫蓋章後退稅務機關作稅收會計憑證(白紙綠油墨);

  第二聯(付款憑證)退款國庫作借方傳票(白紙藍油墨);第三聯(收款憑證)收款單位開戶銀行作貸方傳票(白紙紅油墨);

  第四聯(收賬通知)收款單位(人)的開戶銀行退收款單位(人),本聯次套印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發的稅收票證監製章(白紙黑油墨);

  第五聯(付賬通知)國庫隨收入日報表退稅務機關作稅收會計憑證(白紙紫油墨)。

  六、《稅收收入電子退還書》

  《稅收收入電子退還書》基本要素應當包括:資料電文稅收票證號碼、填發日期、收款單位(人)識別號、收款單位(人)名稱、開戶銀行、賬號、退款國庫、預算科目編碼、預算級次、品目、退庫性質、退庫金額、稅務機關、填票人、複核人等。

  七、《稅收繳款書(出口貨物勞務專用)》

  第二聯下端式樣與第一聯相同,第三聯至第六聯下端各欄式樣與《稅收繳款書(銀行經收專用)》第二至第五聯相同。

  《稅收繳款書(出口貨物勞務專用)》一式六聯,各聯次用途為:

  第一聯(收據甲)國庫(銀行)收款蓋章後退繳款單位作完稅憑證,本聯次套印國家稅務局統一制發的稅收票證監製章(白紙黑油墨);

  第二聯(收據乙)國庫(銀行)收款蓋章後繳款單位轉交購貨企業,本聯次套印國家稅務局統一制發的“稅收票證監製章”(白紙黑油墨);

  第三聯(付款憑證)繳款單位的支付憑證,開戶銀行作借方傳票(白紙藍油墨);

  第四聯(收款憑證)收款國庫作貸方傳票(白紙紅油墨);第五聯(回執)國庫收款蓋章後退稅務機關作稅收會計憑證(白紙綠油墨);

  第六聯(報查)國庫(銀行)收款蓋章後退基層稅務機關作稅收會計憑證(白紙紫油墨)。

  八、《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

  《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一式兩聯,各聯次用途為:第一聯供貨企業轉交購貨企業,本聯次套印國家稅務局統一制發的稅收票證監製章(白紙黑油墨);

  第二聯填發稅務機關留存(白紙紫油墨)。

  九、印花稅票

  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總局定期換版發行,具體式樣略。

  十、《印花稅票銷售憑證》

  《印花稅票銷售憑證》一式三聯,各聯用途為:

  第一聯(收據)購買單位作報銷憑證,本聯次套印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發的稅收票證監製章(白紙黑油墨);

  第二聯(報查)稅務機關作稅收會計憑證或備查(白紙綠油墨);

  第三聯(存根)銷售單位留存(白紙紫油墨)。

  稅收自查報告 篇4

  為了推進稅收執法責任制,進一步完善稅收執法管理資訊系統,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積極利用總局綜合資料分析平臺開展執法督察,充分發揮督察內審監督作用,提高監督效能,現將稅收執法情況分析報告如下:

  一、稅收執法督察:

  (一)深刻認識稅收執法督查的作用

  1、稅收執法督察是規範稅收執法行為的必然要求

  稅收執法人員緣於知識、能力、經驗的差異,在沒有利用權力謀取私利的情況下,也會出現因對稅法理解不同而造成執法行為不規範,不能準確體現稅法立法宗旨的情況。這種情況的大量存在,必然制約依法治稅水平的提高。要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一方面需要加強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稅收執法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使其自覺抵抗稅收權力誘惑,自覺加強業務修養,提高稅收執法水平;另一方面則必須要加大執法督察的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在限度遏制並消除稅收執法人員的稅收腐敗和過錯的同時,迫使他們不斷提高業務水平,約束自己行為,規範執法,以適應日益發展的稅收執法需要。

  2、稅收執法督察是提高徵管質量的有力保障

  稅收徵管與規範執法密切相關,只有稅收執法規範,執法人員都能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辦事,稅收徵管質量才能真正得到提高。反之,如果執法不規範,就會產生一系列的執法隱患和不良後果,這肯定會嚴重影響執法效率和徵管質量。稅收執法督察可以監督和規範執法行為,及時發現並根除執法隱患和徵管漏洞,防微杜漸,從而助推徵管質量的提高。

  3、稅收執法督察是保護稅收執法人員的具體措施

  稅務幹部在執法工作中面臨較大風險。由於目前法制不夠完善,稅收執法水平和執法能力還存在許多不盡如人意之處,社會上的腐敗氛圍和執法人員面臨親情友情的干擾,以及權力對執法的掣肘等原因,再加上與執法物件間的直接利害衝突明顯,這些因素造成了稅收執法工作是一個比較容易犯錯誤的工作。古人云“嚴是愛,縱是害”,稅收執法督察是稅收執法行為的緊箍咒,是執法警鐘,有利於稅收執法人員不犯錯誤,少犯錯誤,是保護稅收執法幹部的具體措施。

  (二)稅收執法督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各級稅務部門在稅收執法督察中採取了很多措施,力度不斷加大,但還是不同程度的存在諸如認識不夠、職能發揮不夠、督察手段單一和督察重點不明確等問題。

  1、對稅收執法督察的重視還不夠,特別是自查階段流於形式

  不少同志認為,經過這幾年的規範執法及執法檢查工作,執法水平與以前相比有了較大提高,現在執法基本規範,運轉比較正常,存在的都是一些小問題,不足為怪;還有部分同志認為執法督察是上頭的事,且難度大,思想上存有依賴和畏難情緒;有些單位和個人只強調組織收入這個中心,輕視乃至忽視稅收執法督察。更有少數稅務幹部,把接受督察當成一種負擔,把督察看作是對自己的不信任。每年執法督察自查時,不是深刻地反思原來執法過程的的對與錯,而是應付了事,流於形式。加之執法督察員多為一崗多職,沒有專職人員,無疑從另一個方面弱化了執法督察的職責。

  2、稅收執法督察人員素質和業務水平還需提高

  稅收執法督察是對稅收執法行為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實施全程監督、監控、檢查。這就要求稅收執法督察人員不但要熟悉稅收政策,精通稅收業務,而且要掌握稅收徵管操作規程和現代資訊科技,以保證稅收執法督察工作有效開展。目前,由於執法督察人員大多數不是業務骨幹或能手,對稅收執法實體和程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確,一些督察人員開展執法督查不知從何入手,有問題查不出,或查出問題不全面,應付了事,削弱了稅收執法督查的作用。

  3、稅收執法督察的職能作用沒有完全發揮

  稅收執法督察不同於單純的稅收執法檢查,監督也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和重要職能,透過督察,在發現問題的基礎上要研究探索和完善監督機制,最終達到規範執法的目的。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把稅收執法督察混同於執法監察和執法檢查,只重檢查不重監督,偏重於對稅收執法行為完成後的檢查,即使是糾正過錯行為,也往往以追究數量、追究面作為衡量執法督察工作成績的主要指標,而對執法主體是否合法,執法依據是否充分,工作程式是否恰當,崗位職責是否明確等問題深入探究不夠。

  4、稅收執法督察還有一定的盲目性

  稅收執法督察應該是一項系統工作,要有與監督機制相適應的整套制度、規章、辦法和計劃。目前,大多數的督察存在盲目性的問題,內容不夠明確,重點不夠突出,往往是哪個環節出問題,就針對哪個環節制定監督制度、進行監督檢查,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雖然可以收一時之效,但常常治標不治本,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5、稅收執法督察的手段還不夠豐富

  一方面督察的方式方法單一。稅收執法督察還停留在人工查閱、實地核實等簡單手段上,科技含量不高,資訊化技術應用不夠,沒能充分利用好徵管軟體、網路等資訊平臺。大多稅務部門的督查機構攝像機、照相機等辦案取證工具配置不全。另一方面沒有充分利用外部監督機制開展督察。沒有能透過聘請的義務監督員,以及政務公開、網路反映的情況發現稅收執法過錯線索,確定督查計劃,有目的的圍繞熱點開展稅收執法督察。

  (三)加強稅收執法督察的對策

  1、提高認識,增強稅收執法督察的主動性

  加強稅收執法督察必須形成合力意識,建立責任體制,形成“職責分明,崗責一致,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方面稅收執法督察人員要消除“怕得罪同事”、“怕領導不高興”的顧慮,改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民不舉,官不究”的錯誤認識,主動履行督察職責,實施對稅收執法權的有效督察。另一方面各個稅收執法部門和一線稅收執法人員要提高認識,走出執法督察就是找自己麻煩的思想誤區,充分認識督察也是關心、督察就是保護的道理,主動接受督察。另外,在配齊、配強執法督察人員的同時,要加強對督察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業務技能。在人員不足的情況下,可以成立鬆散型管理的督察辦公室,配備日常專職人員2人,在不同部門抽調多名業務突出、素質高的幹部為成員,日常在各部門工作,在實施督察時隨時參加,這樣也同時解決了督察人員素質不高的問題,保證了督察工作的質量。

  2、擴大內容,充分發揮稅收執法督察的監督作用

  要充分發揮稅收執法督察的雙重職能作用,既要檢查,更要監督。不僅進行事後督察,還要對事前、事中開展監督檢查,擴大檢查範圍,加大監督力度。一項較大的稅收執法工作,如一些稅收專項治理工作的開展,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是否制定了周密的計劃,是否制定相關的監督制度,是否合理分權、合理制權,這些都應納入到稅收執法督察之中。在開展具體稅收執法工作過程中,督察部門也應及時開展督察,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問題,使整個工作不偏離方向,避免事後查出問題,造成損失,無可挽回。

  3、明確重點,解決稅收執法督察的盲目性問題

  當前,要著重加強對稅收減免、個體工商戶稅收核定、發票管理、稅務檢查等工作的督察。發揮稅收執法督察在徵管工作中的作用,實現對稅務登記管理,票證、發票管理,所得稅減免,稅款徵收,稅務稽查等稅收執法行為進行全程、全環節的督察,使稅收執法責任制從單一的結果控制轉向過程與結果的並重控制。

  4、制定計劃,有序開展稅收執法督查察

  在制定序時督察計劃的同時,應根據本單位執法工作實際,結合執法監督工作的要求,按照業務分工分別制定出稅政法規類、徵收管理類、計劃財務類、稽查類等督察工作提綱,在每一類中以正列舉的方式詳細具體列明督察的內容專案、應達到的工作標準、需規範的各類手續文書,以便在稅收執法督察工作中對照檢查、整改和在日常工作中比照執行。使執法督察和日常工作有章可循,做到各項工作有機結合,統籌安排,有序開展。

  5、拓寬渠道,豐富稅收執法督察的手段

  一是要為督察機構配備好照相機、攝像機、計算機、車輛等裝置,限度的為督察工作提供支援,使督察部門可以充分利用這些裝置開展更為靈活的監督檢查。二是要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自動化考核。開發稅收執法考核督察軟體,稅收執法每個環節的執行都以資料資訊的形式被全程儲存在徵管資訊系統中,透過資訊系統可以隨時對執法行為進行督察。三是要透過網路、走訪義務監督員、人大政協等部門及召開納稅人座談會等形式,及時掌握稅收執法動態,查詢稅收執法過錯線索,有針對性地開展督查。

  (四)做好稅收執法督察工作的幾點思考

  1、協調配合到位是做好稅收執法督察的前提

  稅收執法督察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單靠一個部門的力量很難達到理想的效果,只有各個相關部門互相協作,互相制約,才能真正發揮作用。所有的`監督檢查都由督察室統一組織,改變過去各自為戰,單打一的局面。各成員部門各自發揮職能作用,合理分工,各司其職、協調配合,不僅使稅收執法督察工作運轉更為協調,還有效地避免了重複檢查。

  2、監督機制到位是做好稅收執法督察的基礎

  稅收督察不是單一的檢查,最終要達到監督、規範稅收執法行為,依法治稅的目的,因此必須要有完善的監督制約機制,在此基礎上開展督查才會收到效果。在強化稅收執法督察的同時,積極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建立以“申報納稅和最佳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路為依據、集中徵收重點稽查”的徵管新機制,實施分權制衡,從體制上強化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對需重點監督的稅收稽查權,實施了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分離,實現了各環節之間各司其職、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綜合評估,建立稅收稽查權的監督制約機制。在監督制約機制到位的基礎上開展督查,達到了以檢查促監督,邊檢查邊監督的目的,限度地發揮了稅收執法督察的作用。

  3、制度建設到位是做好稅收執法督察的保證

  把稅收執法督察工作以制度的形式確定下來,制定實施方案及各項規章制度。督察室確定為常設機構,專職人員負責,實行鬆散型管理。稅收執法督察工作結束後及時下發督察通報,提出整改意見。完善的制度,保證了執法督察的順利實施和實際效果。

  4、責任追究到位是做好稅收執法督察的關鍵

  對執法過錯實行責任追究,是稅收執法督察的最後一道防線。唯有追究從嚴,才能獎罰分明,起到震懾作用。積極推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制定和完善責任追究辦法,做到了敢於追究,嚴於追究。責任追究到位,使稅收執法督察不走過場,真正起到了糾正錯誤、教育幹部,促進規範執法的作用。

  二、稅收執法管理系統執行管理:

  稅收執法管理資訊系統自20xx年6月份升級執行以來,我市國稅系統堅持依法考核、科學評價,整改提高等原則,採取嚴密監控、預警防範、密切配合、嚴格考核、強化追究等措施,注重稅收執法行為的日常監控,加強系統執行的管理和監控,執法系統的執行質量和效果得到了保證,稅收執法工作進一步規範,稅收執法質量得到明顯提高。

  (一)執法管理資訊系統執行現狀

  稅收執法管理資訊系統的執行,提升了執法人員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提高了執法考核的透明度,對規範稅收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質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xx年,稅收執法管理資訊系統監控到我市國稅系統執法行為31235次,執法正確31230次,執法過錯5次,執法正確率為99.98%。

  1、稅收執法意識明顯提高。稅收執法管理資訊系統實現了對稅收執法行為各環節的全面覆蓋和監控,使稅收執法權的行使過程始終處於公開、透明的環境中,執法過錯行為都將在系統中被發現、被確認、被追究,提高了稅務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依法辦事的自覺性。

  2、稅收執法行為逐步規範。透過稅收執法管理資訊系統的監控考核,能夠及時發現和糾正一般性過錯,強化了自我監督,做到防患於未然,也明確了責任,以往互相推諉、敷衍塞責的現象得到了遏制。同時,嚴格落實過錯責任追究制,對出現過錯的執法人員進行行政處理和經濟懲戒,按季落實到人,到20xx年12月底止執法系統差錯人次,批評教育5人次,罰款95元,按季處罰到人,減少了執法人員的違規操作,推進了執法人員執法行為的進一步規範。

  3、稅收管理效能不斷提高。透過稅收執法管理資訊系統的執行,初步解決了淡化責任、疏於管理的問題,促進了稅收工作精細化管理,提高了徵管質量和效能。

  4、稅收執法環境有效改善。稅收執法管理資訊系統嚴密有序、環環相扣的執法監控機制,實現了各執法環節間的緊密銜接、相互促進和制約,各項管理目標滲透到執法過程的每一個崗位、每一個環節、每一項職權,實現對權力的監督,過程的控制,責任的明確,過錯的追究,使權力執行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增強了執法人員遵紀守法意識、責任意識,減少了暗箱操作,促進了公平、公正的稅收法制環境建設。

  (二)執法管理資訊系統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1、思想上重視不夠。執法考核系統執行已有很長時間,既組織了培訓,也進行了嚴格考核,實施責任追究,並按月進行了通報,但還是存在對該系統不瞭解,操作不到位的現象。如有的單位不重視,長期不聞不問,對出現的問題聽之任之;有的單位在執行管理上措施不得力,督辦不到位,致使單位的執法人員過錯不斷;有的執法人員不重視,反正考核扣錢也無所謂;甚至有少數執法人員還從未使用過執法考核系統,連自己的使用者名稱都不知道。個別單位由考核管理員充當“全職能保姆”,如申辯調整工作,從申辯申請、受理、調查確認到領導審批全部一個人包攬。這些情況說明,執法人員思想認識上存在問題,少數領導重視不夠,對執法考核系統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落實執法責任制不關心,不熱心,執行不力,落實不夠。

  2、稅收執法水平不高。一是部分執法人員業務素質跟不上稅收資訊化工作需要。由於幹部知識結構和年齡等因素的影響,部分基層幹部對綜合徵管軟體操作不熟練,對部分業務的工作流程不清楚,因誤操作而產生過錯行為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部分執法人員政策法規水平不高、業務不熟,對稅收政策法規的掌握不夠,導致了一些不應有的過錯。如違章處罰正確率所適應的法律法規依據錯誤、稅種登記錯誤等。

  3、工作銜接溝通不夠。一是少數執法人員執法隨意性、習慣性做法還不同程度的存在,對自己工作的標準和要求不高,導致執法過錯。二是部門與部門之間、崗位與崗位之間工作銜接不暢、溝通不夠,如待批文書按期批覆率等指標的差錯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工作銜接不暢而造成的。三是執法人員的工作責任心不強。從監控到的執法過錯來看,發生執法過錯的責任人主要集中在個別崗位的執法人員,如未按時做稅種登記。其根本原因是有些執法人員工作作風不紮實,工作責任心不強,對執法考核和責任追究採取無所謂的態度。

  4、系統執行質量不高。一是未能充分利用系統預警糾錯功能。首先執法系統考核指標中部分指標具有預警功能,透過系統預警監控功能,對執法過錯可以自查自糾,但實際上一些透過預警監控出來的差錯也沒有及時發現、及時糾正。再是預警功能沒有覆蓋所有指標,造成有的指標沒有出現預警直接變為過錯,如涉及稽查方面的指標案件準其查結率就是如此。二是申辯調整不規範。有的稅收執法過錯本應進行申辯調整而未申辯調整,沒有按規定程式處理或未及時提供充分的證據;有的不應進行申辯調整而進行了申辯調整,申辯理由五花八門,很牽強;有的管理人員不負責任,工作督辦不力,申辯調整不講原則,工作流於形式。這些情況嚴重影響了執法系統考核結果的真實性和嚴肅性。三是執法責任追究效果不理想。一方面,扣款標準較低,有的執法人員根本就不在乎,導致一些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另一方面,考核人員心理負擔重,不敢嚴格執行。有些執法過錯涉及到領導,扣款又不多,怕面子上過不去。同時,執法考核的結果未得到充分應用。無論是評先評優,還是崗位調整、職務晉升,都沒有將執法正確率的高低作為一個條件和標準。

  5、考核指標設定不太合理。如重大案件審理的時間設定,在執法考核資訊系統中,是按稽查操作規程設定的是15天,而不是按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規程30天設定,在審理中超過15天直接變成過錯,沒有預警,造成不必要的過錯。

  6、執法疑點資訊庫疑點不疑。如我局20xx年共接收20xx-20xx年機內機外疑點納稅人核查資訊181筆,共發現18筆疑點資訊成立,未成立的共有163筆,未成立的疑點佔總戶數的90%。這樣的核查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費。特別是1202發票驗舊金額異常、2xx2雙定戶發票開具超過x%以上未補稅、2xx3查賬戶發票開具超過申報銷售額未補稅這三個指標都是疑點不成立,在納稅戶按月繳銷發票時金額如果超過定額CTAIS就提醒並要求補稅,如果疑點庫再下派任務就屬於重複工作,不利於徵管。

  (三)提高執法管理資訊系統執行質量的建議

  利用稅收執法管理資訊系統是新時期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範稅收執法行為,提高幹部執法素質和水平,促進依法行政的必然選擇。因此要以執法系統為依託,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加強系統執行的管理,將稅收執法考核情況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和評先評優,強化考核結果的運用,加強執法監督,提高依法治稅的整體水平。

  1、提高對執法管理資訊系統的認識。執法管理資訊系統不僅僅是對執法人員的責任追究,它解決的是疏於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必須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重視,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所有相關人員也要明確任務,明確責任,按照規定時限和規定要求做好本職工作,確保系統運轉正常,執法質量得到提高。樹立法制觀念,提高依法治稅、依法行政的意識,增強對執法管理資訊系統的認識,提高執法水平。

  2、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執法考核資訊系統的執行水平的高低,與執法人員綜合素質高低有密切的關係。要採取措施,抓好執法隊伍建設,提高稅務人員的整體業務水平,全面系統地加強法制培訓教育,增強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使執法人員精通業務,適應執法的需要,成為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

  3、強化綜合徵管軟體操作技能培訓。綜合徵管軟體是執法管理資訊系統的基礎,所有過錯點和考核結果都來源於綜合徵管軟體。要加強培訓,提高技能,提高實戰能力。嚴格按照崗位責任和工作目標任務,按照稅收管理員的職能許可權,強化操作應用,著力提高執法者和稅收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軟體應用水平。

  4、提高執法考核系統執行質量。一是加強預警處理,規範執法行為。稅收執法人員要認真學習並清楚各項考核指標,嚴肅認真地進行綜合徵管軟體的操作,養成每天都檢視執法系統的習慣,對預警指標,要及時進行核對糾正,儘量減少執法過錯;對沒有預警的指標要嚴格按照許可權、期限、法律法規依據,謹慎操作;對期限要求明確的考核指標,要按期操作完畢,避免過錯行為,提高執法質量。二是加強對申辯調整的稽核把關。認真執行管理規定,按照考核指標的具體標準、申辯調整的具體要求進行申辯調整,嚴格工作紀律,嚴格工作程式,把好調查關和審批關,堅持考核的客觀、公平、公正。三是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依據稅收執法管理資訊系統責任追究模組,嚴格獎懲兌現,建立考核追究檔案,並積極探索相關制度,使執法責任制落到實處。四是堅持按月開展執法通報,總結成績,查詢問題,分析問題成因,提高稅收執法質量。五是做好考核結果的運用。將考核得分折算後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作為年終考核結果的依據,使執法責任追究結果與工作業績相結合。六是完善考核系統功能。最佳化系統模組,透過調研進一步完善系統,減少系統的誤判,使系統功能更最佳化,提高其科學化水平。

  5、推進機內考核與機外考核結合。稅收執法涉及到稅收管理的各個方面,執法考核系統依託綜合徵管軟體進行的考核,只是稅收執法的一部份,有一些執法行為處於系統管理之外,因此,機內考核不是執法監督的全部,機外執法也應納入考核,執法監督應該以機內考核為主,輔之以必要的人工考核,實現機內考核與機外考核的結合。

  6、提高疑點核查的準確性。(1)發票的繳銷時間與申報同步。透過這次疑點納稅人核查工作,絕大部分的疑點是由於發票未按月繳銷驗舊,申報稅款時則按實際發生額而產生的。企業發票開具了已經取得了收款的依據,當月就做了銷售,而發票的繳銷驗舊則是以發票的用量或時間來決定,因時間不同,金額就有差異。如2xx3查賬戶發票開具超過申報銷售額下派疑點76筆,其中有64筆是因為發票驗舊未按月,而形成疑點,佔該項疑點總數的84.21%。建議發票的繳銷時間與申報同步。(2)最佳化綜合徵管軟體系統和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的功能,實行資源共享。由於發票的驗舊是人工錄入,而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則是根據納稅人讀卡資料自動生成,人工錄入的資料差錯難免,造成驗舊的金額和讀卡的金額不一致,人為增加了疑點核查的工作量。如2xx2雙定戶發票開具超過x%以上未補稅下派疑點9戶,均是因為發票驗舊資料出錯而誤成為疑點。如果實行資源共享,驗舊資料是由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資料匯入,則避免了疑點的生成,減少了核查的工作量。(3)不斷完善綜合徵管軟體系統,將專案設計更加具體細化。如1401超標準核定企業所得稅徵收率疑點成立1戶,如果在綜合徵管軟體系統中進行企業所得稅徵收鑑定方式操作時,把企業鑑定為核定徵收率徵收,只要選擇了該企業的行列名稱,企業所得稅徵收率就會自動生成,這樣可以避免操作的隨意性。

  三、稅收執法專案督察

  近幾年沒有納稅人到我局反映稅收執法問題,只有諮詢稅收政策的納稅人,我們都給其滿意的解答。

  四、進一步完善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建議

  稅收執法責任制包括執法責任、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三個方面,三方面相輔相成,配套實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須明確稅收執法責任,就是對執法的崗位、許可權、程式、要求及責任等進行嚴格界定和明確分解,做到分工到崗,責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學、完善的評議考核體系。在縣局政策法規科配備專職法制員,充實一定的人力,負責評議考核的調查取證,並提出責任追究處理建議,提交該稅務機關成立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考核評議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最後,對應追究的執法過錯行為必須嚴格追究。對考核評議委員會作出的責任追究決定由人事、監察等機構負責執行。對非執法崗也應建立嚴密的崗責評議考核體系,並對其過錯行為嚴格責任追究。

  稅收自查報告 篇5

  一、企業基本情況:

  我公司系私營企業,經營地址:主營:註冊資金:人。法人代表:,在冊職工工資總額。20xx年實現營業收入20xx年度經營性虧損元。

  二、流轉稅(地稅):

  1.主營業務收入:我公司年1月—x年12月實現主營業務收入元。其中:

  2.營業稅:我公司年1月—x年12月繳納納營業稅元。其中:

  3、城市維護建設稅:我公司年1月—x年12月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元。其中:

  4、教育費附加:我公司年1月—x年12月繳納教育費附加元。其中:

  5、堤防費:我公司年1月—x年12月年應繳堤防費元。

  6、平抑食品價格基金:我公司年1月—x年12月應繳平抑食品價格基金元。

  7、教育發展費:我公司年1月—x年12月應繳教育發展費元。其中:

  三、地方各稅部分:

  1.個人所得稅:我公司法人代表年度-x年度工資收入元,我公司年度-x年度個人工資收入未達到個人所得稅納稅標準,無個人所得稅。

  2.土地使用稅:無

  3.房產稅:我公司年度-x年度無房產稅

  4.車船使用稅:我公司擁有小車輛,應繳納車船使用稅元,已繳納。

  5.印花稅:我公司年度-x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元,按0.03%稅率應繳納印花稅元。帳本4本,每本5元貼花,共計元。合計應繳納印花稅元。

  四、規費、基金部分:

  1、我公司年度-x年度為職工4人繳納了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其他人員未在我公司繳納,原因系這批職工的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仍由以前的工作單位代繳,關係未轉入我公司。

  2、我公司年度-x年度交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元。

  五、發票使用情況:

  年度-x年度我公司開具了發票,多少張,金額多少?

  稅收自查報告 篇6

  根據市財政局《關於開展20xx年財政票據管理檢查工作的通知》(市財綜〔20xx〕12號)精神,區國土資源分局及時安排佈置該項工作,並認真開展了自查工作。現將20xx年10月至20xx年10月財政票據的管理、使用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票據實行專人管理

  按照《省財政票據管理暫行辦法》,建立了票據管理制度及票據繳銷制度,由財務股設專人管理票據,建立票據臺賬。同時,我單位使用的票據由專人領購,憑《票據準購證》核准的種類、數量及購票方式,向市財政局票據管理中心領購票據。如果票據管理人員變動必須辦理好移交手續。

  二、票據的使用情況

  自查結果表明,我單位主要使用“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和“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在票據的管理使用上符合票據管理制度規定。經盤點實際領購數量及種類與財政票據《領購證》記錄相符,並且舊版票據已按要求清理完成,做到領用票據數量底數清,收入金額數字清。我單位20xx年10月至20xx年10月在市財政領購票據:1、“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2本,使用了1本,用於資金往來結算方面的開票。2、“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89本,使用了78本,用於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大約共計2、7億元。

  三、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及票據管理制度

  我單位嚴格執行財務及票據管理制度,無帳外帳、私設小金庫等違法問題。收費人員在領用票據時,由票據管理人員詳細登記領用數量及票據號碼,票據繳銷、稽核中,嚴格審查收費專案,票面金額等。妥善保管存根,有作廢票據時,必需每聯齊備時方可作廢。定期清理票據,對已用完的票據或作廢票據逐筆登記,及時到財政部門核銷,再行領購新票據。

  四、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

  我單位在收費中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規定專案,無擅自增加專案,擴大範圍及提高收費標準及亂收費的現象。各項收入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所收金額全部及時繳入市財政專戶。

  五、票據使用規範

  票據要素填寫完整,票款一致,無串用、轉讓、轉借和丟失情況或*開發票現象。

  在這次自查中,發現票據管理中也存在不足,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會更加嚴格的執行票據管理制度,力爭把工作做到最好。

  稅收自查報告 篇7

  20xx年6月29日貴局召開了稅收專項檢查動員大會,會後我們根據大檢查安排意見對我單位20xx年至2xx年x月底以前的納稅情況進行了認真的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企業概況

  實收資本xxxx,公司下設工程部、財務部、銷售部、辦公室等職能科室。目實現銷售收入xxxxxx元。

  二、自查情況

  根據貴局大檢查安排意見,我們重點對本企業20xx年至20xx年x月底以前的納稅情況進行了自查,自查結果為:

  1、營業稅檢查情況

  截止20xx年x月底,本企業少繳營業稅:xxx元;城建稅:xxx元;教育費附加:xxx元;土地增值稅:xxx元;水利基金:xxx元;少繳稅的主要原因是:20xx年6月公司競拍土地xx畝,當時的成交價為每畝地xxx萬元,原計劃土地拿到後能儘快開工建設,加快資金回籠,但由於在拆遷過程中個別住戶設定障礙,以至於拖到現在無法拆遷,加之大部分住戶的安置補償、過渡費等費用使企業資金週轉出現了嚴重的困難,因此造成了稅款的拖欠。

  2、代扣稅檢查情況

  根據稅務局要求,我們對建築企業的稅收情況進行了認真的監督,並積極進行了代扣代繳,儘管如此目前還有一些問題:

  ①由於工程未決算,目前已付工程款xxx元,工程款暫未代扣稅金。

  ②其他由於正在辦理外派證,已付xxx元,暫未代扣稅金。

  經過自查,我們充分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除積極補交稅款外,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一定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學習稅收知識,改正錯誤,遵紀守法,照章納稅,為國家富強,企業發展盡我們應盡的義務。

  稅收自查報告 篇8

  我校自接到《河北省財政廳關於開展非稅收入收繳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冀財非稅[20xx]4號)通知後,及時按照檔案要求開展自查活動。我校在學校收費方面,認真貫徹上級指示精神,狠抓政策落實,嚴格執行收費標準,現將自查情況作如下總結:

  一、成立自檢自查領導小組

  組長:xxx副組長:xxx xxx成員:年級組長

  班主任

  二、收入專案、標準執行情

  為進一步落實教育收費中有關規定,我校對收費情況極為重視,每學期開始,學校都召開會議,明確指出,要認真貫徹教育方針,堅決實施“兩免一補”政策,嚴禁一切教育亂收費行為。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在收費中負總責。

  我校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所批准專案、標準收費,不存在擴大或縮小收費範圍,改變收費物件,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的行為。不存在未經上級許可的任何形式的捐款和代收費。

  學校在醒目地方設定舉報電話等內容向社會公示,增強學校收費的透明度。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票據管理使用及收入繳存情況

  我校嚴格按照規定購領、使用財政監製和省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1財政票據。並按要求報送財政票據年度使用計劃,單位庫存數量準確。不存在用往來結算票據或“白條”收取非稅收入現象。無擅自買賣、轉讓、轉借票據現象。

  票據填開內容完整、規範、無塗改、挖補、撕毀等現象,票據所開資料與所收金額一致,並按規定及時將收入統一上繳專戶管理。不存在隱瞞、滯留、截留、轉移、挪用、坐支非稅收入情況。

  四、今後努力方向

  1、建立健全專項治理責任制度。學校建立專項治理責任制,明確分管領導,做到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在今後的各項工作中,我校在各級政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及社會的督促指導下,不斷加強教育法規和收費政策的學習和宣傳,樹立依法治校、依法收費和國家教育免費的理念,建立治理亂收費的長效機制,使我校收費工作更加制度化、規範化。

  2、切實加強對學校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3、嚴格校務公開。學校透過公示欄,將學校財務公務的情況和投訴電話向社會公開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稅收自查報告 篇9

  為切實加強稅收票證管理水平,規範稅款繳庫工作制度,保證稅收票證的安全完整和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有效防範執法風險,近期,按照省局《關於開展稅收票證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萊州市地稅局在全域性範圍內深入開展稅收票證自查工作,重點檢查20xx年1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地方稅務局稅收票證管理實施辦法》實施以來,各類稅收票證、稅收票證專用章戳、稅收票證管理表證單書及其他票據管理使用情況。

  一是精心組織,確保票證自查工作不走過場。稅收票證工作是關係稅款和稅收政策貫徹執行的重要環節,接到上級局檢查通知後,領導高度重視,由收入核算科牽頭、抽調納稅服務中心、徵管、督察內審相關人員組成稅收票證自查小組,分管局長親任組長,制定了切實可行的稅收票證檢查實施方案,明確自查標準和要求,精心實施,做好結合,確保自查工作全覆蓋、無死角。

  二是措施得力,保證自查工作切實落到實處。採取切實可行的自查措施,嚴格按照《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和省市局關於開展稅收票證檢查的檔案要求,對稅收票證的保管、領發、填用、作廢、稽核、結報等環節進行了細緻稽核,並對稅收票證分類賬、結報手冊、查庫記錄進行了檢查。同時,認真清點稅收票證庫存,逐一核對稅收票證分類賬和金三系統票證結存情況,檢查系統票證應用情況。對所有用票人員包括代徵代扣單位手中結存的稅收票證進行了全面清查,重點審查了有無佔壓、侵吞稅款的行為,有無延期入庫的現象。

  三是加強整改,逐步完善稅收票證管理制度。透過這次全面、深入的稅票自查,全域性上下對稅收票證管理的認識有了進一步的提高,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梳理彙總,及時分析整理,及時整改落實,夯實了票證管理基礎。下一步,針對自查存在的問題,將逐步完善單位稅收票證管理規定,並與績效考核機制掛鉤,以有效促進稅收票證的規範化管理,真正把票證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稅收自查報告 篇10

  麥蓋提縣地方稅務局:

  根據你局《稅務事項通知書》(麥地稅通【20xx】 號)的有關要求,對我公司自成立至20xx年2月29日稅款繳納情況開展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公司成立的背景和當前的市場形勢

  公司是為適應“和諧刀郎花園小區”的需要而成立的。公司成立以後,遇到國家調整經濟政策,對房地產業由扶持轉為嚴格控制,相繼出臺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取消房地產企業享受新辦企業的免稅待遇、提高購房戶按揭購買住宅首付款的比例等,從而使企業受到的政策壓力越來越大,土地購置成本高,從市場方面看,住宅產品的大中小戶型、高中低價位的結構不合理,面向普通消費者的經濟適用型住房比重偏小,已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無效供給。

  二、公司面臨的困境

  公司成立時的900萬元註冊資本金,扣除用於“和諧刀郎花園小區”專案的土地購置成本後,後續開發資金沒有到位。同時公司還面臨著經驗不足和人才不足的問題,特別是缺乏市場定位方面的人才,因而在專案決策過程中往往只能優先進行成本效益測算,無法在專案功能定位、確定潛在客戶群等方面進行更多的分析,在進行專案調研時考慮更多的是短期效益,很少關注長效專案。

  面對困境,公司一般人從領導到員工沒有退縮,而是不斷的探索市場、積累經驗。公司成立以來,透過不斷的考察、測算、調研,公司掌握了大量的市場資訊。

  三、現有專案的發展前景

  公司成立以來“和諧刀郎花園小區”規劃建設面積186000㎡,第一期規劃建設面積46900㎡、2#樓20xx2㎡、3#樓6693㎡(賓館)、4#樓20xx6㎡一期專案預計總投資8000多萬元,其 -2-

  中門面房3650㎡以上,住宅36557㎡,共計:320套住宅。

  三、自查結果

  我公司土地購置後,後續開發資金不到位,影響按計劃開發建設,我們只能開發3#樓、4#樓建設。

  分年度對涉及的營業稅及其附加、車船稅和印花稅及契稅等各稅種的應計提數、已計提數、少計提數、應繳數、已繳數和少繳數逐個進行說明。

  四、對自查查處存在問題的解決方案

  印花稅,土地使用稅,契稅,建築工程稅等有關稅從下個月起分階段交,我們至今未銷售任何商鋪住宅,除此之外我們還沒有牽扯營業稅。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1、我公司目前開發的這塊地,為城市郊區,比較偏僻,我們無法吸引客戶前來購房。

  2、我們的經營情況一旦好轉或一些資金到位,應交納的相應稅務,我公司絕不拖欠。

  六、宣告:

  我公司上述自查結果真實、合法、完整,附表內的資料真實、準確。如有不實,我公司願承擔法律責任。

  稅收自查報告 篇11

  在市局XX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法制辦的具體指導下,我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積極開展稅收法制宣傳和培訓,努力規範依法行政基礎工作,不斷最佳化和完善納稅服務,大力推進法治國稅建設,有效發揮了稅收職能作用,促進了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組織機構。

  年初,我局就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其他黨組成員為副組長,各分局、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在全域性形成了“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經辦人員具體落實的依法行政工作機制,加強了對這一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業務水平。

  我局始終把提高幹部稅收執法能力和規範稅收執法行為作為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進一步加大稅收執法人員的培訓,規範自身執法行為。組織有資格的稅收執法人員參加上級舉辦的各類業務和法律知識培訓,加大法律業務知識的學習和宣傳工作,對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和《行政複議法》等專業法律知識進行了系統學習,進一步提高了國稅幹部職工依法行政能力和執法水平。

  三、加大執法力度,抓好責任落實。

  這一年裡,我局不斷加大稅收執法檢查力度,結合稅收執法監察、納稅評估、專項檢查等工作,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在執法檢查中,嚴格執行各項稅收政策,提高納稅服務質量,堅持依法徵稅、依法行政的原則,確保行政行為、執法程式規範,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尋”。在依職權作出行政處罰、許可、檢查等行政行為時,都告之當事人相關的依據和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做到公平、公正、適當。群眾滿意率達到100%。

  四、完善監督機制,落實考核任務。

  按照上級規定要求,我局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和完善了行政執法考核監督工作機制,層層細化和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加大對行政執法幹部的考核監督力度,進一步增強執法幹部工作責任心,確保了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的正確貫徹執行,今年以來,我局無一例行政複議案件發生。

  稅收自查報告 篇12

  我礦根據8月3日煤炭稅收專項整治動員大會精神,對我礦20xx年至20xx年7月的帳務進行了認真的清查,現將自查結果報告如下:

  1、20xx年度自用煤110噸未計銷售。應補計收入110×180=19800元,補繳增值稅2277.88元。

  2、20xx年度銷售30745.05噸已逐月正常申報納稅。另有3210噸電煤因市場原因,已運至XXX火車站貨場,至今未銷售,經自查有2320噸原煤未計入銷售,應補計收入180×2320=417600.00元,應補繳增值稅48042.48元。有自用煤150號未計銷售,應補計收入150×180=27000.00元,補繳增值稅3106.19元。

  3、20xx年1━7月銷售24471.4噸已逐月正常申報納稅。有自用煤90噸未計銷售,應補計收入90×180=16200.00元,補繳增值稅1863.72元。

  4、我礦於20xx年底經批准為一般納稅人,屬正常生產企業,經查無進項用於在建工程的費用,農產品收購均按實開具抵扣,無多開虛開現象。

  5、以上共計應補繳增值稅55296.21元。

  特此報告

  xxxxx煤礦

  二○XX年九月九日

  稅收自查報告 篇13

尊敬的縣文化局領導:

  我店在上級各部門領導的關心和指導下,嚴格執行《印刷業管理條例》和《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企業良好形象。立足於國家有關印刷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並結合工商、稅務等部門的各項法律法規,深入學習,認真貫徹,堅決執行,杜絕一切違法違紀的經營行為,我們堅決執行五項制度,針對存在的問題,即時加以整改,並完善了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和殘次品銷燬五項制度,統一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印刷品登簿》,同時制定和完善了相應的管理措施。做到在經營的過程中不斷提升企業的形象、企業的誠信度,為印刷行業營造一個好的氛圍出一份力。

  XX

  XXXX年XX月XX日

  稅收自查報告 篇14

  一、營業稅

  1、交通運輸業

  (1)是否按規定結算應稅收入,計稅營業額的計算是否準確。

  (2)有合作運輸業務的抵減應稅收入,票據是否合法(票據應為運輸發票)。

  (3)混淆應稅行為,是否將代理業的應稅行為混淆為運輸業,少納營業稅。

  2、建築業

  (1)以工程勞務收入抵減裝置價款,抵減的裝置是否為裝置本體價值,是否為從生產廠家直接購入,是否將有關材料及附件原值進行抵減,抵減的裝置票據是否合法(票據應為增值稅發票)。

  (2)是否按工程完工進度申報繳納營業稅,有無以未實際收到款項為由,未申報繳納稅款。

  (3)甲方提供材料、動力等的價款和以各種名義從甲方取得的與建築安裝工程作業相關的收入是否進行納稅申報。(甲供材情況)

  (4)總分包工程,總包方抵減應稅收入,是否符合總分包的條件,票據是否合法。

  3、服務業

  (1)餐飲業是否存在不計或少計營業收入。

  (2)混淆經營行為,經營範圍有娛樂業行為的是否將娛樂業的應稅收入按服務業申報。

  (3)代理業抵減代墊費用,抵減的費用是否存在任意抵扣擴大扣除專案範圍,是否存在長期掛在往來賬項未及時結轉的行為。

  (4)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收入免徵營業稅,是否履行了備案程式。

  4、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

  (1)取得拆遷補償收入,符合不徵稅行為的是否辦理了不徵稅認定,不符合不徵稅行為的是否繳納了營業稅。

  (2)銷售不動產預收賬款是否繳納營業稅。

  (3)轉讓自建房產是否繳納自建環節的營業稅。

  (4)單位將不動產贈與他人,是否繳納營業稅。

  (5)單位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營業額減除專案的票據是否合法。

  5、境外的非貿易項下境外付匯是否代扣代繳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1、按照我局XX年度彙算清繳通知的扣除專案進行自查。

  2、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後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也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一、工資薪金支出

  (一)納稅人支付給與本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在本企業任職或受僱的員工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二)納稅人當年應發並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稅前扣除。對實行“後發薪”制度的納稅人,提取但未發放的12月份工資,允許12月末工資餘額保留一個月(下年度1月份)。

  (三)對實行工效掛鉤企業,提取而未實際支付,未發放的部分,當年要調整納稅,以後發放時允許作納稅調減處理。

  (四)《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1、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2、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3、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4、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5、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二、職工福利費

  (一)企業在XX年度所得稅彙算清繳中,職工福利費按以下方式進行稅務處理:XX年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應衝減其XX年底以前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餘額,不足部分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進行扣除。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國稅函【XX】3號檔案精神,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裝置、設施和人員費用。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三、職工教育經費

  企業XX年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應衝減其歷年職工教育經費餘額,不足部分按新稅法規定的比例進行扣除,不超過工資薪金的2.5%,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年度結轉扣除。

  四、工會經費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工會經費的稅前扣除,應當在實際向工會撥繳後,憑工會組織開據的專用收據扣除。(收據為《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是由財政部、全國總工會統一監製和印製)

  五、防暑降溫費、冬季取暖費標準

  XX年企業發放的防暑降溫費、冬季取暖費按原渠道列支,並按下列標準扣除,超過部分併入工資薪金。

  1、防暑降溫費自XX年起調整發放標準,由每人每月45元調至67元,發放時間為6、7、8、9四個月。

  2、冬季取暖費520元。

  六、企業支付給職工一次性補償金

  XX年度企業與受僱人員解除勞動關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標準支付的一次性補償金,准予稅前扣除。

  七、住房公積金、補充公積金

  上半年:按天津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在不超過XX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7110元)的基數和不超過15%比例的繳存金額,稅前扣除。為職工繳納的補充住房公積金,在不超過XX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7110元)的基數和不超過30%比例的繳存金額,稅前扣除。

  下半年:按天津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在不超過XX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8469元)的基數和不超過15%比例的繳存金額,稅前扣除。為職工繳納的補充住房公積金,在不超過XX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8469元)的基數和不超過30%比例的繳存金額,稅前扣除。

  八、關於勞動保護支出

  納稅人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准予扣除。勞動保護支出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僱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安全保護方面所發生的支出。

  九、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及業務宣傳費

  納稅人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納稅人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於納稅人在新稅法以前按照原政策規定已發生但尚未扣除的廣告費,可按照原政策規定結轉到XX年度,並與新法實施後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按新法規定合併扣除。

  十、公益性捐贈支出

  1、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2、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應憑公益性社會團體等組織開具的捐贈專用收據稅前扣除。

  3、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援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XX]104號)規定,自XX年5月12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對企業透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十一、非金融企業之間發生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此項支出應憑藉款合同或協議、發票等相關憑證作為稅前扣除的依據,沒有發票可到稅務機關開具。相關合同或協議應包括借款金額、利率、利息所屬時間、利息金額等內容,並雙方加蓋財務(合同)專用章。

  十二、準備金支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因此,在總局尚未做出明確規定之前,企業提取的準備金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十三、關於固定資產年限、殘值處理

  1、新稅法對固定資產的最短折舊年限進行了調整,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也避免實際工作中因企業調整折舊年限出現稅務機關不易監控的問題。對XX年1月1日前已購置並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仍按原規定執行,在稅務處理上不再調整。對XX年1月1日以後購置並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按照新稅法規定執行。

  2、新稅法對固定資產預計殘值率沒有作具體規定,由企業自行決定,因此,對XX年1月1日前已購置固定資產的預計殘值率,不再進行調整,仍按原規定執行。對XX年1月1日以後購置的固定資產預計殘值率由企業根據固定資產情況自定,殘值率一經確定,除另有規定外不得隨意改變。

  十四、籌辦費(開辦費)的處理

  新法不再將籌辦費(開辦費)列舉為長期待攤費用,與會計準則及會計制度處理一致,即企業可以從生產經營當期一次性扣除。對於企業在新法實施以前年度發生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仍按原規定攤銷至5年期滿為止。

  十五、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損失

  內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權益性投資轉讓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股權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損失連續向後結轉5年仍不能從股權投資收益和股權投資轉讓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該股權投資轉讓年度後第6年一次性扣除。

  十六、基本養老保險費、補充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

  企業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准予扣除。

  (一)根據《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規定,企業按照全部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20%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可在稅前扣除。

  (二)新稅法規定“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准予扣除”。補充養老保險按天津市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執行(即工資總額8%)。

  (三)基本醫療保險:根據市政府《批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擬定的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通知》(津政發[XX]80號)規定,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9%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及實行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辦法,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1%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門(急)診大額醫療保險費,可在稅前扣除。

  (四)補充醫療保險:根據市政府批轉市勞動局、市財政局擬定的《天津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津政發[XX]55號)規定,凡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都應建立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用於對基本醫療保險支付以外由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負擔的醫藥費進行補助,減輕參保人員的醫藥費負擔。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直接從成本中列支,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要單獨建帳,單獨管理,不得劃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也不得建立個人帳戶或變相用於職工其他方面的開支。

  (五)失業保險: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以及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失業保險基金繳費比例的通知》規定,企業按上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可在稅前扣除。

  (六)工傷保險費:根據市政府《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津政令第012號)規定,從XX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對企業按照我市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繳納的工傷保險,准予稅前扣除。

  行業基準費率:一類為風險較小的行業,如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居民服務業、租賃業、餐飲業、批發業、零售業、倉儲業、廣播電視電影音像業、城市公交業等;費率為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0.5%。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如房地產業、體育、娛樂業、食品製造業、建築安裝業等;費率為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1%。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如石油加工、採礦業等,費率為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2%。

  (七)生育保險:按照天津市政府規定,從XX年9月1日起,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之和的0.8%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准予稅前扣除。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十七、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XX〕116號)規定,企業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同時必須按照本辦法附表的規定專案,準確歸集填寫年度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金額。

  十八、管理費

  企業(獨立法人)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不得扣除,對屬於不同獨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間,確實發生提供管理服務的管理費,必須按照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管理服務的價格,作為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開據勞務發票。

  三、個人所得稅

  1、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90天或有稅收協定的國家超過183天的外籍人員,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包括境外僱主支付部分)其境內外的工資薪金所得是否合併申報個人所得稅。

  2、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五年,且第六年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外籍人員,除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在中國境內納稅外,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其它所得是否按規定在中國境內申報納稅。

  3、在中國境外兼職的外籍人員,其境內外工資薪金不能根據其任職情況明確劃分的是否按要求合併申報。

  4、在中國境內兼職的個人,其兼職收入應合併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5、以現金形式發放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出差補貼、探親費、子女教育費、語言訓練費、人人有份的誤餐補助、其他形式的補貼、津貼等是否與工資薪金所得合併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6、以實物發放的福利是否折算價值後合併工資薪金所得納稅。

  7、同一月份取得的數月獎金、半年獎、完成任務獎等是否合併申報納稅。

  8、保險問題:

  外籍人員按本國法律應由僱主代為扣繳的境外社會保險費,企業已作為費用列支的,是否已合併到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中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未作為費用列支的是否能提供外籍人員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國社會保險規定(必須是僱主代為扣繳的社會保險部分、個人負擔部分不能稅前扣除);商業保險是否合併計稅等。

  中方人員:企業和中方個人自行繳納的商業保險費及超出國家規定比例繳納的社會保險,是否合併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9、對履約的外籍人員是否按“勞務報酬”所得扣繳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

  10、董事會費是否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11、不含稅收入額是否換算成含稅收入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12、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13、企業對職工獎勵的股票期權行權後,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14、對企業發放的超出標準發放的住房補貼是否合併工資薪金所得報稅。

  15、退職費收入超過標準的部分是否按規定計算繳稅。

  16、年所得12萬以上納稅人是否已進行12萬申報。

  四、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1、自建房產:自建成驗收或投入使用次月起開始徵稅;購入房產:自產權轉移次月起徵稅—合同中未約定產權轉移日期的,自合同終止日次月起徵稅。

  2、地下建築應徵收房產稅。(津財稅政【XX】3號)

  3、納稅人以房產租金收入為主營業務收入的,可按房產原值計徵房產稅。

  4、房產租金偏低的,依據房屋租金指導價格(津國土房管〔XX〕353號)調整計稅價格-XX年經濟下滑,計稅價格可適當下浮,原則上:從租計徵的稅款不得低於從價計徵的稅款。

  5、納稅人無償借用或無租使用個人住房、免稅單位房產的由使用人按照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

  6、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自取得《土地使用證》或《施工許可證》次月起徵收土地使用稅,計稅截止時間:取得建委頒發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使用證》的次月。納稅地點:在其專案所在地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及開發單位用房的房產稅。

  五、車船稅

  1、自XX年車船稅條例修改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車船不再享受免稅。

  2、自XX年車船稅條例修改後,車船稅徵期由每年1-3月份改為全年徵期,納稅申報截止期為行車證的發放日期,由保險公司和通達公司聯合代徵。

  3、目前部分小規模保險公司已自願放棄代徵資格(允許),最終由通達公司在驗車環節把關。

  六、印花稅

  1、自XX年4月1日起,納稅人均採取彙總申報或核定徵收方式申報納稅印花稅,單筆合同印花稅金額500元以上的不得購買印花稅票。

  2、為避免對我局稅收任務造成影響,暫對管理

  二、三所負責的重點稅源企業不實行核定徵收。

  3、房地產行業、建築業納稅人印花稅實行源泉扣繳制度,即在專案所在地申報繳納印花稅。

  4、自XX年1月1日起,商品房買賣合同稅率由萬分之三提高到萬分之五,同時對電子合同、土地出讓合同開徵印花稅。

  七、契稅

  (一)土地權屬轉移的概念

  土地權屬轉移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出讓金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有競價和協議兩種方式。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與、交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二)土地權屬轉移契稅的計稅依據

  1、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成交價格。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承受者應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及其他經濟利益。

  2、以競價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一般應確定為競價的成交價格,土地出讓金、市政建設配套費以及各種補償費用應包括在內。

  3、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其契稅的計稅價格為雙方簽定的轉讓價格。

  4、沒有成交價格或者成交價格明顯偏低的,稅務機關可依據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綜合評定價格或縣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準地價作為土地契稅的計稅依據。

  八、土地增值稅

  1、房地產開發企業於註冊地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

  2、嚴格確定普通商品住宅標準:XX年10月1日-XX年6月30日依據津地稅地【XX】11號檔案執行;XX年7月1日-XX年9月30日依據津津地稅發【XX】3號檔案執行;XX年10月1日-今依據津地稅地【XX】46號檔案執行。

  九、城建稅、教育費附加、防洪費

  1、注意與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納稅額的比對。

  2、增值稅先徵後返、先徵後退的,不免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防洪費”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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